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湖南省一般工商业电价降价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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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2018.9.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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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件编号 |
主要内容 |
降价时间 |
降价标准 |
备注 |
1 |
《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
湘发改价商〔2018〕298号 |
1、取消临时接电费;免收余热、余气、余压自备电厂政策性交叉补贴和系统备用费,落实城乡一般工商业同价。2、使用祁韶直流部分价差推动市场化交易降价。3、清理转供电环节不合理收费;继续落实湘发改商价(2016)704号文件规定;逐步实现符合变压器容量要求的一般工商业企业选择执行大工业两部制电价。4、2018年4月1日起下调我省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输配电价及相应目录电价2.7分/千瓦时。 |
4月1日 |
-2.7分/千瓦时 |
5月份抄表周期执行到位,4月1日-4月30日价差部分5月退补到位 |
2 |
《关于进一步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
湘发改价商〔2018〕601号 |
1、2018年5月1日起下调我省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输配电价及目录电价2.3分/千瓦时。2、2018年7月1日起下调我省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目录电价0.2分/千瓦时。 |
5月1日、7月1日 |
-2.3分/千瓦时、-0.2/分/千瓦时 |
9月份抄表周期执行到位,5月1日-8月31日、7月1日-8月31日价差部分9月退补到位 |
3 |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再次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
湘发改价商〔2018〕654号 |
1、2018年9月1日起下调我省2.5万千瓦以上水电上网电价1分/千瓦时;2、2018年9月1日起取消大工业优待电价;3、2018年9月1日起下调我省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输配电价及目录电价3.4分/千瓦时 |
9月1日 |
-3.4分/千瓦时 |
10月份抄表周期执行到位,9月1日-9月30日价差部分10月退补到位 |
其余相关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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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
湘发改价商〔2018〕594号 |
1、明确省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清理规范工作由各市州、省直管县价格主管部门牵头,各级电网企业密切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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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
湘发改电〔2018〕11号 |
1、转供电单位向终端用户收取的电费总和,不得超过其向电网企业缴纳电费;2、“预购电”电价标准不得高于一般工商业不满1千伏电价电压等级高峰时段电价(现行为0.919元/千瓦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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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一般工商业客户包括执行非普工业电价、非居民电价、商业电价的所有高、低压客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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