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县2016年度工伤保险中心“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来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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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项 目 |
本-预算数 |
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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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公出国(境)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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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务接待费 |
4.5 |
3、公务用车费 |
6 |
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6 |
(2)公务用车购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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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
2016“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
本单位2016-度,车子保有量1辆,小车油料费4万元,修理费1万元,其他1万元。与 |
2015-度相比,公务招待费增加1.8万元,公务用车费增加2.2万元。 |
原因:工伤案件增多,业务量大幅增加,政策变化,案件纠纷增加,协调检查增多,车损增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