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财政局各科室单位职责范围规定
来源:县财政局   2019-06-12 2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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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一)负责综合协调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行政事务,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二)负责起草、修改有关重要文件,组织或参与起草局主要领导在全市性重要会议上的报告、讲话;负责拟定全局工作要点。

(三)负责全局性会务组织工作;承担党组会、局务会、局长办公会等会议事务。

(四)负责财政新闻宣传、信息收集工作,归口管理财政宣传报道、财政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负责报刊征订工作。

(五)负责政务公开、财政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局门户网站、财政综合办公系统等信息审核发布;负责向市委、市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报送政务信息;牵头组织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相关工作。

(六)负责局机关文电、印章、档案、保密管理,以及上传下达和日常值班工作;负责公文核稿和印制工作。

(七)负责督查督办工作;负责市委、市政府布置的财政工作任务以及全局性工作、有关重要会议决定事项的分解、督办、反馈;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

(八)牵头负责综合绩效考评工作,并具体负责市委、市政府对局机关的综合绩效考评;负责县市区财政局目标管理考核。

(九)负责全局性公务接待工作;负责协调处理人民来信来访工作。

(十)负责局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和驾驶员教育、管理,包括局机关所有公务车辆的购置、维修、保管、调度、使用、处置和安全运行。

(十一)负责牵头文明单位创建工作。

(十二)负责机关后勤管理服务工作。

(十三)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政策研究室(加挂办公室)

(一)负责研究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调整优化结构、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宏观政策和支持相关领域改革发展的财政政策建议。

(二)负责研究我市财税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深化财税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和促进财政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

(三)负责起草和修改全局重大综合性文稿,组织起草和修改局领导交办的其他重要文稿。

(四)承担市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拟订改革总体方案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财政牵头和参与的重要改革任务。研究处理局属科室、单位提出的重要改革事项及相关建议,参与重大财税专项改革政策措施的研究和设计。

(五)负责与省财政厅、市委、市政府、各县市区财政局有关改革事项的沟通、联络等工作。

(六)负责收集和分析国际国内财政经济信息,分析研究国家、省、市出台的宏观经济政策和财税政策的内涵及影响,并提出政策建议,为科学决策提供咨询和参考。

(七)组织开展有关财政管理、体制等重大政策课题研究,组织或参与全局重大调研活动,组织全市财政系统优秀调研报告评比和交流,促进成果转化和运用。

(八)编撰有关财政专门刊物,负责有关财政传媒的宣传发稿及发行工作。

(九)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综合规划科

(一)预测分析全市财政经济形势,提出实施宏观调控的政策建议,参与全市财政发展战略和重大财政改革方案研究。

(二)编制地方财政五年规划,组织协调财政五年规划实施;配合编制财政中期滚动规划。

(三)参与研究行政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负责事业单位改革相关工作,牵头拟订事业单位改革财政政策。参与机关事业编制管理工作。

(四)负责政府购买服务管理相关工作,研究拟订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和政策,拟订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组织协调市直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改革,指导县市区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

(五)研究社会收入分配政策和财政补贴等宏观调控政策;承办机关单位津贴补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相关工作;参与政府性奖励管理有关工作;参与研究行政事业单位工资改革和工资调整方案,测算调整工资对全市财政支出的影响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参与拟订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职工福利待遇政策;参与其他有关工资及工资外津贴补贴制度改革方案的设计。

(六)参与研究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和有关住房改革的财税政策,归口管理住房资金及其财政财务管理,包括住房制度改革有关资金和住房公积金及其增值收益;管理住房维修资金和住房货币补贴资金;参与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管理和住房财税金融政策研究,负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财务管理。

(七)研究拟订城镇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公共租赁住房、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参与棚户区改造相关工作,负责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

(八)拟订全市彩票监督管理有关制度,审批和确定彩票发行方式及技术规范,监管彩票市场和彩票资金的分配和使用;负责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和体育彩票公益金管理以及彩票公益金项目立项审核;查处彩票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监督市级彩票销售机构财务管理。

(九)负责牵头拟订行政事业性收费、服务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政策、制度和办法;参与研究国有土地、矿业权等国有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方案,牵头拟订国有土地、矿业权等收支管理政策;负责审批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立项并参与标准核定;负责政府性基金设立的初审及申报工作。

