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来源:岳阳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0-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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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岳阳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附件

第一部分 岳阳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关于城市管理(指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维护管理、城市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下同)和城市综合执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研究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全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的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2、负责与城市管理相关单位的工作联系;参与城市建设管理规划设计评审、重点工程可行性方案论证和公用基础工程设施规划设计审查。推进城市管理数字化、精细化、智慧化建设;承担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3、负责系统内城市路灯、园林绿化等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维护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组织拟订城市管理方面专项费用的年度计划;负责本系统各单位财务情况的监督管理;审核环卫设施维护、园林绿化维护、路灯维护等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工程预(决)算;负责本系统各种规费征收的监管。

4、负责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拟订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作业标准、操作规程并监督实施。负责关闭、闲置、拆除存放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场所核准;负责临时占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许可;负责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及城市建筑垃圾处置审批;负责组织实施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责任区制度;负责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日常管理和环卫基础设施管理。

5、负责宣传贯彻执行户外广告有关政策法规,组织编制城市户外广告设置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县城大型户外广告设置审核;负责城市户外广告设置和设施的日常监管,对不符合广告规划和城市容貌标准的户外广告定期维护和清理。

6、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维护管理。拟订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维护作业标准、操作规程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负责在城市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及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审批;负责砍伐城市树木审批;负责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维护的日常管理工作。

7、负责城市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拟订城市市政公用设施运行作业标准、操作规程并监督实施。负责影响城市道路作业许可。负责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监督检查,加强对城市地下管线、城市照明、供气、加油加气充电设施、公共厕所和公共停车场等市政公用设施开展日常巡查和运行管理。

8、负责宣传贯彻燃气行业的法规,拟订全县燃气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与管理城市供气和燃气市场。负责拟订本县供气、供热行业标准和技术标准并监督执行。负责县城燃气设施改动审批。负责天然气行业市场管理工作。

9、行使县城控详规划区范围内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市政管理等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10、行使县城控详规划区范围内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11、行使县城控详规划区范围内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等工商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县城控详规划区范围内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12、行使县城控详规划区范围内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公安交通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13、行使县城控详规划区范围内向城市河道和其他水域倾倒废弃物和垃圾以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水务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14、行使县城控详规划区范围内城乡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权。

15、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

岳阳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单位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人事股、计划财务股、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股、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股、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股、园林绿化建设维护管理股、户外广告股、燃气管理股。除上述内设股室外,还设有纪检监察室、党建办、创建办。

(二)决算单位构成。

岳阳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单位2019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局机关本级,岳阳县市容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岳阳县风景园林绿化建设养护中心;岳阳县规划监察大队;岳阳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岳阳县城市管理环境执法大队;岳阳县市政设施运行维护中心;岳阳县城市公园广场维护中心。

第二部分 岳阳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表)

第三部分 岳阳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支总计5,094.09万元,与2018年相比,本单位2019年部门决算为新报单位,新报因素是新增单位,没有与上年对比情况。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5,077.2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229.64万元,占83.31%。其他收入847.65万元,占16.69%。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4,847.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157.95万元,占85.78%。项目支出689.06万元,占14.22%。本单位2019年部门决算为新报单位,新报因素是新增单位,没有与上年对比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4,229.64万元,与2018年相比,本单位2019年部门决算为新报单位,新报因素是新增单位,没有与上年对比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032.9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3.21%。与2018年度相比,本单位2019年部门决算为新报单位,新报因素是新增单位,没有与上年对比情况。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032.9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04.84万元,占10.04%;城乡社区(类)支出3,325.66万元,占82.46%;其他(类)支出302.46万元,占7.5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4,032.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其中: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公益性岗位补贴(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404.84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新增单位没有年初预算。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32.44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新增单位没有年初预算。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68.44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新增单位没有年初预算。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城管执法(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164.92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新增单位没有年初预算。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67.74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新增单位没有年初预算。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99.63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新增单位没有年初预算。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46.49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新增单位没有年初预算。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

