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岳阳县统计局   2018-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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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县政办函〔2018〕29号

 

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及驻县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7〕53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湘政发〔2018〕1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经济普查目的和意义

全面调查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了解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全县各类单位基本情况。通过普查,完善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以及部门共建共享、持续维护更新的机制,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国民经济核算改革,推动加快构建现代统计调查体系,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经济普查对象、范围、内容及时间

(一)普查对象。在全县辖区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二)普查范围。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内容。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能源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

(四)普查时间。普查标准时点为2018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8年年度资料。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岳阳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详见附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驻县各单位要把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相应工作机构,落实专门工作人员,并协调组织本地本单位系统普查工作,6月底前对此项工作做出总体部署,并按照全县工作部署积极稳步地推进全县普查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县发改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固定资产投资方面的事项;县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数字化地理信息方面的事项;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负责和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组织机构代码方面的事项;县地税局、县国税局负责和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并协调组织本系统普查工作;县编办负责和协调涉及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方面的事项;县监察委负责查处普查工作中违法行为;其他有关部门也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

(三)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四)加强舆论宣传。第四次经济普查是全县经济社会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各乡镇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方案,做好普查重要阶段的宣传策划和组织,发挥新闻媒体、网站及路牌、标语、短信等户外宣传的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大意义和有关要求,教育和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五)落实工作经费。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共同负担。各乡镇根据本地普查工作任务和需要将普查经费和“两员”补贴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各单位在普查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由本单位负责解决。

(六)加强督促检查。第四次经济普查任务大,牵涉面广,要求高。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将普查工作列入目标管理考核,对普查重要阶段的工作进度、经费的落实及普查工作质量情况进行督查;县级普查机构要加强对下级普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检查,确保全县普查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岳阳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18日


         附件:岳阳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