(十)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收支管理工作。组织城区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的收缴,按规定对城区土地出让收入与区财政、市直投融资平台以及市直单位进行核算和结算;负责对市级储备土地的征收、拆迁成本和前期费用进行审核并按程序报批;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国有土地储备工作;对旧城改造垫资款、土地出让保证金等进行管理。

(十一)负责移民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的监督和财务管理。

(十二)掌握市国土局及其二级机构、市移民局等所联系部门预算单位的基本情况,指导所联系部门预算单位的预算编制,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顺序和预算编制需要考虑的主要因素,审核其上报的预算编制方案;提出所联系部门预算单位的预算追加追减建议;监督和分析所联系部门预算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对相关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过程中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组织和指导所联系部门预算单位的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评价与管理工作;审核和批复所联系部门预算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十三)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的预算部门(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市体育彩票管理中心。

税政法规科

(一)负责收集、分析、反馈财税政策动态,提出税收政策调整、地方性税制改革和有关全市适用的税收政策制定等重大事项的建议。

(二)会同有关科室审核、协调其他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中有关财政税收的条款。

(三)牵头建立合法合规性审查机制,对我局拟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并报市政府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的有关工作;拟定我局规范性文件解释草案;对市委市政府交办事项、其他单位请示或协商事项进行合法性审查。

(四)负责组织财政执法监督检查,组织有关科室、单位做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贯彻落实执行情况的汇报,并针对执行中的问题提出补充、修改和完善的建议;组织向市人大常委会汇报财政法律中涉及财政部门的贯彻执行情况。

(五)负责财政行政复议、行政听证、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管理市级国家赔偿费用,审核、办理市级国家赔偿费用支付有关事项。

(六)牵头组织财政行政审批(许可)制度改革相关工作;拟订财政部门实施行政审批(许可)的综合性制度。负责财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编制、修订与发布工作。

(七)负责全市财政系统普法工作,拟定全市财政系统干部法律法规学习培训计划,组织全市财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供财政法律法规咨询服务。

(八)负责对财政行政处理处罚的审查监督工作。

(九)参与拟定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纠纷调处工作规则;参与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纠纷调处和行政仲裁。

(十)贯彻落实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税收政策,反馈政策执行情况,提出政策调整建议。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对有关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进行审核认定;对国家税制改革、税收政策调整、地方税制建设提出政策建议。

(十二)负责联系、协调地方海关工作;参与国家关税政策调查研究,收集上报我市对国家关税政策调整的意见和建议;分析研究关税等进出口税收对我市财政经济的影响;参与反倾销、反补贴的调查,开展重点产品国际竞争力调查工作。

(十三)参与监督税收法规和政策的执行;组织开展税收调查和税收结构分析工作;适时预测、分析税制改革及税收政策调整对财政经济的影响;参与财政、税收体制改革的调查研究和改革方案的拟订;参与财政经济运行形势综合分析工作;负责办理一般增值税退税审核工作。

(十四)负责财税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发布工作。

(十五)牵头负责组织相关科室、单位落实行政审批事项工作。

(十六)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预算科

(一)负责分析预测全市财政经济运行情况,研究提出增收节支、平衡预算和加强预算管理的建议。

(二)编制中期财政规划;提出编制年度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原则,负责编制年度市级财政预算草案,汇编年度全市财政预算,组织编制、审核、批复市级部门预算。

(三)提出政府总预算收支政策和编制指导意见。建立预算统筹协调机制,统筹协调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四)负责制(修)订预算管理制度,指导全市预算管理工作,建立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库。

(五)负责办理市级财政收支预算调整的申报和预算追加(减)工作;办理动用市级预备费的申报事项,对年度预算超收部分提出分配使用的建议。

(六)负责牵头组织财政管理体制调整、改革工作。

(七)负责办理年终决算的结算、补助等有关事项。

(八)负责转移支付管理工作,负责市对县市区的转移支付、专项补助、税收返还等事项。

(九)负责组织开展《预算法》执行检查;承担向市人大报告预算草案、预算执行情况和财政总决算的联络工作,会同有关科室起草向市人代会、市人大常委会的预算草案、预算执行、预算调整、财政决算等报告。

