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月8日)
一、总体情况
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245号)的工作要求,由岳阳县发展和改革局编制。全文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复议和诉讼情况、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组成。
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岳阳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岳阳县城关镇东方路99号,邮政编码:414100,电话:0730-7667501,传真:0730-7667510,邮箱:1225911577@qq.com)。
(一)概述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加强政府自身建设、促进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的一项重要内容。2020年,岳阳县发展和改革局认真贯彻落实《信息公开条例》的各项规定,按照《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完善信息公开制度、规范和深化信息公开内容、规范信息公开申请和处理流程、拓展信息公开形式等方面均取得了新进展。
一是领导重视,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县发改局党组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推进发展改革工作的重要手段,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情况汇报,深入调查研究问题,细化工作措施,有力促进了全局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根据人员变化情况,明确信息公开工作分工,落实责任,进一步健全信息公开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真正实现立体公开、全面公开、主动公开和规范公开,积极推进阳光政府、公开政府、法制政府建设。
二是完善制度,畅通政府信息发布渠道。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县政府有关规定,编制了岳阳县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一步修改完善了主动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及保密审查制度等相关制度,明确分工、细化步骤、优化流程,确保政府信息及时主动公开,信息公开申请及时办理反馈,有力保障了政府信息工作的有序开展。一是面向社会定期公开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情况,对项目审批流程、办事程序、相关职能、相关法律法规实行长期公开。二是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畅通信息服务渠道,继续发挥好县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平台的作用,及时更新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告栏内容,公布最新的办事流程、行政许可项目和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等内容,使行政权力阳光运行。
三是加强审查,提高全局人员保密意识。按照年度工作安排,定期组织全局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进一步增强全员保密意识。工作中,遵循“谁公开、谁审查、谁负责”和“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加大保密审查工作力度,在全力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同时,确保“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根据《条例》要求和县政府工作部署,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全面、深入、细致地开展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共公布各类信息686条。
1.机构职能类信息,包括职能介绍、领导分工、机构设置、人事任免等。
2.政策法规类信息,主要包括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地方政策法规等。
3.规划计划类信息,主要包括岳阳县“十四五”规划纲要、2021年计划报告、2020年项目计划草案、2020年上半年计划报告等。
4.业务工作类信息,主要包括项目建设、财政预决算等。
5.价格监测信息。
6.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7.其他信息,主要包括机关建设、投诉建议等。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受理2件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事项,全部提前办结。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1828号)要求,严格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标准。2020年,我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没有向申请者收取任何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20年,我局无一件因政府信息公开而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0年,我局共公布各类信息686条,具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见下表: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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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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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218 |
110 |
218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427 |
308 |
427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2 |
-24 |
0 |
|
行政强制 |
0 |
-2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34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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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5 |
210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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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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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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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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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
|
|
|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
|
|
|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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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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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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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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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
|
|
|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
|
|
|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
|
|
|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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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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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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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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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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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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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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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
2.重复申请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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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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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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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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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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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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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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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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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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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
(七)总计 |
2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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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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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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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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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2020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一些问题有待改进:主要是信息发布和更新效率有待提高;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还需要增加,公开的内容还需要进一步细化;宣传和引导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还有待创新,队伍建设还有待进一步加强等等。
(二)改进措施
一是加强局机关内部各股室之间的联系,及时将各股室生成的信息发布到网上,尽量做到信息生成与发布保持同步。二是进一步解放思想,扩大信息公开的范围,由我局生成的对社会公众有指导或帮助意义的信息也要纳入信息公开的范畴之中予以发布。三是加大对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力度,使社会公众对这项工作有进一步的了解和更深的认识。四是注意借鉴兄弟单位的好做法,收集新情况,总结新经验,及时处理网上留言、咨询和相关依申请工作,认真做好相关记录,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认真履行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职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为广大公众做好服务工作。五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队伍建设。采取集中学习、定期培训等形式,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综合素质,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新要求。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队伍力量,更高效地做好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