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县乡村振兴衔接资金项目管理办法
来源:岳阳县农业农村局   2026-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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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规范我县乡村振兴衔接资金项目申报流程,加强我县乡村振兴衔接资金项目管理,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申报流程及项目管理

  1、村、支两委召开相关会议,确定本村需要建设的项目,需建设的项目需明确项目实施地点,项目实施的内容、工程量、项目预算,及项目预期效益等,并建立项目库。

  2、对年度急需实行的项目,村支两委需以书面报告的形式向乡人民政府申报,申报的项目要明确实施地点、实施内容,工程量,项目预算、资金来源、项目的社会效益等,乡镇人民政府 组织专人对应实施的项目进行实地踏勘,根据实地踏勘及资金来源情况确定项目是否实施,以书面形式批复到村、书面批复要求 乡镇项目主管领导、财政所长、乡镇长签字,并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

  3、村根据乡镇批复,对应实施的项目组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项目实施的具体细节(指实施内容,工程量、项目预算、资金来源、施工单位、开竣工日期,质量监督人员等)并将讨论结果在村公务栏公示10天。

  4、村、支两委根据公示结果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合同条款包含: ①工程名称;②工程地点;③工程内容;④工期安排;⑤质量要求;⑥承包方式;⑦合同价格;⑧双方责任和义务;

  ⑨进度计划及工期;⑩工程质量及验收;⑪付款方式;⑫合同生效和中止,一式二份。合同条款中要附项目预算清单,项目预算要实,不能以安排的项目资金额度进行拼凑。施工单位组织施工(村要保留项目施工前、中、后期的影像资料),质量监督人员要对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实地监督,要有监督记录,并出具监督意见。

  5、项目竣工后,村、支两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验收,出具验收报告,将验收结果公示10天。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专人 对竣工验收的项目进行抽查,出具抽查意见。

  6、产业项目要有利益链接机制,村集所形成的收益要有具体的利益分配方案。

  7、项目付款要有结算资料,并开具发票。

  8、以乡镇实施的项目要有立项、财评、招投标、审计结算等资料。

  二、项目绩效评价

  已实施的项目要做好绩效申报、绩效审批、绩效自评等并以村汇总将上述绩效资料上报乡镇,乡镇将各村的资料汇总后上报 县。县进行抽查,并出具抽查意见。

  三、项目后续管理

  项目完工后所形成的资产,要明确资产的所有权,管护人等,要有后续管护措施,并建立衔接资金项目资产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