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有关单位:
家庭农场是现代农业的主要经营方式,是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家庭农场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发挥家庭农场在乡村振兴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关于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意见》(中办发〔2019〕8号)、《关于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的指导意见》(中农发〔2019〕16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高质量发展规划(2020—2022年)》(农政改发〔2020〕2号)文件精神,经报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促进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统筹兼顾小农户发展。坚持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落实提高小农户生产经营能力、提升小农户组织化程度、改善小农户生产设施条件、拓宽小农户增收空间、维护小农户合法权益等相关政策,扶持小农户发展家庭农场,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为培育和发展高质量家庭农场奠定基础。完善农业农村人才培训体系,支持小农户发展成为高素质职业农民。大力培育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业,开展面向小农户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支持各类农业服务主体开展全程托管或主要生产环节托管,带动小农户连片种植、规模饲养。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经营性服务组织为小农户提供公益性服务。支持农业龙头企业牵头创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将小农户纳入现代农业产业体系。鼓励具备条件的地方将财政支农项目投入形成的资产,折股量化给小农户,让小农户享受分红收益。扶持村级集体经济试点项目向小农户较为集中的薄弱村适当倾斜,发挥财政补助资金投入引导作用。
二、启动家庭农场培育计划。鼓励有长期务农意愿的小农户稳步扩大经营规模,培育一批规模适度、生产集约、管理先进、效益明显的家庭农场。支持种养能手、乡村能人、大中专毕业生、外出务工经商返乡人员、大学生村官、退伍军人以及科技人员等创办家庭农场。鼓励通过发放良技良艺良法应用补贴、支持家庭农场优先承担涉农建设项目等方式,引导家庭农场采用先进科技和生产手段,提高生产经营效益。指导家庭农场开展标准化生产,建立可追溯生产记录,加强记账管理,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到2022年底,全省培育家庭农场10万家左右。
三、完善利益联结机制。探索推广小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合作方式,创新利益联结机制。鼓励和引导家庭农场在自愿前提下,以产业为依托、以市场为导向、以品牌为纽带、以产权联合为手段开展联合与合作,组建合伙家庭农场、家庭农场协会或联盟。支持家庭农场集中土地资源,抱团发展产业,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鼓励家庭农场以土地经营权入股龙头企业,探索农业生产经营收益科学分配机制。完善农业产业化带农惠农机制,引导鼓励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面向家庭农场的代耕代种代收、病虫害统防统治、强制免疫、良种繁育、测土配方施肥、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经营性社会化服务;通过订单收购、保底分红、二次返利、股份合作、吸纳就业等形式带动家庭农场共同发展。
四、完善名录管理制度。完善家庭农场名录管理制度,明确纳入名录的条件和程序,将符合条件的种养大户、专业大户纳入家庭农场范围并动态更新。鼓励有意愿的家庭农场到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建立市场监管部门与农业农村部门家庭农场数据信息共享机制。乡镇负责收集未纳入名录系统的家庭农场信息,并报送县级农业农村(经管)部门;县级农业农村(经管)部门及时将农林牧渔等各类家庭农场基本信息录入系统并动态更新。市州农业农村(经管)部门审核录入信息的完整性。林业等部门积极配合农业农村(经管)部门做好信息录入工作。开展家庭农场运行监测,为完善管理服务提供政策决策依据。
五、加强示范引领。完善家庭农场示范创建办法,按照“自愿申报、择优推荐、逐级审核、动态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联创”机制,县级创建打基础,市级创建抓提升,省级创建促高质量发展。继续实施“万户”工程,从2020年起,连续3年,每年培育10000户产业特色明显、经营管理规范、综合效益好、带动能力强的家庭农场示范场。省级扶持1000户示范家庭农场。按照创建示范活动相关规定,结合“一县一特”“一特一片”“一片一群”创建现代农业优势特色千亿产业示范园等工程实施,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开展家庭农场示范县创建。积极探索家庭农场多元发展模式和系统推进的政策体系及工作机制。加强家庭农场典型案例征集宣传推介。
六、拓展产销渠道。支持家庭农场根据生产发展需要,建设产地分拣包装、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初加工、农机库棚等设施。支持家庭农场组团参加农产品展销会、博览会等展会。实施供销、邮政服务带动家庭农场发展工程;完善农产品物流服务,建立产销密切衔接的流通渠道。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科学高效统筹推进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引导家庭农场网络购销,支持培育面向家庭农场的信息综合、应用、服务主体。提升小城镇服务农技农资、农产品交易等功能,合理配套集贸市场、物流集散地、农村电商平台等设施,拓展小城镇服务家庭农场辐射功能。