(十)负责制定、落实市级财税征管部门财政收入奖惩考核办法。

(十一)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的预算部门(单位):岳阳军分区、武警岳阳支队、市消防支队、湖南陆军预备役步兵师第三团、岳阳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市警卫处

预算编审办公室(与预算科合署办公)

(一)负责研究提出改进部门预算及其编制审核办法的建议。(二)负责市直部门预算编制的基础性工作,组织部门年度预算建议计划编审工作。

(三)负责提出市直部门(单位)正常公用经费预算标准定额及调整建议。

(四)负责审核部门人员经费、正常公用经费预算建议计划,审核、汇总经部门预算主管科室审核的专项经费项目支出预算建议计划,商预算科提出平衡建议。

(五)负责采集、汇总整理市直部门预算基础信息,建立部门预算基础信息数据库。

(六)负责建立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为编制项目流动滚动预算提供数据。

(七)负责拟订部门预算文本格式,审核汇总部门预算草案。

(八)审核预算执行部门(单位)人员经费、正常公用经费预算的调整。

(九)负责为各部门和社会有关方面提供关于预算定额、预算支出政策等咨询。

(十)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国库科

(一)负责市级财政总预算会计工作,指导市直预算单位及区级财政总预算会计工作。

(二)审核、汇总编制全市和市本级财政总决算、部门决算、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三)负责组织全市财政收入,汇总编制全市财政收支报表,负责全市财政收支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工作。

(四)负责市级预算执行监控工作,负责市直预算单位公务卡结算管理。

(五)负责市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的开户审批管理工作,指导区级财政专户管理工作。

(六)负责国库资金管理,办理市级预算缴款、拨款和上下级财政资金调度工作。

(七)负责市级财政专户(含非税)资金管理,办理专户资金划拨、缴库及清算工作。

(八)负责制订全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九)负责审核批复市级国库集中支付用款额度,组织招标确定市级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监督其执行委托代理协议。

(十)负责审计联络、组织与协调工作。

(十一)牵头负责市委、市政府综合绩效考评中对县市区、市直单位、中央和省驻岳单位财政职能考评工作;负责县域经济考核工作。

(十二)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的预算部门(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岳阳市税务局、人民银行岳阳市中心支行

行政政法科

(一)掌握联系部门(单位)主体业务的基本情况,参与联系部门(单位)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拟订工作。

(二)组织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提出有关行政性经费开支标准及定额的建议,拟订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管理办法,并牵头组织实施、督查评估工作。

(三)负责有关中央和省、市级转移支付资金及专项资金的分配下达,拟订相关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

(四)研究提出政法工作的有关财政政策,参与司法体制改革工作;牵头政法经费保障体制改革工作,负责拟订政法经费保障政策制度和开支标准。

(五)推动落实促进人才投入优先保证的财税政策和人才创业扶持政策,保障全市重大人才工程实施。

(六)负责所联系部门(单位)基建项目资金的归口管理;按规定管理所联系部门(单位)执法执勤用车经费。

(七)按规定参与所联系部门(单位)的人员编制管理;组织、协调全市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政府采购和日常管理工作;会同联系部门(单位)办理国家规定统一着装的有关事项。

(八)会同联系部门(单位)研究提出部门(单位)经费开支标准和预算定额建议;研究下年度事业发展的重点, 提出下年度预算编制需要考虑的主要因素。

(九)协助联系部门(单位)建立财政支持的项目库, 组织联系部门(单位)进行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及效益分析, 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和顺序。

(十)指导联系部门(单位)提出编制部门预算的建议;审核联系部门(单位)上报的预算安排建议;审核提出联系部门(单位)有关追加预算的意见;根据预算科统一安排,审核、批复部门预算;督促联系部门(单位)及时批复所属单位预算。

(十一)监督和分析联系部门(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过程中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具体组织指导联系预算部门(单位)的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审核和批复联系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

