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三次全省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县林业局   2026-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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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林业局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开展第三次全省古树名木资源普查

  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城市绿化主管部门:

  根据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古树名木资源普查的通知》(全绿办〔2025〕9号)要求,为切实摸清我省古树名木资源底数,夯实科学保护管理基础,现就开展第三次全省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在第二次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基础上,对全省范围内古树名木开展全面普查,进一步查清资源分布、生长状况及保护管理情况,建立全面、准确的省级古树名木资源管理数据库,为科学、精准、依法保护管理我省古树名木奠定坚实基础,推进古树名木高水平保护。

  二、普查范围

  普查对象为全省范围内分布在城市、乡村的古树和名木。与第二次普查范围相比,增加了国家公园候选区、自然保护区及其他国有林经营单位范围内的古树名木。

  三、普查任务

  普查内容主要包括调查古树名木的位置分布、树种、树龄、生长势、生长环境和保护现状等。根据古树名木散生、群状分布的特点,按照普查技术规范要求,分类施策开展具体调查。

  (一)对目前在册的古树名木进行更新调查,补充更新有关调查因子,如位置(经纬度)、树种、树龄、树高、胸径、生长势、生长环境、保护现状等。对原有普查范围内新增的古树名木,开展地理位置确定、树种鉴定、树龄测定、测树因子测量、生长势观测、保护现状调查等,保存必要的图像和影像资料。

  (二)对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及其他国有林区内的古树名木,特别是以古树群形式分布的,充分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新技术手段,总体掌握资源分布、数量、树种及树龄等信息。

  四、时间安排

  此次普查从2025年12月开始,至2027年12月结束。

  (一)全面普查阶段(2025年12月—2027年1月)。市州、县市区相关部门按照本通知和省级实施方案要求,组织开展辖区内普查工作,完成质量检查和成果报告,提交省级层面汇总。

  (二)成果汇总阶段(2027年1月—2027年5月)。省级层面组织对市州普查成果进行抽查复核,汇总形成全省古树名木资源普查成果报告,构建省级古树名木资源数据库,并按要求向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提交普查成果。

  (三)迎检阶段(2027年5月—2027年12月)。完成与“全国古树名木智慧管理系统”的数据汇交;迎接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抽查验收,根据反馈意见完善普查成果。

  五、组织实施

  为加强普查工作组织领导,省林业局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共同负责此次古树名木普查工作,制定《湖南省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实施方案》,建立省级技术支撑团队,复查、汇总普查成果。各级古树名木主管部门要精心组织、加强协作,细化方案、压实责任,严把时间节点和质量要求,确保按期完成普查任务。

  六、经费保障

  普查经费按照《自然资源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进行划分,原则上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根据任务和计划安排列入相应财政预算,确保物力、财力投入以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同时,坚持节约原则,充分利用现有调查成果,避免重复投入。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质量监督。严格执行县级自查、市级省级复查、国家抽查的核查验收机制,落实事前指导、事中检查、事后验收制度。各地要组建普查专业队伍,严格执行普查技术方案和技术规范,确保产出高质量普查成果。

  (二)创新方法手段。对地处偏远、国家公园候选区、自然保护区及其他国有林经营单位范围内等人力难以到达的古树群,充分利用无人机、遥感监测等技术掌握资源整体情况。采取每木调查与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提高普查工作质效。

  (三)做好安全保障。建立安全保障机制,做好安全防范和应急预案,加强安全教育和管理。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遵守工作纪律,确保普查工作节俭、务实、高效。严格执行国家信息安全和保密管理制度,落实保密责任制,未经审核的普查成果不得公开。

  (四)加强宣传引导。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策划和组织,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作用,广泛深入宣传普查重要意义和要求,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结合《古树名木保护条例》,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科普宣传,切实增强全社会保护古树名木的责任意识与行动自觉。

  八、联系人及电话

  湖南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贺勇,电话:13308456261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市管理和执法监督局

  联系人:袁紫琪,电话:19528999672

  附件:

  1.湖南省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实施方案

  2.湖南省古树名木资源普查技术方案

  湖南省林业局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12月23日

  附件1

  湖南省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实施方案

  为科学、规范、有序开展湖南省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工作,全面掌握全省古树名木资源现状,夯实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基础,根据《古树名木保护条例》、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三次全国古树名木资源普查技术方案(试行)〉的通知》(全绿办〔2025〕1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第二次全国古树名木资源普查(以下简称“二普”)及年度更新成果为基础,统一时点、统一标准、统一底图、统一平台,在全省行政区域内开展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全面查清古树名木的资源总量、空间分布、生长状况、保护管理现状及历史人文内涵,建立全省城乡一体化古树名木资源数据库,形成全面、准确的普查成果体系,为科学保护、依法管理、动态监测古树名木提供数据支撑。

