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岳阳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分工方案》(岳农环指[2019] 3号)文件,结合我县实际,经县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专题会议研究通过并报县委、县政府领导同意,对我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县直有关单位职责分工进行了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岳阳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责任单位按照新的职责分工密切配合、落实责任,共同抓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主要任务 |
工作内容 |
牵头单位 |
参与单位 |
一、统筹各方力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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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立统筹推进机构,出台实施方案、考评细则,选派工作队伍,营造工作氛围,协调对口项目,动员组织各方力量共同参与 |
1.发挥党员先锋先行作用、组织开展党员联户,以及驻村帮扶人员安排和管理 |
县委组织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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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广泛宣传发动,营造良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氛围,加强文明新风宣传、开展爱心志愿者活动 |
县委宣传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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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组织开展青年志愿者、以及小手拉大手活动 |
县教体局 |
团县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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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组织开展巾帼行动,全面助力攻坚 |
县妇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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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制订发展规划,积极对接项目管理 |
县发改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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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制订总体方案和考核细则,牵头协调人居环境整治各项相关工作 |
县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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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组织、引导社会各界支持、参与人居环境整治 |
县委统战部 |
县工商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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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整治提升村容村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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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提升村庄公共环境 |
8.重点整治集镇乱搭乱建、占道经营等现象 |
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9.开展农村“空心房”整治,推进腾退土地综合利用,集中清理村庄乱堆乱放,拆除废旧棚亭、整治偏杂屋 |
县自然资源局 |
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畜牧水产发展服务中心、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县国资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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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落实农村建房“一户一宅”和“建新拆旧”政策 |
县自然资源局 |
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铁山水资源保护中心、县库区移民服务中心、县发改局(易地搬迁)、县易地扶贫搬迁指挥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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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推进村内道路硬化 |
11.加快推进通村组道路、入户道路建设,基本解决村内道路泥泞、村民出行不便等问题。到2020年,完成省民生实事任务确定的25户以及100人以上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任务。其中2019年完成农村“四好”公路建设100公里 |
县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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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强乡村建筑风貌引导 |
12.全面规范村民建房,提升农村建筑风貌,开展田园建筑示范,推动建设具有地域特点、湖湘特色和时代特征的农村建筑 |
县农业农村局 |
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县生态环境分局 |
13.实施“传统村落保护工程”,传统村落民居保护机制全面形成,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得到有效保护 |
县住建局 |
县文旅广局、县林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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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实施乡村绿化行动 |
14.实施“农村美化绿化气化工程”,引导各地选用本地乡土树种,在村庄周边、庭院宅旁、村内道路河渠两侧栽植树木,村庄绿化覆盖率达到30%以上,70%以上村庄达到绿色村庄标准 |
县林业局 |
县公路建设和养护中心、县住建局 |
(六)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 |
15.贯彻落实《全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方案(2015-2020年》,积极开展卫生县城、卫生乡镇等卫生创建工作 |
县卫生健康局 |
县委宣传部、县农业农村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三、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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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集中清理整治垃圾山、垃圾围村、垃圾围坝、工业污染“上山下乡”等 |
16.基本完成较大规模的生活垃圾非正规垃圾堆放整治 |
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县住建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建设和养护中心 |
17.加强工业固体废物违法违规转移监管和打击力度,防控工业污染“上山下乡” |
县生态环境分局 |
县工信局、县工业园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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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基本完成“垃圾围坝”;对河道水面漂浮垃圾进行清理整治,清理河湖沿岸垃圾 |
县水利局 |
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县铁山水资源保护中心、县住建局、县生态环境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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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基本完成农业生产废弃物非正规堆放点整治 |
县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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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建立健全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 |
20.统筹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布局。建立健全符合农村实际,方式多样的垃圾收运处置体系,防止农村生活垃圾收而不治、随意倾倒填理 |
县农业农村局 |
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县住建局 |
21.清理国道和县乡公路上的垃圾,禁止清扫至路旁水沟、灌木杂草丛中 |
县公路建设和养护中心 |
县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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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建立生活垃圾回收利用体系 |
22.引导农民群众转变生产生活方式,探索具有农村特色的垃圾分类方法,建立以县域或乡镇为基础的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一批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乡镇 |
县农业农村局 |
县供销合作联社、县住建局、县铁山水资源保护中心、县生态环境分局、县畜牧水产发展服务中心 |
(十)构建村庄保洁长效机制 |
23.鼓励建立城乡统一的保洁机制,设立保洁员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经济困难的劳动力从事村庄保洁工作 |
县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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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保障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必要的经费 |
县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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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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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强化污水处理科技支撑 |
25.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开展黑臭水体治理;2020年,对污水进行处理的行政村比例达到50%左右 |
县生态环境分局 |
县水利局、县住建局 |
26.示范推广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和生态处理工艺 |
县生态环境分局 |
县科技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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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长制、湖长制管理 |
27.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长制、湖长制管理;保障农村饮水安全 |
县水利局 |
县生态环境分局 |
(十三)推动地方开展村庄水体清理,逐步消除农村各类黑臭水体 |
28.以房前屋后河塘沟渠、排水沟等为重点实施清淤疏浚,采取综合措施恢复水生态,逐步消除农村黑臭水体。重点开展洞庭湖区环湖沿河农村黑臭水体整治 |
县生态环境分局 |
县住建局、县水利局 |
(十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
29.加强畜禽水产养殖污染治理和农业污染源防治 |
县农业农村局 |
县畜牧水产发展服务中心、县生态环境分局 |
30.加强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提升农作物秸秆的综合利用水平,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对地膜和废弃农药包装物回收利用,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负增长 |
县农业农村局 |
县生态环境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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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推进农村“厕所革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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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推进农村户用卫生厕所改造 |
31.科学确定农村厕所建设改造标准,推进农村户用厕所普及,到2020年全县90%的农户用上卫生厕所 |
县农业农村局 |
县卫生健康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铁山水资源保护中心、县库区移民服务中心、县发改局、县财政局 |
(十六)开展农村公共厕所建设和改造 |
32.开展农村公共厕所建设和改造,在村部、村级活动中心和发展乡村旅游的村庄,配套建设无害化公共厕所 |
县农业农村局 |
县文旅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住建局、县教体局 |
六、加强村庄规划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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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村庄规划编制 |
33.推进“多规合一”,分类制定实用性村庄规划,实现村庄规划编制全覆盖 |
县自然资源局 |
县农业农村局 |
(十八)村庄规划监管 |
34.加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和批后监管 |
县自然资源局 |
县住建局、县林业局 |
七、完善建设和管护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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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完善管护机制 |
35.明确地方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运行管理单位责任,建立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查的农村人居环境管护长效机制 |
县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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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建立缴费制度 |
36.探索建立农村污水垃圾处理农户缴费制度,保障运营单位获得合理收益,合理确定缴费水平和标准,完善财政补助、村集体补贴、农户付费相结合的管护经费保障机制 |
县发改局 |
县住建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 |
(二十一)建立移风易俗长效机制 |
37.深入开展“刹人情歪风、治婚丧陋习、树文明新风”活动,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
县委宣传部 |
县民政局、县委组织部、县纪监委、县农业农村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