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政策精神,巩固医疗保障待遇水平,现将岳阳县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待遇政策明确如下:
一、住院待遇
按照市级统筹政策,在全市范围内同级医院住院报销标准实行同城同待遇。
1、乡镇卫生院 起付线为200元,政策内报90%。
2、县级医院 起付线为500元,政策内报70%。
3、市级医院 起付线为1000元,政策内报60%。
4、省部级医院 起付线为2300元,政策内报60%。
5、省外医院 起付线统一为2300元,政策内报50%。
6、一年内起付线累计不超过2300元。
7、参保居民未按照分级诊疗制度有关规定办理转诊手续的(危急重症患者抢救除外),其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降低15%。
一年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累计限额为15万元。
二、意外伤害保险待遇
1、乡镇卫生院 起付线为200元,政策内报70%。
2、县级医院 起付线为500元,政策内报60%。
3、市级医院 起付线为1000元,政策内报50%。
4、省级医院 起付线为1600元,政策内报40%。
5、 市外非省部属医院 起付线为1600元,政策内报40%。
6、部属医院 起付线为 2300 元,政策内报40%。
无责任方的意外伤害可向太平洋保险公司申请居民意外伤害保险,最高限额为6万元,在基本医疗支付后可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
7、意外伤残或死亡 可向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申请居民意外伤害补充保险,最高限额为3万元。
三、普通门诊待遇
参保居民门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为70%,一年内,支付限额为400元/人。单日单次门诊限额为:乡镇卫生院不超过80元;村(居)卫生室不超过40元。
四、“两病”门诊待遇:高血压、糖尿病(简称“两病”)患者在乡镇卫生院就诊时,不设起付线,按70%比例报销,高血压每年限额360元,糖尿病每年限额600元。
五、特殊门诊待遇:将恶性肿瘤、精神分裂症、类风湿等病种由原来的11个增加至43个纳入特殊门诊医疗待遇范围。
六、大病待遇
当年度发生高额住院医疗费用的参保患者在享受基本医疗报销后,患者政策内自付费用(包括:部分政策自付、分段个人自付)超过起付线14000元以上部分,纳入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范围,分4段累计补偿;0至3万元(含)部分报销60%, 3万元以上 至8万元(含)部分报销65%, 8万元以上至15 万元(含)部分报销75%, 15万元以上部分报销85%。最高可享受大病保险40万的大病保险补偿。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实施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封顶线的倾斜保障政策。
七、生育医疗待遇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医疗费用包干(含产前检查)给予一次性补助,标准为平产1300元,剖宫产1600元。
八、医疗救助待遇
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对象,本年度内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及商业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的自负费用按10%的比例给予救助。一个年度内累计救助不超过5000元。
九、重大疾病待遇
儿童先心病、儿童白血病等24种省定单病种(湘卫合管发〔2015〕2号)实行定额包干结算。
十、单病种待遇
我县实行肾结石、颈椎间盘脱出症等160个单病种收付费管理,具体执行标准按照上级政策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
窗 口:0730-7625696
稽 查:0730-7669088
信 息:0730-7669089
人寿保险公司:0730-7638981
太平洋保险公司:0730-7895590 7995590
以上待遇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具体标准按有关政策执行,如有新的政策调整,则按新政策标准执行,县医保局负责政策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