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和概算管理的通知
来源: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0-10-29 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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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政办发〔2020〕10号)

YYCR—2020—01006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新港区、南湖新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

为着力完善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和概算管理体制,切实堵住管理漏洞,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提高政府投资效益,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省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及概算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6〕8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及概算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13号)等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和概算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深化项目审批前期工作

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是指由市安排政府性资金(含市级预算资金、中央和省投资补助、市级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主权外债资金,以及以市级财政性资金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为主体投资建设,且建设责任主体为市本级单位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

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实行项目储备制。由市发改委牵头,行业主管部门申报,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结合财政收支状况,统筹建立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三年滚动储备库。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是编制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的重要依据。

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年度计划管理。由市发改委牵头,商市财政局及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科学合理编制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或项目单位应当在每年10月份提出下一年度拟建政府投资项目计划,报送市发改委和市财政局审核,由市发改委编制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年度投资计划草案,按程序报批审定。拟纳入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原则上从三年滚动储备库中选取,未进入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原则上不办理立项、不安排建设资金和用地指标。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部门应加强对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年度投资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管,确保年度计划如期完成。

政府投资资金按项目安排,以直接投资方式为主;对确需支持的经营性项目,主要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也可以适当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

项目实施应严格按照“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原则控制投资成本。强化政府投资资金的预算约束,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违法违规举债筹措政府投资资金。

报请市人民政府审议决策的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单位或项目实施机构主管部门须先报分管副市长原则同意后,再委托具备相应资信等级的工程咨询机构,按国家规定的深度要求,满足项目功能建设需求,如实规范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科学合理研究提出建设内容、建设规模、投资估算和建设工期,落实好建设资金来源(市财政局出具资金安排意见或资金来源审核意见,严禁超标准的豪华装饰装修和过度化景观亮化工程)。市发改委审核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按规定组织评估或评审,未经评估或评审的项目,不得提请市人民政府审议决策,评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市发改委根据市人民政府审议决策意见,履行后续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手续,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须明确项目建设工期(含报建环节),投资估算原则上不得突破市人民政府审定的投资额度,并以此投资估算作为开展初步设计、编制投资概算的依据。

二、进一步强化限额设计要求

项目单位或项目实施机构须根据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和投资估算,按照限额设计的原则,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企业,同步开展初步设计和编制项目投资概算。投资概算文本应细化各单项工程或者单位工程的概算明细,并达到规定的深度要求。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等行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对项目初步设计方案进行审查并批复。投资概算原则上不得超出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10%,超出10%以内的资金按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明确的来源渠道(或比例)解决。市发改委审核和审批投资概算时,对超出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10%的,可要求项目单位或项目实施机构重新编报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责成项目单位或项目实施机构调减建设规模或内容、降低建设及装修标准,重新开展初步设计、重新编制项目投资概算。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等行业主管部门,须根据市发改委审核意见,对项目初步设计方案重新审查并出具批复意见,确保投资概算不超出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10%。

三、进一步强化概算审核审批

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完成后,由项目单位或项目实施机构按程序报市发改委审批投资概算。概算评审费用计入项目建设成本和项目资金计划,市发改委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要求与第三方机构签订概算评审委托合同,市财政局按合同拨付评审费用。经批准的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作为项目施工图审查和招标控制价评审的依据。

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后,应当严格执行,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设计方案。因建设期价格大幅上涨、政策调整、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和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等原因,确需调整且将会突破投资概算的,项目单位或项目实施机构须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前向市发改委申报,未经批准的,不得擅自调整实施。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申请调增投资概算金额500万元(不含)以内的,对于确需调整投资概算的,应由市财政局提出追加资金安排意见、市发改委依法核定调整;申请调增投资概算金额超过500万元(含)以上的,市发改委商市财政局提出初审意见,报市人民政府审定。

