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县2015年度工伤保险中心“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表
来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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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 项 目 |
本-决算数 |
| 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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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因公出国(境)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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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公务接待费 |
2.7 |
| 3、公务用车费 |
3.8 |
| 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3.8 |
| (2)公务用车购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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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
| 工伤中心主要职责及构成情况 |
| 岳阳县工伤中心属于全额制行政拨款单位,为二级预算单位,负责全县工伤保险及企事业单位 |
| 参保及基金征缴,工伤待遇审核发放,工伤认定调查。 |
| 2015-“三公”经费决算说明 |
| 本单位2015-度,车子保有量1辆,小车油料费2.5万元,修理费0.8万元,其他0.5万元。与 |
| 2014-度相比,公务招待费减少0.5万元,公务用车费减少0.2万元。 |
| 原因:严格控制支出,加强公务用车管理,规范公务接待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