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是岳阳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主管全县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统计工作方针、政策,检查监督统计法规的实施,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制订全县统计工作规划,统计调查计划,并组织实施。(二)贯彻执行国家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全国统一的基本统计报表制度,组织领导、协调本辖区县直各部门,各乡镇统计工作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统一组织管理全县统计报表工作。(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县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组织协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项典型调查和专项调查。(四)搜集、整理、提供全县性的统计资料,对全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咨询或建议,审定、管理、出版全县性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情况的统计公报。(五)建立、健全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全县统计数据库体系、建立健全统计工作网络,不断推进统计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六)负责全县统计干部专业理论知识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不断提高统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协同政府人事部门组织管理全县统计专业职务评聘及资格考试工作。
岳阳县统计局设3个内部机构:办公室、法规股和综合统计股,下设2个机构:岳阳县统计局调查队(岳阳县民意调查中心)和岳阳县普查中心。全局现有干部职工24人,退休人员5人,借调业务人员2人,劳务派遣2人,车辆1台。
现将我局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如下:
2015年度收入总计305.01万元,其中:公共财政拨款 305.01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拨款 0万元。本年支出总计305.0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21.12万元。详见《2015年度县直部门收支决算公开表》。
2015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5.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1.12万元,系保障我局行政运行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工资福利支出、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常公用经费;项目支出83.9万元,是我局为完成岳阳县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民意调查、统计抽样调查、统计联网直报、劳动力调查等九项专项统计而发生的支出。
2015年“三公”经费支出合计11.70万元,比公开的部门预算数减少4.1万元,系我局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紧缩开支所致。分项为: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比预算减少0万元,降低0%,本局无因公出国(境);公务接待费支出5.2万元,比预算减少1.8万元,降低25.71%,公务接待共60批650人次,增减原因为: 严格执行“八项规定”,控制开支;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5万元,比预算8.8万元减少2.3万元。 详见《2015年度县直部门“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