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支持发展非公经济的实施意见 (讨论稿)
来源:县工信局   2017-12-20 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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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支持发展非公经济的实施意见

(讨论稿)

 

为认真贯彻落实执行岳阳市《关于扶持发展非公经济十条》,着力解决非公经济发展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县财政每年安排工业发展创新专项基金2亿元,重点用于支持园区建设和非公经济发展,包括支持品牌建设、科技创新、转型升级、上市奖励及人才工程、企业帮扶、服务体系建设、企业技术改造税收增量奖补服务等。

二、大力营造非公经济发展氛围

开展专项宣传活动,大力营造非公经济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及时推介非公经济发展的成功经验和先进典型,大力营造尊重市场主体,尊重民营企业家的氛围;实施民营企业家培训教育工程,由财政每年出资50万元,组织县域内民营企业家进行专项培训或赴外地考察学习。开展评选岳阳县优秀企业家活动,每年评先10名优秀企业家进行表彰。

三、加大企业金融扶持

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银信机构对县域内工业贷款及县政府重点项目贷款年净增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奖励1万元,每增加1000万元另增加奖金3000元;整合财政资金,扩大融资担保规模和开展应急转贷工作,增加中小企业担保公司注册资金5000万元,确保担保公司注册资金1亿元以上;引进民间资本,组建注册资金总额为5000万元的中小微企业转贷资金平台,以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矛盾;坚决杜绝县域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拖欠中小企业货物、工程服务款项行为。

四、强化人才资源服务

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引进一批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重点引进领军人才、拔尖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引进的科技人才,可享受20-100万的住房补贴、3-10万/年的交通补贴。企业全职引进科技人才从事科技开发活动的,按企业研发投入的30%给予科研经费补助,原则上单个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经评定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不超过200万元。柔性引进的科技人才,在技术研发、课题攻关、项目合作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效,按引进单位所付薪酬的30%,给予每人每年最高20万元奖励。

五、支持企业创新发展

对企业荣获国家省市科技进步奖的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和5万元;经批准设立国家和省级创新平台,如院士工作站,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孵化器,重点实验室,分别奖励50万元或20万元;对新获的“中国驰名商标”、“湖南省名牌产品”“岳阳市名牌产品”标准的企业分别奖励30万元、5万元、2万元;对获得国际商标注册每件给予1万元奖励;被评为“国家绿色工厂”和“国家两型企业”的企业,奖励10万元,被评为“湖南省绿色工厂”和“湖南省两型企业”的企业,奖励5万元;对获得“湖南省智能制造示范企业”和“湖南省智能制造示范车间”称号的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和5万元:对获得“湖南省百项专利转换”和“湖南省百项新产品推进”称号的企业,奖励2万元:对获得“湖南省小巨人企业”称号的企业,奖励5万元:对获批国家、省级高新科技企业的,分别奖励20万,10万元;获批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的,分别奖励5万元、1万元。主导制定对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的企业,分别奖励4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注册在岳阳县境内的企业,在国内主板上市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在新三板上市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在其他股权交易市场上市融资的,给予适当奖励。对获得湖南省省长质量奖,岳阳市市长质量奖,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设立新创业大赛奖,对在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先进的给予应当奖励。

六、加大本地产品推广力度

制订《关于支持本地工业企业优质产品纳入政府项目采购目录的实施办法》,政府投资项目采购人在政府采购中,应面向县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将本县质优价廉的工业产品纳入县内市政工程设施、重点项目、园区基础设施、社会公共领域工程、房地产领域等项目建设及公共服务产品采购。县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和联手帮扶企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12月向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公开征集《岳阳县工业优质产品推荐采购目录》,通过审查甄选确定企业产品目录,经县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后于次年元月编印并向社会发布,并通过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开。

七、开展企业联手帮扶行动

从全县生物医药、农副产品和食品加工、建材和新材料、装备制造等四大产业中遴选行业龙头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优秀品牌企业等非公骨干企业60家,纳入联手帮扶对象。明确帮扶的县直单位和帮扶目标任务,建立帮扶工作制度,开展定期工作调度和工作讲评。

八、加大对财税贡献大户的奖励

对当年实缴县本级地方税收增长在30万元(剔除退税)以上的企业实行奖励。奖励标准:当年实缴县本级地方税收增长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按增收额的3%给予奖励;增长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部分,按增收额的2%给予奖励;上年度税收收入增幅为负数的,根据以前年度最高税收收入为基数计算。

九、构建新型政商关系

打造亲商、安商、富商环境,构造“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发挥民营企业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政府工作全会、县人大政协“两会”、县乡负责干部会议等重大会议,邀请非公经济代表人士参加,增加民营企业家参政议政机会。对作出突出贡献的民营企业家,优先推荐作为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优先推荐评选各级劳模和先进。

十、优化发展环境

大力推进“放管服”改革。坚持和落实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严格执行涉企检查备案制,执法人员进入企业检查,应出示工作证件和已经备案的《岳阳市涉企备案表》;严格落实“企业宁静日”规定,杜绝重复检查或借检查之名“索拿卡要”的行为。将企业审批“一站式服务”落到实处,进一步清理和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及其收费。强化依法行政,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完善非公经济发展环境监管机制,设立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监督测评点和测评员。对强揽工程、强买强卖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加大对非公经济工作的考核力度,将非公经济发展工作纳入县委、县政府对各乡镇、园区、县直部门年度综合绩效考评。

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应淘汰产能的行业以及房地产和建筑企业,不纳入上述政策措施的扶持范围。所有奖励政策,按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奖励的原则进行奖励。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国家和省、市另有政策规定的从其规定。

 

岳阳县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