  二、普查对象

  全省范围内分布于城市、乡村的古树和名木。与“二普”范围相比,增加国家公园候选区、自然保护区及其他国有林经营单位范围内的古树名木。根据古树名木的分布特点,分为散生古树名木和古树群两类。本次普查古树群认定标准为古树株数达20株以上,且密度不小于20株/公顷。

  三、主要任务

  (一)资源调查依托省级开发的“湖南省古树名木管理系统”及移动采集终端,分类开展调查录入,确保数据真实、完整、规范。1.散生古树名木调查采用每木调查,详细调查古树名木的地理位置、树种、树龄、树高、胸径、生长势、生长环境、保护现状及重要价值等信息。更新调查已登记在册的古树名木,核实修正每木调查表中各项因子;新增调查新发现的古树名木,做好每木调查;拍照取证已死亡(含灭失)古树名木,勾选死亡原因,提出死亡保留或死亡注销等处置意见,翔实说明情况。

  2.古树群调查根据古树群规模、管理需求、地形地貌、社会经济条件等实际情况,兼顾普查效率与精度要求,综合采用全林调查、抽样调查、遥感调查等方法,对古树群进行调查。对人力可达、人类活动频繁区域的古树群,采用全林调查方法,按照散生古树名木要求记录群内所有古树信息。对人力难以到达、地处偏远的古树群,如新纳入范围内的古树群,充分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新技术手段,采用抽样调查或遥感调查方法进行估算,总体掌握古树群的基本情况,并记录群内具有重要价值古树的信息。

  (二)成果集成

  1.数据库建设:通过“湖南省古树名木智慧管理系统”,建立全省统一的古树名木资源数据库,包含散生古树名木、古树群的调查数据、照片、矢量边界等,实现与“全国古树名木智慧管理系统”(https://www.gsmm.org.cn/)的数据对接。2.统计报表编制:全省散生古树名木(按树种、树龄、保护等级、生长势分类)、古树群(按区域、树种、面积分类)的统计表。3.专题图件制作:全省散生古树名木、古树群分布图,市县级散生古树名木、古树群分布图,其他专题图等。4.成果报告编写:包括普查工作组织情况、资源现状分析(含与“二普”成果对比)、保护管理情况与存在问题、对策建议等内容,形成省级、市州、县市区三级普查成果报告。

  四、组织分工

  全省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工作由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统一部署;省林业局、省住建厅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组织协调全省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工作。各市州、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和城市绿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古树名木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具体实施。(一)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统筹全省普查工作部署,汇总全省普查成果,上报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协调解决普查中的跨部门、跨区域问题。

  (二)省级古树名木主管部门省林业局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制定省级实施方案,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组织落实全省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工作。建立省级技术支撑团队,复查、汇总普查成果。组织认定全省一级古树和名木,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公布。省林业局负责组织乡村古树名木、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及其他国有林区范围内的古树名木普查,开展省级技术培训、技术指导、中期检查、成果复查等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组织城市建成区古树名木普查,开展城市古树名木普查技术培训、成果初审,汇总城市普查数据,配合省绿委办完成全省成果整合与上报。

  (三)市州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市州古树名木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工作,制定市级实施方案,指导下辖县市区普查工作。开展市级技术培训、技术指导、中期检查和市级复查,审核汇总市级普查数据,形成市级成果报告,报省级主管部门。组织认定全市二级古树,报市州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公布。

  (四)县市区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县市区古树名木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辖区内普查工作,逐乡镇(街道、林场)、逐村(居委会、林班)、逐图斑进行全覆盖调查,做到无遗漏、无盲区。核实汇总普查数据,开展县级自查,形成县级成果报告,报市(州)主管部门。组织认定全县三级古树,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公布(“二普”经县级人民政府认定的各级古树和名木,如核实后不属于古树名木的,应在县级公布文件中予以说明)。

  五、实施步骤

  普查工作自2025年12月启动,至2027年12月结束,分六个阶段推进:(一)部署发动阶段(2025年12月—2026年3月)2025年12月底前,省林业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实施方案,组建省级专家技术咨询组、技术支撑组。2026年1月底前,市州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完成辖区普查部署,制定市(州)普查实施方案。2026年3月底前,县市区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完成普查范围划定和人员组建及首轮技术培训。

