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县统计局概况
来源:县统计局   2017-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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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统计法律法规,研究统计制度和统计方法的改革,完成国家、省、市和地方统计调查任务;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查处各类统计违法行为。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统计改革和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及统计调查计划,建立健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组织实施本县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全县地方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县情县力普查计划与方案,组织实施全县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县情县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县情县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全县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和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全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县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全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情况的统计信息。

(五)依法审批或者备案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和县直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加强对统计调查项目、统计标准和统计数据发布的管理;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六)加强对各乡镇、各部门统计工作的指导和综合协调。

(七)组织指导全县各部门、各乡镇、各相关企业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建设;加强全县统计队伍建设,加强统计教育、统计干部培训,组织全县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和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对乡镇统计员进行考核和奖励。

(八)参与全县及各乡镇经济运行及政府绩效综合评价考核;负责民情民意调查工作。

(九)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组织协调和统一管理各乡镇、各部门的统计数据库网络。

(十)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县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能源统计、服务业统计、社会发展统计方面的有关职责。

(三)增加民情民意调查的职责。

(四)增加新型工业化考核、节能减排考核等重大考核数据的评估认定和提供的职责。

(五)加强对各乡镇、各部门统计工作的指导和综合协调,加强对统计调查项目、统计标准和统计数据发布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