四、进一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市发改委及负责投资项目审批和监管的相关部门,须按照国家有关加强项目代码管理和应用工作的要求,严格执行“一项一码”制度,加强对投资项目概算执行情况的在线监管;项目实施机构须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定期报送项目进展信息,并于每年6月30日和12月31日前报送项目投资概算执行情况(涉密项目书面报送)。市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对在建项目采取现场核查或委托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投资概算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适时组织开展项目后评价或绩效评估。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城管局、市教体局、市卫健委等行业主管部门应督促项目各有关责任主体严格按照经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实施项目建设。市财政局按已批复的初步设计概算控制施工图预算,在资金拨付时,将概算执行情况作为前置条件,对概算执行明显异常的项目暂停拨付建设资金,待项目整改完成后(包括按程序调减建设内容和规模、降低建设及装修标准、强化项目管理等),在批复的概算限额内继续拨付资金。市审计局将政府投资项目的概算控制情况作为重要审计内容纳入部门预算执行审计、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及有关专项审计,强化违规超概算问题查处。项目单位或项目实施机构须严格按照市发改委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明确的建设工期实施项目建设,按照核定概算严格控制资金使用,在施工图设计(含装修设计)、招标、主体结构封顶、装修、设备安装等重要节点开展概算控制检查,制止并纠正违规超概算行为,相关情况应及时书面告知市发改委、市财政局,项目竣工后应及时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结算、竣工验收等,项目结算须在竣工后一年内完成。

五、进一步强化超概项目惩戒问责

对项目投资概算,项目单位或项目实施机构负主体责任,项目单位或项目实施机构主管部门负管理和监督责任,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以及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等行业主管部门负监管责任。对超概项目按以下办法予以惩戒:

(一)由项目单位或项目实施机构和责任部门承担超概资金筹措任务。一是对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业务技术用房以及医院、学校等社会事业项目,市财政局编制下一年度部门预算时,按超概金额的10%扣减项目单位或项目实施机构行政事业运行经费预算,扣减总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当年确有困难的,可分年度扣减,但最长不超过5年,扣减的资金专门用于弥补超概项目建设资金缺口,未扣减完前,市财政局不得增加项目单位或项目实施机构行政事业运行经费预算基数。二是对公路、水利、人防等领域专项建设项目,因未经批准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改变设计方案和管理不善等主观原因造成超概的,资金缺口从项目单位或项目实施机构及其主管部门管理的相应专项资金中解决,不得向市政府新申请安排超概资金。政策变化、建设期价格上涨和其他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造成超概的,原则上按项目原批复的资金来源渠道(或比例)解决资金缺口。情况特别复杂的项目,由市发改委商市财政局提出意见后,按“一事一议”原则报市人民政府审定。

(二)对项目单位或项目实施机构实行责任追究制度。一是对超概金额5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项目单位或项目实施机构须按要求提供具有相应资质单位编制的调整概算书及有关附件材料,并报行业主管部门评审,在对调概环节和原因进行分析、划清责任并整改后,再向市发改委报送概算调整申请,由市发改委组织评审核定后提请市政府审议决策。其中超概30%及以上或超概金额5000万元(含)以上的,提请市政府审议决策前,市发改委先商市审计局进行专项审计,分析原因、划清超概责任,按有关规定追责问责。二是对市政府审议决策的重大项目,因管理不善等主观原因延误工期的,项目单位或项目实施机构须在规定的工期届满后1个月内向市政府作书面说明,提出整改措施;项目竣工后1年内未完成结算造成项目超概的,对项目单位或项目实施机构追责问责。

(三)对引起超概问题的中介机构予以惩戒。对因勘察设计深度不够或设计缺陷造成项目建设发生重大变更,以及工程咨询、造价和评估机构等中介成果中出现错误、漏项、缺项等,导致超概10%以上或超概金额500万元以上的,将有关勘察设计、工程咨询、造价和评估机构列入岳阳市信用信息网“黑名单”,依法限制其承担全市各类政府投资项目的相关业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可参照本通知,结合本地区实际,制订进一步加强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及概算管理相关制度办法。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