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县建人〔2017〕3号
中共岳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员会
关于同意党支部委员补选选举结果的批复
局属各党支部:
经局党委研究,同意以下党支部委员补选选举结果,现予批复:
陈 彦同志 任县建筑总公司党支部书记;
刘 曦同志 任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党支部书记;
郝元满同志 任县风景园林绿化管理办公室党支部书
记;
叶孟祥同志 任县建设规划勘测设计院党支部书记;
邹定峰同志 任县城区禁炮和渣土管理监察大队党支部书记;
李四维同志 任县城区禁炮和渣土管理监察大队党支部副书记;
刘志华同志 任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党支部副书记;
孙四平同志 任县城区禁炮和渣土管理监察大队党支部委员;
胡旭日同志 任县城区禁炮和渣土管理监察大队党支部委员;
吴清波同志 任县城区禁炮和渣土管理监察大队党支部委员;
毛焱琳同志 任县风景园林绿化管理办公室党支部委
员;
尹俊翔同志 任岳阳宏远监理有限公司党支部委员。
免去:
姜元秋同志 县风景园林绿化管理办公室党支部副书记职务;
刘 曦同志 县建设规划勘测设计院党支部委员职务;
李四维同志 县城管监察大队党支部委员职务;
邹定峰同志 县风景园林绿化管理办公室党支部委员职务。
中共岳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员会
2017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