  (二)实地调查阶段(2026年3月—2026年10月)以县市区为单位,逐乡镇(街道、林场)、逐村(居委会、林班)、逐图斑进行全覆盖调查,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等单位可独立开展调查,调查成果汇入所在行政区划县级单位统计上报。

  (三)质量控制阶段(2026年10月—2027年2月)2026年10月—11月,县市区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对调查数据进行内业整理及自查自检,重点核查坐标精准度、树种的准确性、树龄合理性(树龄超过千年提供依据)及死亡古树的原因和处置情况等,形成初步成果,报市级主管部门;2026年12月—2027年1月,市州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对所辖县市区成果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报省级主管部门;2027年1月—2月,省林业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组织开展全省成果抽查,散生古树名木株数、古树群个数的抽查比例均不低于3%(资源总量超50万株的,抽查比例不低于1%)。

  (四)专家评审阶段(2027年2月—2027年3月)省林业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专家评审认定一级古树、名木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市州古树名木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认定二级古树并报市级人民政府批准。县市区古树名木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认定三级古树并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

  (五)成果产出阶段(2027年3月—2027年5月)2027年4月底前,市州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将通过评审的成果(含报告、数据、图件、认定公布文件)报省级主管部门。2027年5月底前,省林业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汇总全省普查成果,报省绿委办。省绿委办编制汇总全省普查成果资料上报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六)迎检阶段(2027年5月—2027年12月)完成与“全国古树名木智慧管理系统”的数据汇交;迎接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抽查验收,根据反馈意见完善普查成果。

  附件2

  湖南省古树名木普查技术方案古树名木

  作为自然历史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承载着重要的生态、科研、历史和文化价值,是见证自然与文明演进的活态文化遗产。湖南省古树名木资源丰富,它们在涵养水源、固碳释氧、维持生物多样性等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并深度融入湖湘文化。为进一步摸清我省古树名木的资源分布、生长状况和保护管理等情况,形成全面、准确的全省古树名木资源管理数据库,为科学、精准、依法保护管理古树名木奠定坚实基础,推进古树名木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根据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三次全国古树名木资源普查技术方案(试行)〉的通知》《古树名木普查与鉴定技术规范(试行)》等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普查范围与对象

  全省范围内分布于城市、乡村的古树和名木。与“二普”范围相比,增加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及其他国有林区范围内的古树名木。根据古树名木的分布特点,分为散生古树名木和古树群两类。古树:指树龄在100年以上的树木。名木:指具有重要历史、文化、科学、景观价值或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不受树龄限制,不分级,实行一级保护。古树群:古树株数达20株以上,且密度不小于20株/公顷。

  二、主要任务

  1.对“二普”范围内的古树名木开展更新调查。对已登记在册的古树名木补充更新有关调查因子,对新发现的古树名木,摸清其资源底数、生长状况、保护管理情况和历史人文内涵等详细信息。2.对此次普查新纳入范围(即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及其他国有林区)内的古树名木,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不同方法进行调查,充分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新技术手段,总体掌握资源数量分布、树种组成、树龄结构、保护现状等基本信息。

  三、技术方案

  (一)前期准备

  1.收集资料明确区域主要树种名录、主要树种的胸径生长模型、文史资料(地方志、历史名人游记)、管理单位资料(各县、市、区)行政边界数据、国家公园及自然保护区范围界线)、二普及年度更新成果、湖南省“十二五”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二类调查)成果、最新的分辨率优于1米的生长季遥感影像等。

  2.数据处理利用高分辨率遥感影像、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成果等数据,结合地理信息系统软件技术,筛选古树名木可能分布的区域,生成潜在古树名木分布图斑,通过资料查阅、实地走访及线索征集等方式,初步掌握古树名木分布状况,绘制古树群范围,古树群范围应考虑森林类型及树种组成相似,边界划分应做好与全国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成果边界的衔接,可由多个相近图斑组成;若边界衔接不畅,可以结合实地自行勾绘。

  3.工具准备定位设备:配备北斗定位终端、RTK定位仪等高精度定位设备,确保古树名木地理坐标的精确测定。测量工具:准备测高仪、坡度仪、海拔仪、全站仪、围尺、激光雷达扫描系统等测量工具,用于测量树高、胸径、冠幅等生长指标。采样工具:准备生长锥、年轮分析仪、针刺仪、标本采集袋等,用于树龄测定和标本采集。影像设备:配备高清相机、全景相机、无人机等,用于拍摄古树名木的全景图、鉴定特征器官特写照片及生境照片。

