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县依法关闭取缔粘土砖厂工作 实 施 方 案
来源:县工信局   2017-06-15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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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县依法关闭取缔粘土砖厂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产业发展政策,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有效保护耕地和推广节能建筑,切实做好我县粘土砖厂关闭取缔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湖南省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条例》等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国办发〔2005〕3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本着“政府牵头,属地负责,严格执法,职能管理,科学规划,转型发展”的原则,在2017-6-30前全面关停县城规划区的粘土砖厂,在2017-8-31前全面关停全县其他所有粘土砖厂,逾期未关停的依法强制关闭取缔。

二、职责分工

县工信局:牵头负责全县粘土砖厂依法关闭取缔工作,集中收集整理、调查核实相关情况,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组织相关单位联合执法和验收,并会同督查室督促检查各部门和乡镇的工作落实情况。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与相关部门和乡镇对全县粘土砖厂进行全面摸底调查,登记造册;对粘土砖厂擅自占地、取土,破坏耕地,以及村、组和个人向粘土砖厂非法提供用土用地的行为进行依法处理,并严格开展执法行动。

县环保局:负责对全县粘土砖厂排污情况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对粘土砖厂非法排污的行为依法作出处理,并严格开展执法行动。

县林业局:负责对粘土砖厂毁林、破坏湿地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对粘土砖厂擅自破坏林木、林地、湿地的行为依法作出处理,并严格开展执法行动。

县水务局:负责对粘土砖厂破坏植被造成水土流失的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对粘土砖厂擅自破坏植被造成水土流失的行为依法作出处理,并作为执法主体开展执法行动。

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全县粘土砖厂经营证照情况开展摸底调查;对无照经营从事粘土砖生产的行为依法作出处理,并严格开展执法行动。

县安监局:负责对粘土砖厂关停进行安全监督,确保安全关停,并严格开展执法行动。

县住建局:负责参与部门联合执法行动,严把粘土砖禁用关。

县公安局:负责依法严厉打击粘土砖厂涉嫌违法犯罪行为;并依法严厉打击粘土砖厂关闭取缔工作中抗拒、阻碍执法活动的违法行为,确保粘土砖厂关闭取缔工作的顺利开展。

县财政局:负责奖励资金和相关工作经费的审核与拨付。

县发改局:负责对全县粘土砖厂关闭取缔期间和一定时期内砖价的稳控工作,并严格开展执法行动。

县监察局:负责查处有关职能部门和乡镇在关闭取缔粘土砖厂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

县人社局:负责粘土砖厂职工的劳资纠纷的善后处理工作,并严格开展执法行动。

县检察院:负责对粘土砖厂违法案件进行审查,依法从快提取公诉:查处在关闭取缔粘土砖厂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

县政府法制办:对县政府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执法文书把关。

县信访局:主动同上级信访部门对接、沟通,及时调度处置各类信访事件,预防极端和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县供电公司:配合执法部门开展执法行动,对粘土砖厂进行断电,拆除供电设施。

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辖区粘土砖厂关闭取缔工作,对粘土砖厂关闭取缔工作实行责任包干,做好宣传发动,根据安排牵头参与执法行动;应对和处置突发群体事件;协调解决好粘土砖厂关闭取缔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做好稳定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资金奖励。在规定时限内(位于县城规划区内在2017-6-30前,位于县城规划区外的在2017-8-31前)主动关闭且自行拆除烟囱和砖窑的粘土砖厂,给予适当的奖励。奖励标准为:烟囱高度大于等于20米的,按每门砖窑60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烟囱高度不足20米(不含本数)的,按每门砖窑40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逾期烟囱和砖窑被强制拆除的,不予奖励。

(二)引导转型。鼓励粘土砖厂在现址上改建为国家产业政策支持的企业。县直相关职能部门要在用地、规划、建设、税费等方面简化手续,给予政策支持;县环保部门要指导企业搞好环境评价,建好环保设施,实现达标排放。

(三)严格执法。逾期未自行关停或转型的粘土砖厂,由相关职能部门严格执法,依法予以强制关闭取缔,并由县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拆除粘土砖厂的烟囱、砖窑和供电设施。

(四)安全拆除。全县所有粘土砖厂的烟囱和砖窑安全拆除工作,由县相关部门组织专业队伍实施,费用由县财政统一承担。

(五)复垦复耕。由县国土部门将符合条件的粘土砖厂旧址优先纳入复垦复耕范围,积极向上争取相关政策支持。

(六)禁止新开挖取土。在自行关停期间,县国土和林业部门要对新开挖取土的粘土砖厂快速立案,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从重从严进行查办。

(七)遗留问题处理。粘土砖厂的劳资纠纷、购销合同、承包费用等遗留问题由粘土砖厂业主与承包业主自行负责处理。

(八)属地管理。各属地乡镇负责本辖区内的粘土砖厂关闭取缔工作,并组织人员开展常巡查,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巡查情况。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7-6-1至6-10)。成立专门机构,召开工作部署会和全县动员大会,启动宣传工作,在县级媒体滚动宣传报道。各乡镇为主体责任单位,签订责任书;制定相关方案,落实包干责任人,乡镇牵头,部门参与,做好与粘土砖厂业主和承包业主的约谈和思想政治工作;在主要路口张贴宣传标语,宣传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法规,做好劝停工作。

(二)自行关停阶段(2017-6-11至2017-8-31)。县城规划区内的粘土砖厂必须在2017-6-30前自行关闭,永久停止生产;县城规划区外的粘土砖厂必须在2017-8-31前自行关闭,永久停止生产。

(三)集中执法和拆除设施阶段(2017-9-1至12-31)。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各执法责任单位对未自行关停的粘土砖厂予以立案,下达法律文书,由领导小组组织制定具体集中执法行动方案,实行部门与乡镇联动,对粘土砖厂依法予以取缔,由相关部门组织专业队伍拆除烟囱和砖窑。

(四)生态恢复阶段(2018-元-1至5-3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有关乡镇对本辖区内关闭取缔的粘土砖厂场地组织土地复垦,修复植被,进行生态恢复。

(五)验收总结阶段(2018-6-1至6-30)。领导小组对全县粘土砖厂关闭取缔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将检查验收结果报告县人民政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岳阳县依法关闭取缔粘土砖厂工作领导小组,由曾平原同志任组长,胡秉阳同志任副组长,杨前进同志任执行副组长,县工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县安监局、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监察局、县人社局、县检察院、县政府法制办、县信访局、县供电公司和各有关镇乡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工信局,由县工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协调和调度全县粘土砖厂关闭取缔工作。

(二)严格奖惩。粘土砖厂关闭取缔工作纳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综合绩效评估。对在粘土砖厂关闭取缔工作中工作不力、推诿职责的,严格责任追究。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