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县林业局关于做好野生动植物
经营许可证、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和
狩猎证-检-审和换发证的通知
各乡镇林业站:
根据《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管理条例》、《湖南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条例》的规定,我局定于2015-6-中、下旬进行全县相关企业和个人的野生动植物经营许可证、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狩猎证等相关证件的-检-审及换发证工作。请各乡镇及时摸清辖区内相关经营场所的底子,由各乡镇林业站凭原证正副本到岳阳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所、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管理站统一办理有关手续。从2015-6-30起,相关证件凡未进行-检-审的原证一律停止使用。
岳阳县林业局
201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