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岳阳市县市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 (湘办[2019]13号),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岳阳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以下简称县城管执法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城管执法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县委关于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关于城市管理(指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维护管理、城市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下同)和城市综合执法的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研究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草案), 拟订全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的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负责与城市管理相关单位的工作联系;参与城市建设管理规划设计评审、重点工程可行性方案论证和公用基础工程设施规划设计审查。推进城市管理数字化、精细化、智慧化建设;承担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负责系统内城市路灯、园林绿化等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维护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组织拟订城市管理方面专项费用的年度计划;负责本系统各单位财务情况的监督管理;审核环卫设施维护、园林绿化维护、路灯维护等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工程预(决)算;负责本系统各种规费征收的监管。。
(四)负责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拟订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作业标准、操作规程并监督实施。负责关闭、闲置、拆除存放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场所核准;负责临时占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许可;负责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及城市建筑垃圾处置审批;负责组织实施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责任区制度;负责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日常管理和环卫基础设施管理。
(五)负责宣传贯彻执行户外广告有关政策法规,组织编制城市户外广告设置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县城大型户外广告设置审核;负责城市户外广告设置和设施的日常监管,对不符合广告规划和城市容貌标准的户外广告定期维护和清理。
(六)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维护管理。拟订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维护作业标准、操作规程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负责在城市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及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审批;负责砍伐城市树木审批;负责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维护的日常管理工作。
(七)负责城市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拟订城市市政公用设施运行作业标准、操作规程并监督实施。负责影响城市道路作业的许可。负责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监督检查,加强对城市地下管线、城市照明、供气、加油加气充电设施、公共厕所和公共停车场等市政公用设施开展日常巡查和运行管理。
(八)负责宣传贯彻燃气行业的法规,拟订全县燃气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与管理城市供气和燃气市场。负责县城燃气设施改动审批。负责天然气行业市场管理工作。
(九)行使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市政管理等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十)行使县城规划区范围内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十一)行使县城规划区范围内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等工商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县城规划区范围内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十二)行使县城控详规划区范围内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公安交通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十三)行使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向城市河道和其他水域倾倒废弃物和垃圾以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水务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十四)行使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城乡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权。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县城管执法局应转变工作职能,加强城市管理和城市综合执法工作,加强对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建设维护管理、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推进城市管理数字化、精细化、智慧化,努力打造城市秀美、空气清新、市容整洁、街道干净、市民文明、布局合理、宜居宜作的城市新环境。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 关于城市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1)县城管执法局负责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维护管理工作,城市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工作;负责对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开展日常巡查和运行管理;负责城市路灯、园林绿化等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维护。 (2)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管理;负责市政街道、桥梁、地下通道等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维护。邮电、通讯、电力、供水等单位负责各自的专项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维修、养护。
2. 关于城市综合执法方面的职责分工。(1)根据授权,县城管执法局负责行使城市管理范围内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市政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负责行使城市管理范围内环境保护管理、工商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公安交通管理、水务管理、城乡规划管理等方面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其中,涉及对资质、资格、证照作出行政处罚的,交由发证机关实施。负责建立案情通报、协办制度。 (2)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岳阳县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及交警大队、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局负责配合、协助城市综合执法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 县城管执法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保密、文件和文稿起草、综合调研、督查督办、政务公开、宣传报道、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档案、后勤、安全生产、综治、信访、维稳等工作。
(二)人事股。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思想政治、职业道德教育工作,指导本局科技人才队伍建设。
(三)计划财务股。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会计核算和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局直属单位财务工作。负责市政公用设施运行、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建设维护等方面专项经费年度计划的拟订和报批。审核和收取相关管理规费。负责管理专项经费、事业经费、专项资金、工程项目资金的使用。负责局系统财务统计和财务分析。
(四)政策法规股。宣传、贯彻国家和地方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拟订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局系统普法工作和执法人员业务培训,负责执法服装、车辆、装备的统一管理,规范、监督执法行为和办案程序。对局系统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和法制把关。负责局系统办案文书的合法性审核,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与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行使有关部门的工作协调。
(五)行政审批股。负责本单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依法负责权限范围内关闭、闲置、拆除存放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场所核准,临时占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许可,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及城市建筑垃圾处置审批,工程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在城市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及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审批,砍伐城市树木审批,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影响城市道路作业许可,县城大型户外广告设置审核,燃气设施改动审批及其他授权许可等行政审批全流程办理。依法依规收取行政审批各项规费,统一受理以上行政许可事项,组织开展现场勘验、调研论证、评估评审,承担审查、审批、送达、信息统计等有关工作。负责县政务中心窗口日常工作。
(六)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股。负责组织编制城市市容、环卫管理专业规划和实施计划;指导城镇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城区市容标准和环卫质量标准、技术规范;指导、协调、监督市容管理和集中整治工作;负责组织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法规、政策的贯彻执行;负责垃圾中转站、垃圾处理场、公厕等环卫基础设施管理;负责垃圾分类管理的监督落实;负责环境卫生管理行政审批事项的业务初审工作。
(七)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股。负责制定各类市政公用设施日常运行管理制度,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市政公用设施日常巡查和运行管理工作,指导、督促相关部门单位对市政公用设施开展应急抢修和日常养护,保障市政公用设施安全运行;负责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项目、维修养护项目批后监管工作;负责制定城市道路照明及景观照明等市政设施维修养护计划;负责城市道路照明及景观照明等市政设施维修养护项目的立项、申报、设计审查、招标管理、施工安全监管、竣工验收等相关工作;负责市政公用设施维修养护项目统计、汇总工作;负责市政设施管理行政审批事项的业务初审工作。
(八)园林绿化建设维护管理股。负责组织编制城市园林绿化发展规划和实施规划;指导、协调城市园林绿化和城市雕塑的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城市绿化管理法规、政策的贯彻执行;组织编制城市绿化规划,按照有关规定审查城市绿化工程设计方案;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和竣工验收;负责对县城名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承担园林城市建设日常工作。负责组织重大节日城区摆花氛围营造工作;负责园林绿化建设维护项目批后监管和验收工作;组织与管理城市义务植树;指导各机关、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庭院的园林绿化工作;按照相关政策规定负责建设项目异地绿化建设资金和绿化恢复资金核定,并负责组织城市异地绿化建设;负责园林绿化管理行政审批事项的业务初审工作。
(九)户外广告股。负责宣传贯彻执行户外广告有关政策法规,组织编制城市户外广告设置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户外广告设置和设施的日常监管,对不符合广告规划和城市容貌标准的户外广告定期维护和清理;负责户外广告管理行政审批事项的业务初审工作。
(十)燃气管理股。负责全县供气、供热特许行业的市场准入和管理。制定城市燃气、供热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拟订城市供气、供热行业发展规划及其产业政策措施、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组织燃气工程可行性论证、立项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燃气安全管理。承担本县供气、供热及相关商业网络企业资格审查、考核工作;负责燃气管理行政审批事项的业务初审工作。
机关党组织。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第五条 县城管执法局机关行政编制8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
第六条 县城管执法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县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中共岳阳县委办公室
2019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