  4.人员组织普查人员应具备政治素质好、专业素养高、实践经验丰富、责任心强、安全意识强等基本条件,人员组成包括树种鉴定、树龄测定、档案信息化管理、地理信息系统等方面的专业人员。各地应加强技术培训,统一普查方法和技术标准,培训内容包括古树名木保护相关专业知识、调查技术规范、仪器操作指南、普查质量要求及安全防护知识等。确保普查人员掌握外业调查、内业整理、数据录入、质量检查等技能。

  (二)外业调查以县级行政区为单位,逐乡镇(街道、林场)、逐村(居委会、林班)、逐图斑进行全覆盖调查,做到无遗漏、无盲区。1.散生古树名木调查对散生分布的古树和所有名木采用每木调查,利用调查工具和测量仪器对每株散生分布的古树名木进行定位、测量和特征记录,摸清数量、分布等资源底数情况;掌握树种、树龄、树高、胸径、生长环境和生长势等生长状况信息;查明主管部门、日常养护责任人、权属、保护措施等保护管理情况;了解承载的历史人文内涵。填写《每木调查表》(附表1)。

  2.《每木调查表》重点内容调查填写说明(1)古树名木编号(表内第4项):每株古树的唯一编号由11位阿拉伯数字构成,前6位代表省、市、县的行政区划代码,后5位为该县古树名木的调查顺序号。编号遵循国家最新行政区划代码标准,确保每株古树具有独一无二的身份标识,便于统一管理和保护。此次普查古树名木编号在二普基础上续编,不得随意删除更改,不得重复。(2)地理位置(表1、2、3、18、19项):按照国家认可的行政区划单位,详细记录地名位置。利用北斗定位终端、RTK定位仪等设备,确保地理坐标精确定位,符合CGCS2000标准。(3)树龄测定(表内29项):优先采用经济简易、安全可靠、非损伤性方法,确保操作便捷且不损害树木生长结构。文献追踪法:通过查阅地方志、族谱、历史名人游记等文献资料,结合古树名木的树种特性、生长环境等因素,推测其年龄。回归预测法:基于本地树干年轮数据,构建回归模型推测树木年龄。访谈估测法:对于历史悠久、文献记载模糊的古树名木,组织专家团队通过访谈与实地考察,根据其生长状况、形态特征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其大致树龄。年轮测定法:通过钻取木芯处理分析年轮,推断树木年龄。(4)树种鉴定(表内第27、28项):需详记种名,涵盖中文名及学名,鉴定至种级,排除人工品种,种名遵照《中国植物物种名录2025版》(附表2)。对于无法辨认的树种,首先拍摄相应照片发至专家群,如果依旧无法确认再采集标本,由地方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树种鉴定。(5)测树因子(表内第35、36、38、39项):35、36项中胸径、地径两项因子必填其一,原则上填写胸径,特殊情况填写地径,并说明原因。胸围、地围两项因子视情况可选填。胸(地)径、胸(地)围采用胸径尺实测,以cm为单位,读数精确至整数位。对于正常树,以树干离地面1.3m处为胸径(围)测量的标准位置,0.3m处为地径(围)测量的标准位置。藤本、灌木都测量填写地径、并说明原因。(6)生长势等级(表内第40项):生长势评分=枝干×20%+枝梢×30%+叶片×30%+树冠×20%。古树生长势评分:>70分为正常,55-70分为衰弱,≤55分为濒危,0分为死亡。结合古树实际情况,填写正常、衰弱、濒危、死亡四个选项。

