岳阳县医保局主要职责
来源:县医保局   2021-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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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医疗保障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拟订全县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发展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国家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落实省、市、县具体实施办法,建立健全全县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贯彻执行省、市、县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执行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实施全县医疗保险制度改革。

(四)落实省、市、县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

(五)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落实省、市、县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执行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指导和监管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的应用。

(七)贯彻执行省、市、县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执行省、市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县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落实省、市、县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特殊人群医疗保障、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互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经办业务工作。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执行省、市、县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九)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城乡医疗救助和医保扶贫政策,负责全县医疗救助和医保扶贫政策的制定、监督、实施工作。

(十)完成上级医疗保障局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组织推进本部门转变政府职能。落实全县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巩固完善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制度。推进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按照职责分工协同推进全县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的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二)与县卫生健康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全县医疗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