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获得本单位政务信息,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依法行政,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湖南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特编制岳阳县统计局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单位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详见本单位编制的《岳阳县统计局信息公开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在岳阳县统计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yyx.gov.cn/37584/38154/38157/38160/38203/38206/index.htm)网上查阅和岳阳县统计局办公室现场查阅。
(二)公开形式
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现场查阅形式,同时还采取电子屏幕、新闻发布会、新闻媒体、印刷物等辅助性公开形式。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应当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起20个工作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一)公开范围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县统计局提供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除特殊情况外,本单位将予以提供。
(二)受理机构
本单位受理部门为岳阳县统计局。
办公地址:岳阳县政府办公楼六楼,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夏季3:00-6:00)(法定节假除外)
电话:0730-7620467
邮政编码:414100
(三)依申请公开程序
1、提出申请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电子数据形式)。书写确有困难的,也可以提出口头申请,由工作人员当场记录,并由申请人确认。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信息的内容描述、形式要求、用途。
提出申请应提供有效证件或证明。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或拒绝提供身份证明的,视作无效申请。
2、申请处理
(1)审查。本单位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并要求申请人补充或更正。
(2)登记。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能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即时予以登记并出具回执。
(3)答复。本机关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起15个工作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须经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
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如果属于本单位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