  生长势指标及赋分标准

指标

评分标准

枝干完整度

枝、干皮基本完好,无坏死,无明显空洞,计71~100分

枝、干皮局部缺损,有明显空洞,空心率≤25%,计31~70分

枝、干皮严重缺损,枝干空腐严重,空心率>25%,计0~30分

枝梢旺盛度

枝条生长正常、新梢数量多,枯枝枯梢数量≤5%,计71~100分

新梢生长较少,5%<枯枝枯梢数量≤20%,计31~70分

新梢生长少,枯枝枯梢数量>20%,计0~30分

叶片健康度

生长正常叶片百分比>95%,计71~100分

50%<生长正常叶片百分比≤95%,计31~70分

生长正常叶片百分比≤50%,计0~30分

树冠丰满度

树冠完整,大小适度,树冠大小占正常树冠百分比>60%,计71~100分

20%<树冠大小占正常树冠百分比≤60%,计31~70分

树冠大小占正常树冠百分比≤20%,计0~30分

  (7)古树名木类别和保护级别(表内第32、33项):古树保护级别分为一级(500年以上)、二级(300—499年)、三级(100—299年)。名木范畴为国家领袖人物(副国级及以上领导人)、外国元首所植树木;国内外著名历史文化名人、知名科学家所植或咏题的树木;名胜古迹、古典园林、宗教场所、名人故居等场所内与著名历史文化名人或重大历史事件有关的树木;列入世界自然遗产或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内涵的标志性树木;树木分类中作为模式标本来源的具有重要科学价值的树木。同时满足古树和名木认定条件的为古树且名木类别。(8)重要价值(表内第52、53项):挖掘古树名木的重要历史文化内涵,记录古树名木所承载的历史文化价值和人文传奇故事。(9)减少原因及死亡处置(表内第57、58、59项):针对死亡古树名木,需要明确死亡原因以及之后的处置措施。(10)影像拍摄(表内第62、63、64项):每株古树分别拍摄树体全貌照片、有助于鉴定树种的特征器官特写照片、生长环境照片等三类照片,每类不少于1张,确保图像清晰可辨,1200万以上像素。

  3.古树群调查对人力可达、人类活动频繁区域的古树群,采用全林调查方法,逐株调查古树群内古树,填写《每木调查表》,同时填写《古树群基本信息表》(附表3)。对人力难以到达、地处偏远的古树群,充分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新技术手段,采用抽样调查或遥感调查方法进行估算,总体掌握古树群的基本情况,并记录群内具有重要价值古树的信息填写《每木调查表》(附表1)。

  4.古树群抽样调查法利用地理信息系统软件,在古树群初绘范围内均匀布设样方或样带,记录样方或样带内古树信息,填写《古树群抽样调查表》(附表4)。在古树群范围内的林草湿荒综合监测固定样地,可作为样方使用。(1)样方设置在古树群内通过系统抽样法、典型抽样法设置样方,记录样方具体位置,记录样地内古树的数量、种类、分布等信息,选取代表性古树进行详细调查。系统抽样法。将古树群划分为规则网格(如40m40m,网格大小可根据古树群现状进行调整),按一定间距系统抽取部分网格进行调查。典型抽样法。在古树群中具有典型代表性的区域设置样方,一般要求样方内古树株数不少于10株,样方面积不少于40m40m。平地样方可按南北方向设置,坡地样方可保持一条边与等高线平行。古树群面积30公顷以下时设5个样方;大于30公顷时每增10公顷增设1个样方,样方总数最多不超过50个。样方定位。每个样方的4个角点需进行精确定位,应尽量采用RTK定位技术,条件不允许时可在确定样方西南角后,使用罗盘仪确定西北、东北、东南三个角的位置。样方闭合差不大于1/150。采用RTK定位时,可根据样方大小设置电子围栏,有助于判定样木是否在界内。(2)样带设置单条样带应涵盖古树群内代表性微地形。样带一般贯穿整个古树群,其宽度应不少于20m(超过林分的平均树高),宽度和长度可根据古树群面积和抽样比综合确定。样带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密度梯度采样段(稀疏/中等/稠密)。样带方向在平地可按南北方向设置,坡地一般要求垂直于等高线(允许±15°偏差),山地区域也可考虑采用“之字形”优化路径。古树群面积30公顷以下时,样带覆盖面积应占古树群面积3%以上(抽样比);面积超过30公顷时,超出部分的抽样比应为1%以上。样带定位。样带一般只设1条(必要时可以增加),其宽度和长度可根据古树群面积和抽样比综合确定。样带中心线的2个端点需精确定位,也可根据第1个端点和样带方向确定第2个端点。应尽量采用RTK定位技术并设置电子围栏,条件不允许时可采用罗盘仪定位控制中心线位置,采用测绳、皮尺或花杆确定样木到中心线的距离。(3)抽样古树调查逐株调查样方或样带范围内的古树,调查内容主要包括树种鉴定、树龄测定及胸径、树高和冠幅测量,并记录古树在样方或样带内的具体位置。填写《每木调查表》(附表1)和《古树群抽样古树信息表》(附表5)。(4)内业计算古树群的平均特征因子为抽样古树的胸径、树龄、树高、冠幅等因子的平均值,其中:胸径的平均值采用平方平均(或断面积加权平均);树龄、树高、冠幅的平均值采用算术平均。古树株数计算公式为:古树株数=古树群面积/样方或样带总面积×样方或样带内古树株数。