七、强化科技培训服务。将家庭农场主培训作为高素质农民培训的重点内容,列入科技教育培训项目、境外培训工程项目计划。省、市、县要分级制定培训规划或计划,至少每3年轮训一次;把青年农场主作为重点培训对象并予以创业支持。公益性服务机构把家庭农场作为重点,提供技术推广、质量检验检测、疫病防控等优质服务。推进涉农科研院所、农业科技人员与家庭农场交流对接,把家庭农场作为科技示范户、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和科技人才实训基地。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为家庭农场提供科技指导、培训、生产托管等服务。鼓励科技型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促进家庭农场广泛运用良种良法、良机良艺。加快建设家庭农场全覆盖、运行稳定的“全天候、保姆式”农业科技服务信息化平台,拓宽家庭农场获取科技信息的渠道。
八、完善财政金融保险政策。继续实施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加大补贴力度,推动更多财政资金支持家庭农场建设。对申请并获得农产品质量认证、品牌创建的家庭农场予以奖励。鼓励探索建立家庭农场参与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家庭农场生产经营活动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农业和小微企业减免税收政策。鼓励金融机构探索完善无抵押、无担保的小额信用贷款政策。支持有条件的家庭农场通过抵押农(副)产品订单、保单、仓单以及大型农用生产设施、土地经营权、林权、农民住房财产权、水域滩涂使用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集体资产股份等进行融资贷款,并由财政给予风险补偿、利息、担保费或保费补贴。发挥湖南农担作用,加快创新开发适合家庭农场的担保产品,加大担保服务力度。加强农业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建设,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品种和覆盖面,引导保险机构积极开发适合家庭农场特点的保险产品,继续实施农业大灾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发展与家庭农场生产关系密切的保险品种。鼓励利用家庭农场名录系统,提供对接信贷、保险等服务。
九、优化用地用电和土地流转政策。家庭农场建设或与村集体共同建设粮食仓储烘干、晾晒场、农机库、育秧棚、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等设施,其生产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生产性配套辅助设施用地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按农用地管理,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鼓励土地股份合作社与家庭农场联合经营土地。家庭农场从事农产品初加工、仓储保鲜、冷链物流、烘干等工作的用电,参照农民合作社执行农业生产电价政策。引导土地经营权向家庭农场流转。2022年底前完成省市县乡四级农村产权(土地)流转交易中心和网络平台建设,强化交易平台的信息发布审核、电子合同备案、交易鉴证等服务,引入第三方价格评估等服务。稳定土地流转关系,引导土地流转双方合理确定租金价格。鼓励承包农户与家庭农场签订中长期流转合同。家庭农场创办农业示范基地、标准化生产基地、种养基地和从事农产品收购等需要的农业用地,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由村组集体经济组织等协调,引导采取租赁、经营权入股等方式予以解决。
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通过以奖代补、政府引导基金、先建后补等方式,支持小农户、家庭农场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管护。在有条件的村组,优先安排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村人居环境、“两区划定”、一二三产业融合等涉农项目。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重点建设家庭农场急需的通田到地末级灌溉渠道、通村组道路、机耕生产道路、村内道路、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基础设施。合理配置集中仓储、集中烘干、集中育秧等公用设施。支持安排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作为项目申报和实施主体参与涉农项目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家庭农场参与实施农村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技推广、农业社会化服务、现代农业产业园等涉农项目。
十一、强化组织保障。建立健全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综合协调议事机制,建立由各级政府负责,农业农村部门牵头,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商务、人民银行、市场监管、银保监、林业、供销等部门密切协调配合的工作格局,构建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各级政府要将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作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重要考核指标。各相关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协同履职,强化措施,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湖南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
湖南省商务厅
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
湖南省林业局
湖南省供销合作总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