(十二)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的预算部门(单位):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市监察委员会机关(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办公室(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市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市委督查室、任弼时纪念馆、市专用通信局)、市档案馆、市委组织部(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市委组织部党员教育中心)、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委老干部局(市老干部大学)、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市委政法委员会、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市委政策研究室(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市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市小康办)、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市人大机关、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督查室,北京、上海、广深、长沙联络处)、市政府研究室、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重点建设项目事务中心、市国家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信访局、市审计局(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市统计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质量计量综合检验检定中心、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财政局(市财政事务中心、市国库集中支付核算中心)、市公安局、岳阳楼区公安分局、云溪区公安分局、君出区公安分局、机场公安分局、市司法局(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市仲裁委员会秘书处)、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国家统计局岳阳调查队、市国家安全局、市政协机关、市委党校(市行政学院、市社会主义学院)、市委党史研究室、市接待服务中心、共青团岳阳市委员会、市妇女联合会、市工商业联合会、民主党派机关、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市归国华侨联合会、市检察院、荆剑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

教科文科

(一)负责协助对口联系的部门单位编制部门预算,监督其预算执行,审核其预算追加和年度决算,监督其专项资金使用,协助做好项目库建设。

(二)负责组织执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组织制订事业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

(三)负责研究提出财政支持教科文事业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建议,研究事业单位改革和优化事业支持结构问题。

(四)会同联系部门(单位)提出部门经费开支标准和预算金额建议;研究下年度事业发展的重点,提出下年度预算编制需考虑的主要因素。

(五)监督和分析联系部门(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具体组织指导联系预算部门(单位)的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监督项目实施过程中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审核和批复联系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

(六)负责有关中央和省级转移支付资金及专项资金的分配下达,并监督其执行;负责管理对口联系预算部门(单位)的各项事业费。

(七)协助做好相关非税收入征管工作。

(八)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的预算部门(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市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市教育考试院)、市科学技术局、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岳阳楼景区管理委员会、君山公园、市广播电视台(市广播电视台广播中心、市广播电视台电视中心、市电视转播台)、岳阳日报社、湖南理工学院、湖南民族职业学院、岳阳职业技术学院(岳阳职业技术学院农业科技服务中心、岳阳职院附属医院)、岳阳广播电视大学、岳阳中学、市一中、市十四中、市十五中、市第一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市一幼儿园、市二幼儿园、市三幼儿园、市科学技术协会、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经济建设科

(一)负责协助对口联系的部门单位编制部门预算,监督其预算执行,审核其预算追加和年度决算,监管其专项资金使用,协助做好项目库建设。

(二)参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保护、循环经济发展、廉租房建设等方面的工作协调和相关资金管理,参与成品油消费税改革。

(三)配合市发改委等有关部门研究制订财政投资的有关政策,参与项目安排、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编制;负责下达国债专项资金基本建设支出预算和财政专项基建支出预算;核定并办理政策性基本建设贷款财政贴息。

(四)负责财政性投资建设项目的财政财务管理。参与财政投资重大项目的前期研究、项目评估和投资概算的确定及招标工作。

(五)负责管理全市粮食、棉花、农资等专项经费;管理粮食风险基金和粮棉油等政策性补贴支出;管理粮食、供销企业简易建筑费、仓库建设和维修资金。

(六)负责城市维护建设费、污水处理费、电费附加、城市配套费、排污费,排污权有偿使用收入的支出管理;负责管理对口联系的预算部门单位各项事业费。

(七)协助做好相关非税收入征管工作。

(八)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的预算部门(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林业局、湖南东洞庭湖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市容环境卫生中心、市园林绿化中心)、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市洞庭湖大桥养护中心、市公路建设和养护中心、市地方海事局(市地方海事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总工会

农业科

(一)参与相关农业农村发展与改革重大政策的研究。

(二)负责协助联系部门(单位)编制部门预算,监督联系部门(单位)预算执行,审核联系部门(单位)预算调整,审核和批复联系部门(单位)年度决算。

(三)管理和监督市本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水利建设资金、铁山水源保护与民生保障资金、河道砂石资源有偿使用收入、水资源费和水土保持补偿费等有关财政支农资金。

(四)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上级财政支持的有关农业项目申报、审核汇总和项目资金使用监管工作。

(五)会同相关部门管理对种粮农民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

(六)会同相关部门对市本级涉农资金进行汇总、分析和监督检查。

(七)协助做好市本级农口单位非税收入征管、财政投资评审、政府采购、预算绩效评价等相关财政管理工作。

(八)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的预算部门(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农业科学研究院、市农业综合技术推广站、市农业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铁山供水工程管理局、市水利局(市水旱灾害防御事务中心)、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市长江修防中心、市供销合作联社

