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财政局是县人民政府综合管理全县财政收支,主管财税政策,实施财政监督,参与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主管全县财政工作;运用财政政策,制定财政综合预算方案;拟订财政管理体制。
二、制订和执行财政、财务、会计、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
三、编制-度县本级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预算;编制县本级财政总预算;汇编全县财政收支预算,监督各乡(镇)预算的执行,汇总全县财政总预算;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县本级预算、预算执行情况和财政总决算。
四、管理各项财政收入和财政专户资金;管理有关政府性基金,会同有关部门审查收费项目和标准,管理收费票据。
五、上报税制改革建议;根据全县经济发展状况及国民经济发展计划拟定税收收入计划;负责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其他收入的征收管理。
六、管理行政政法和教科文支出;拟订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负责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工作;制订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七、管理全县国有资产;组织实施国有资产的清产核资,产权界定和登记,负责国有资产的统计、分析、转让和处置以及产权纠纷调处与行政仲裁。
八、管理各项财政性专项资金支出;负责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预决算审查;负责财政支农、农业财务管理和农业综合开发。
九、拟订并执行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管理财政社会保障支出。
十、执行政府国内债务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执行政府外债管理的规章制度,管理世界银行贷款。
十一、监督执行行政和事业单位及分行业的会计制度;监督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情况;严格执行县人大批准的政府预算;加强财务检查监督,负责全县国库集中支付工作。
十二、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三、参与制订全县财源建设规划,加强财源建设资金的管理与监督。
十四、组织开展全县的财政政策调查研究和财政科研工作,负责财政宣传和财政信息工作。
十五、负责制订全县财政教育规划,组织全县财政人员的培训,管理全县财政干部人员编制和人员异动工作。
十六、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一级财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