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7年8月 1日
实施日期:2017年8月 1日
发布机构:岳阳县农业局
一、事项名称
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
二、设定依据
《农药管理条例》(国务院2017年6月1日颁布施行)
第二十四条 国家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但经营卫生用农药的除外。农药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按照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
(一)有具备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经营人员;
(二)有与其他商品以及饮用水水源、生活区域等有效隔离的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并配备与所申请经营农药相适应的防护设施;
(三)有与所申请经营农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台账记录、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等制度。
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还应当配备相应的用药指导和病虫害防治专业技术人员,并按照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定点经营。
三、权限划分
县级农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农药经营许可证核发;同时负责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规划布局与初审,并报省级农业主管部门审批核发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证。
四、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五、受理条件
《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业部2017年8月1日颁布施行)
第七条农药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农学、植保、农药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专业教育培训机构五十六学时以上的学习经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掌握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经营人员;
(二)有不少于三十平方米的营业场所、不少于五十平方米的仓储场所,并与其他商品、生活区域、饮用水源有效隔离;兼营其他农业投入品的,应当具有相对独立的农药经营区域;
(三)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应当配备通风、消防、预防中毒等设施,有与所经营农药品种、类别相适应的货架、柜台等展示、陈列的设施设备;
(四)有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识别设备和用于记载农药购进、储存、销售等电子台账的计算机管理系统;
(五)有进货查验、台账记录、安全管理、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农药废弃物回收与处置、使用指导等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六)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熟悉限制使用农药相关专业知识和病虫害防治的专业技术人员,并有两年以上从事农学、植保、农药相关工作的经历;
(二)有明显标识的销售专柜、仓储场所及其配套的安全保
障设施、设备;
(三)符合省级农业部门制定的限制使用农药的定点经营布局。
农药经营者的分支机构也应当符合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
相关规定。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者的分支机构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应当符合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规定。
六、申请材料
《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业部2017年8月1日颁布施行)
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农业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经营人员的学历或者培训证明;
(四)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地址、面积、平面图等说明材料及照片;
(五)计算机管理系统、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设备、安全
防护、仓储设施等清单及照片;
(六)有关管理制度目录及文本;
(七)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声明;
(八)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请材料应当同时提交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
七、办理流程
(一)受理(时限:1个工作日)
岗位责任人:县政务服务中心农业局窗口
岗位职责及权限: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1、按照受理条件和标准查验申请材料;
2、对符合受理条件的,进行受理登记,转入初审程序;
3、对申请材料不全或手续不完善的,告知补齐需要补充的材料、补办手续等全部内容,填写《补正行政许可申请有关材料告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4、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及时告知理由、相关权利、投诉渠道。
(二)审核(时限:10个工作日)
岗位责任人:县农业局农药管理股负责人
岗位职责及权限:
1、审核受理人员移送申报材料;
2、组织对申请人的经营地点现场核查;
3、对申请材料符合法定形式的,在申请表上签署审核的意见,报局分管领导审定;
4、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许可形式的,提出退件意见并说明理由,与申报材料一并退回初审人员。
(三)决定(时限:3个工作日)
岗位责任人:县农业局分管局领导
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报送的申请材料和审查意见进行审定;
2、同意审查意见的,在申请表上签署同意的意见。
3、不同意审查意见的,签署不同意的意见,并说明理由。
4、办结告知(时限:1个工作日)
岗位责任人:县政务服务中心农业局窗口
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准予许可的,许可项目承办人制作许可文书后,通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按照管理权限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转报省农业委。
2、对不予行政许可的,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八、是否收费
本事项审批不收费。
九、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十、办理地点
岳阳县城长风路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北大厅农业窗口
十一、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十二、咨询电话
0730-7663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