社会保障科

(一)负责协助对口联系部门单位编制部门预算,监督其预算执行,审核其预算追加和年度决算,监管其专项资金使用,协助做好项目库建设。

(二)负责研究提出财政社会保障的政策建议,负责有关社会保障政策的落实协调工作。

(三)负责管理市级社会保险基(资)金,编制市本级社会保障基(资)金收支预决算草案,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障基(资)金收支预决算。

(四)负责研究拟订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基金和社会保障事业的财务制度、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

(五)负责管理财政安排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计生、民政、残疾人事业管理、食品药品监管等事业费及优抚安置经费、军队移交地方管理的离退休人员离退休经费、救灾救济补助费、卫生计生专项补助经费,以及就业补助、社会救助、农村危房改造、“三支一扶”等社会保障专项资金。

(六)负责研究拟订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管理有关制度和措施。

(七)负责审核、拨付行政事业单位抚恤和遗属生活补助费。

(八)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的预算部门(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市工伤保险服务中心、市就业服务中心、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市民政局(市慈善救助服务中心)、市卫生健康委(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支队、市计划生育协会、市红十字会、市中心血站、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康复医院、市一医院、市二医院、市三医院、市中医院、市妇保院)、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市残疾人联合会

企业科

(一)负责协助对口联系的部门单位编制部门预算,监督其预算执行,审核其年度决算,监管其专项资金使用。

(二)负责监督市属企业执行《企业财务通则》,负责文化企业和金融企业以外的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财务监管工作。

(三)负责参与市直国有企业的改制、改革等工作,研究制定相关的财政政策和财务制度。

(四)负责编制汇总市属企业财务快报和年度财务决算,收集、分析和反馈企业财务信息。

(五)联系协调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及管理相关资金。

(六)负责研究制订扶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财政政策措施,负责民营企业重点帮扶工作,归口管理市财政扶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资金。

(七)负责推进新型工业化专项资金、科技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上市科技奖励资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管理。

(八)负责管理财政扶持高新技术开发区和工业园的相关资金,研究提出支持工业园区经济发展的财政政策建议。

(九)负责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补贴、新能源汽车补贴工作。

(十)负责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工作,组织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工作。

(十一)协助中央在岳企业“三供一业”分离工作。

(十二)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的预算部门(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市应急管理局(市地震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对外经济贸易科

(一)指导联系单位编制部门预算,审核联系单位有关追加预算的意见;根据预算科统一安排,审核、批复部门预算;督促联系单位及时批复所属单位预算。

(二)会同联系单位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和预算定额的建议。

(三)协助联系单位建立财政支持项目库,提出预算安排意见。

(四)监督和分析联系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审核和批复联系单位年度决算。

(五)负责指导外贸、外经、外资、旅游企业及境外投资合作企业的财务管理,参与外商投资重大项目的审查论证。

(六)负责管理市级领导出访经费。

(七)负责拟订对外贸易、内贸流通、招商引资、承接产业转移、对外援助、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口岸、服务业、旅游外事侨务等领域财政支持政策,管理相关专项资金。

(八)负责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管理工作;统筹办理有关财经国际和涉及港澳台的交往与合作事务。

(九)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的预算部门(单位):市商务粮食局(市投资促进事务中心、市市场建设服务中心)、市政府口岸管理办公室、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岳阳支会、岳阳城陵矶综合保税区

金融与债务科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金融宏观调控、金融监管和金融体制改革、国有金融机构改革相关政策; 研究维护地方金融安全、监控防范地方金融风险等问题,提出财政应对政策和措施。

(二)负责地方金融类机构、企业国有资产的基础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地方金融类机构、企业国有资产的清产核资、产权界定和登记、统计、分析、评估、纠纷调处、资产转让、 划转处置等管理工作;负责监缴地方金融机构、企业国有资产收益;负责地方金融类机构、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相关工作,拟订管理办法,提出中长期收支规划,承担预算初编工作;组织地方金融类机构、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和决算工作。

(三)贯彻落实地方金融类机构、企业管理的政策和制度。贯彻落实地方金融类机构、企业( 含地方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保险公司、担保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财务管理的相关政策和制度,并组织监督执行;拟订地方金融类机构、企业绩效评价、薪酬管理、职务消费、股权激励、企业年金等制度, 并组织开展相关工作;承担地方金融类机构、企业财务决算报表统计报告等工作。

