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县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整治工作方案
来源:岳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07-17
浏览量:1 | | | |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有效控制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改善城市环境和大气质量,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扎实推进我县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治理工作并形成长效机制,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和县委、县政府有关工作部署,结合全县在建工地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国家、省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部署,以创造人民群众良好生活环境为目的,加强组织领导,增强责任意识,强化管理措施,着力解决建筑工地施工现场环境问题。做到施工现场“6个100%”(工地周边围挡、场地路面硬化、裸土及材料堆放覆盖、拆除施工及土方开挖湿法作业、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建立网格化、信息化和数字化管理体系。加强重点施工单位信息化管理,规模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建立环境管理工作台账,实现施工工地重点环节和部位的精细化管理。

  二、组织领导

  成立岳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工地现场扬尘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计划协调、现场实施、监督执法检查。

  三、工作重点

  (一)落实建筑施工扬尘防治主体责任

  1.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必须足额计取(含施工扬尘防治在内)安全文明施工费,确保施工单位扬尘防治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落实。

  2.施工单位编制施工现场环境污染防治专项方案,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并按照承包范围落实建筑施工现场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工程实施总承包单位的,由总承包单位落实建筑施工现场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3.监理单位应编制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治理方案,并督促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各项环境污染防治和应急响应措施,并及时向我局报告违法违规行为。

  (二)落实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1.严格落实建筑施工现场防尘降尘措施。房屋建筑施工现场必须采取封闭围挡作业,市区主要路段的工地设置高度不小于2.5米;一般路段的工地设置高度不小于1.8米。围挡应当坚固、稳定、整洁、美观。围挡出入口应当设置洗车台、沉淀池和车辆清污设施,运输车辆必须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出场。施工现场运送土方、渣土的车辆必须封闭或遮盖严密,严禁使用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的渣土等运输车辆,严禁沿路遗撒和随意倾倒。鼓励施工现场在道路、围墙、脚手架等部位安装喷淋或喷雾等降尘装置;鼓励在施工现场安装空气质量检测仪等装置。

  2.落实建筑垃圾消纳控制措施。施工现场的施工垃圾和生活垃圾,应当设置密闭式垃圾站集中分类存放,及时清运出场。清理楼层内以及脚手架作业平台的垃圾时应当洒水抑尘,并使用密闭式串筒或采用容器清运,严禁凌空抛掷或焚烧各类废弃物。

  3.强化施工场地等防尘降尘管理。施工现场的主要出入口、主要道路及材料加工区、堆放区、生活区、办公区的地面应当按照规定作硬化处理,其他裸露的场地应当采取覆盖、固化、洒水、绿化等措施。建筑土方、工程渣土等要及时清运,场内暂时集中堆放的应当采用密封式防尘网遮盖等措施。暂不能开工建设的建设用地,建设单位应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3个月不能开工建设的,应进行绿化、铺装或遮盖。

  4.严格施工现场建筑材料管理。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件、料具应当按总平面布局分类、整齐码放,对易产生扬尘的大堆物料,能洒水的应当按时洒水压尘,不能洒水的应当采取覆盖等措施。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当在库房或密闭容器内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严禁露天放置;搬运时应有降尘措施。余料及时回收。

  5.完善土方开挖、拆除工程防治手段。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土方开挖、土方回填等易产生粉尘的作业时,必须采用围挡隔离、喷淋、洒水、喷雾等降尘措施。遇有5级以上风力或空气质量严重污染等恶劣天气时,严禁土方开挖、土方回填、拆除等可能产生扬尘的作业。

  6.加强市政工程扬尘防治手段。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根据现场条件设立固定或活动的封闭围挡、警示标志,定时洒水喷雾降尘清扫,定时清理排水系统,施工泥浆采用密闭容器存放,不得排入市政管道,要配备施工车辆冲洗设备。

  7.加强渣土和城市建设垃圾运输、预拌混凝土生产、运输环节管控。搅拌厂区应采取覆盖、封闭、洒水(喷雾)、降尘等措施。有效控制堆放、装卸、运输、搅拌等产生的粉尘污染。搅拌楼生产应当实施封闭并采取防尘措施。搅拌站场出入口应当设置洗车台和冲洗设施。混凝土、渣土和城市垃圾车辆应当采取预防渗漏措施,避免在运输中滴、撒、漏。

  (三)落实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应急响应

  各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应根据市、县政府发布的空气重污染预警,全面落实应急响应措施。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建设单位(一)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并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二)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应当包括扬尘污染的评价内容和防治措施;(三)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制定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并列入评审内容;(四)对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的裸露泥地采取覆盖、绿化、铺装或者遮盖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五)监督施工单位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监督监理单位落实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责任。施工单位和土石方运输单位应当制定具体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列入建设工程造价的扬尘污染防治费用,用于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条件的改善等。监理单位应当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监理范围,对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设施设置和防治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理。对未按照扬尘污染防治要求施工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改正,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

  2.强化监督检查、严格执法监督。将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整治工作作为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优良工地创建和企业安全认证的重要内容。要把建筑工地环境污染控制作为项目开工条件审查的重要内容,加强对环境污染控制费用拨付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建筑工地现场扬尘污染控制投入到位,要对所有在建项目的现场扬尘污染整治工作展开日常检查,监督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并加强综合及专项监督执法检查,严厉惩治城市环境污染行为,确保环境污染长效综合治理目标逐步落实,严格按照《岳阳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的规定实施检查。

  3.建立长效机制、严格考核、强化问责。推进建筑工地现场扬尘污染整治工作中,注重宣传引导,积极指导帮助企业创建一批基础条件好的项目作为扬尘污染整治示范工地,突出抓好开挖面裸露土覆盖,结合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优良工地创建工作,创建示范工地,组织责任主体单位观摩学习,以此引导和推动我县建筑工地现场扬尘污染整治工作。同时,以此次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整治工作为契机,形成长效治理机制,长抓不懈,确保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各责任主体单位要高度重视,针对项目特点以及施工进度,各责任主体单位负责人要带队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做到彻底整改。我局将采取全面排查和随机抽查,对行动迟缓,检查不及时,措施不到位,按照建设部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相关规定予以从严处理,对相关责任主体予以约谈、处罚、红黄牌、扣分、不良行为记录、上报市住建局纳入差别化管理等措施从严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