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1405.99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新增单位没有年初预算。

城乡社区支出(类)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款)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40.00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新增单位没有年初预算。

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02.46万元,决算数大于数的主要原因是新增单位没有年初预算。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365.9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409.9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955.9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无形资产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20.66万元,其中:

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与决算。本单位2019年部门决算为新报单位,新报因素是新增单位,没有年初预算。

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19.93万元。本单位2019年部门决算为新报单位,新报因素是新增单位,没有年初预算。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73万元。本单位2019年部门决算为新报单位,新报因素是新增单位,没有年初预算。

(2)本单位2019年部门决算为新报单位,新报因素是新增单位,没有与上年度决算的对比情况。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19.93万元,占支出决算的96.47%。公务接待费决算0.73万元,占支出决算的3.53%。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9.93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19.93万元。主要是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本单位本年度公务用车购置数为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3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73万元,其中: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73万元。主要用于与有关单位交流工作情况及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岳阳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19年共接待国内公务接待批次8个、接待人次77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本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收支。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岳阳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对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032.97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预算执行及时、 有效,为上级有关部门决策提供了较为有力的支撑,绩效目标得到较好实现,绩效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本单位没有重点绩效评价项目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岳阳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55.99万元,本单位是新增单位,没有与上年对比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情况

岳阳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52.5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52.57万元。另外:授予中小企业的合同金额为64.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金额的25.5%。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岳阳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共有车辆41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1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8辆、年末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年末无单价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四)一般性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年一般性支出决算共计955.99万元,其中:办公费18.82万元、印刷费8.68万元、咨询费3.58万元、手续费0.84万元、水费3.13万元、电费10.12万元、邮电费10.48万元、物业管理费0.94万元、差旅费0.29万元、维修(护)费120.91万元、租赁费13.07万元、会议费1.27万元、培训费1.47万元、公务接待费0.73万元、专用材料费120.80万元、劳务费20.98万元、委托业务费26.16万元、工会经费114.29万元、福利费21.2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9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96.3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14.40万元、办公设备购置27.5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是指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的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城乡社区支出(类):是指用于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其他支出(类):是指用于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政府采购 :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军队士官的军衔等级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等。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绩效工资: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职业年金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职业年金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反映按规定可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费。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伤亡、退役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反映上述项目未包括的人员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咨询费:反映单位咨询方面的支出。

手续费:反映单位支付的各类手续费支出。

水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电费: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物业管理费:反映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以及未实行职工住宅物业服务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租赁费:反映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会议费:反映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专用材料费:反映单位购买日常专用材料的支出。具体包括药品及医疗耗材,农用材料,兽医用品,实验室用品,专用服装,消耗性体育用品,专用工具和仪器,艺术部门专用材料和用品,广播电视台发射台发射机的电力、材料等方面的支出。

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委托业务费:反映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

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福利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退休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人员的退休费和其他补贴。

抚恤金:反映按规定开支的烈士遗属、牺牲病故人员遗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伤残人员的抚恤金,离退休人员等其他人员的各项抚恤金。

生活补助:反映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退役军人生活补助费,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因公负伤等住院治疗、住疗养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由于国家实行退耕还林禁牧舍饲政策补偿给农牧民的现金、粮食支出,对农村党员、复员军人以及村干部的补助支出,看守人员和犯人的伙食费、药费等。

医疗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学生医疗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以及按国家规定资助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支出和对城乡贫困家庭的医疗救助支出。

奖励金:反映政府各部门的奖励支出,如对个体私营经济的奖励、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奖励、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未包括在上述科目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如婴幼儿补贴、职工探亲旅费、退职人员及随行家属路费、符合条件的退役回乡义务兵一次性建房补助、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一次性经济补助费、对农户的生产经营补贴、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等。

办公设备购置: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 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 附件

附件:2019年度岳阳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部门决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