  5.古树群遥感调查法结合全国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成果、湖南省“十二五”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二类调查)成果资料,选择与被调查古树群森林类型、优势树种组成、龄组相似以及遥感影像特征基本吻合的古树群作为参照古树群。通过对参照古树群、被调查古树群开展现场调查和遥感调查,基于无人机激光雷达、高分遥感影像等技术提取树木结构特征参数,采用类比方法,推算被调查古树群的古树株数、主要树种组成,并记录位置边界、面积、树龄结构、保护现状等基本信息。

  6.《古树群基本信息表》重点内容调查填写说明(1)古树群编号(表第4项):古树群编号由1位字母Q和11位阿拉伯数字组成。阿拉伯数字前6位为调查地的行政区划代码(省编码、市编码、县编码各2位);后5位为古树群调查顺序号,由各县统一制定。(2)调查方法(表第8项):全林调查、抽样调查、遥感调查、其他四项选一项填入,如果选项为其他,在第9项描述调查方法。(3)古树位置范围(表第18项):对古树群四至范围进行文字描述,同时提供古树群范围矢量文件,要求坐标系采用CGCS2000,高斯-克吕格投影,面类型shp格式文件。(4)主要树种组(表第26项):填写主要树种名称、数量及占比。占比以%表示,从大到小。占比合计不超过100。用半角分号分隔。如银杏|70;樟树|30。(5)影像拍摄:需拍摄古树群远景、近景、群内生境3类照片,每类照片不少于2张。远景照片应尽可能框定古树群概貌范围(上可见天空、下可见地面、左、右可见边界);近景照片应将古树树干、地面等应清晰可见;群内生境照片应将古树群内主要地被、下木类植物应包括在内。照片要求清晰可辨,1200万以上像素。照片如有特殊情况需说明的,作50字以内简要说明。

  (三)内业整理

  1.数据整理与录入将外业调查收集的数据进行分类整理,形成基础信息数据库,开展数据质检审核,确保数据的准确性与合理性,录入全省和国家的古树名木管理系统。

  2.影像资料处理对外业调查拍摄的照片进行筛选,选取清晰、有代表性的照片进行存档。对照片进行编号和命名,便于后续查询和使用。将处理后的影像资料与对应的古树名木数据进行关联,形成完整的古树名木档案。

  3.标本处理与保存对采集的枝叶、果实等标本进行制作,确保标本的完整性和代表性。对标本进行编号和命名,记录采集时间、地点、采集人等信息。将制作好的标本保存在标本柜中,确保标本的干燥和防虫。建立标本档案,记录标本的存放位置、数量、种类等信息。

  4.成果汇总与报告编写对普查成果进行汇总,利用地理信息系统软件功能生成古树名木空间分布图及统计图表。根据普查数据和分析结果,编写普查报告,总结普查工作的主要成果和发现的问题。报告中应包括古树名木的资源现状、生长状况、保护管理情况、历史文化价值等内容。

  四、技术指导与质量管理

  省林业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建省级技术支撑组,负责普查全过程技术指导和培训,把控实地调查、内业整理、抽检核查等工作环节技术方法,按时序进度推进普查工作。市(州)古树名木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普查成果质量控制,开展技术指导和培训,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规范。

  五、普查成果

  1.资源目录

  编制湖南省古树名木总目录、城市和乡村古树名木名录等。

  2.数据库

  建立湖南省古树名木基础信息数据库,实现多条件查询、统计分析和地图展示的一体化管理。

  3.统计表

  编制古树名木资源数量、树龄分布、保护等级、生长情况、树种分析等系列统计表格。

  4.专题图

  编制湖南省散生古树名木分布图、古树群分布图等专题图件。

  5.成果报告

  编写省级普查成果报告, 包括普查工作组织情况、数据统计分析、保护管理存在问题及意见建议等。

  6.文化成果

  收集整理古树历史记忆与口述文化,构建“古树文化资源库”。

  附表:1.《每木调查表》及填报要求

  2.《中国植物物种名录2025版》

  3.《古树群基本信息表》及填报要求

  4.《古树群抽样调查表》及填报要求

  5.《古树群抽样古树信息表》及填报说明

  6.数据字典表

  7.古树群矢量边界模板

  8.古树群样方样带矢量边界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