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岳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指南》将根据需要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岳阳县政府门户网”(网址:http://www.yyx.gov.cn/)上查阅或下载《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下(直)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政策法规及政策解读
主要包括:与本单位职能和业务相关的政策法规;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本机关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四)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本部门各项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相关建设项目的实施情况。
(五)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财政预算、决算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专项统计报告;年鉴等。
(六)其他
主要包括:本机关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通知公告;人事任免事项;本机关工作人员招考录用计划、程序、结果等,以及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编制了《岳阳县住房和建设局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岳阳县政府门户网”(网址:http://www.yyx.gov.cn/)上查阅《目录》和相关内容。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1.公开形式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本机关网上信息公开网址http://www.yyx.gov.cn。
2.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提出申请
可通过“岳阳县政府门户网”申请或通过业务办理中心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需尽量详尽、明确,准确描述所需信息类别、信息产生时间等内容,以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项。
(四)申请处理
本机关自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根据需要,可能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并根据不同情况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分别作出如下签复: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本机关将直接告知申请人该信息公开的方式及获取途径;
2.属于本机关掌握但不主动公开的信息,若可公开,请申请人持身份证和相关材料到政务中心一楼业务办理大厅获取信息或按照申请时要求的提供方式获取;若不可公开,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无法给予的理由;
4.申请公开的信息内容描述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重新申请;
5.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不存在。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受理工作机构为:
岳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名称)
办公地址:岳阳县荣家湾镇天鹅中路6号 邮政编码:414100
办公时间:8:00—12:00 14:3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730-7636199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网上申请受理机构为:
岳阳县政务服务中心(名称)
办公地址:岳阳县长丰路2号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投诉举报(投诉电话:0730-7636199,办公地址:岳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邮政编码:414100,接待投诉时间: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