(四)贯彻落实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性财政金融政策,组织实施中小企业改善融资环境等财政政策。

(五)负责银行、保险、担保等金融行业的相关政策性补贴或奖励工作;参与拟订地方金融企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管理地方金融风险基金;负责管理融资性担保机构相关资金。

(六)负责管理创业贷款担保财政贴息工作。

(七)负责市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监督检查救助基金的筹集、垫付、追偿情况。

(八)管理地方政府性债务。拟订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制度; 编制政府债务余额限额计划和地方政府债务规模限额计划;拟订政府投资项目融资计划,负责政府投资项目融资管理工作,负责统计政府性债务,负责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及债务风险评估,拟订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方案,参与政府债券计划申报、分配及管理工作;指导并监督县市区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

(九)根据授权,负责办理有关市级政府借款的谈判、协商、签约业务,并对借款的使用与偿还进行监督与管理。

(十)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资产管理科

(一)负责制定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研究拟定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关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

(二)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产权登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等管理工作 。

(三)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作经营性资产的审批、管理等工作。

(四)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处置、调剂、有偿使用、对外投资、担保等事项的审批和资产收益监管;监缴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处置收入。

(五)负责建立和完善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体系,组织编审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预算。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负责汇总编制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统计报表和资产调剂整合工作。

(六)负责对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实行监督管理;研究加强事业单位改革工作中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七)负责组织开展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财产清查、资产核实等工作,办理清产核资结果的核准和备案手续。

(八)负责市级国有资源实行资产化管理的有关事项, 监督管理行政事业单位产权交易事项。

(九)办理全市行政事业单位、中央和省驻岳单位公务用车控购审批事项。

(十)负责检查和指导县市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文化产业项目和资金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会计科

(一)管理全市会计工作,总结、交流会计工作经验,研究并拟订完善会计工作的措施;管理和指导全市会计基础工作。

(二)负责组织《会计法》等会计法规、制度的宣传、贯彻、执法检查。

(三)组织实施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宣传 、贯彻并检查其执行情况。

(四)拟订会计人员管理制度,承担全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及后续管理工作,指导并组织实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组织向省厅报送全省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等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作,负责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受理会计人员来信来访工作。

(五)组织、管理全市会计信息化工作,并指导实施。

(六)负责全市代理记账机构监管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工作。

(七)按规定承担全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及管理工作,组织会计系列职称改革工作。

(八)指导市会计学会等社会团体工作。

(九)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绩效管理科

(一)负责拟订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和办法,组织预算绩效管理业务知识培训,建立完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二)指导市直部门和县市区财政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

(三)负责组织开展绩效目标申报、审核和批复工作。

(四)负责组织绩效运行跟踪监控工作。

(五)负责组织财政资金绩效自评和再评价工作。

(六)负责组织实施财政资金重点绩效评价工作。

(七)负责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工作,提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的建议。

(八)负责建立预算绩效管理中介机构库,指导和监督社会中介机构等第三方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第三方绩效评价工作质量考核。

(九)牵头负责省委、省政府对市委政府绩效评估中财政工作任务的落实。

(十)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乡镇财政管理科

(一)负责监督全市乡镇财政管理政策和办法的落实,参与乡镇财政管理体制的拟定和调整,管理全市乡镇财政干部培训。

(二)指导全市乡镇财政财务管理工作,包括乡镇财政的预算和决算、财政资金、资产债务的管理及其监督;指导全市乡镇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工作。

(三)负责组织实施全市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工作。

(四)指导全市村级财务管理,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和农村财务会计人员的培训管理工作。

(五)指导全市乡镇财政所建设。

(六)负责管理乡镇财政管理和建设资金、乡镇财政监管绩效奖励资金、参与拟(修)订资金管理制度和办法,管理监督资金使用情况。

(七)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政府采购管理科

(一)拟订政府采购政策、制度、办法,研究拟订政府采购改革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汇总有关部门编制市本级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采购计划并监督实施;备案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开展政府采购结果评价工作。

(三)确定政府采购范围,依法拟订全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依法审批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需要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以外采购方式和采购进口产品的政府采购项目。

(四)建立并管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负责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监督政府采购政策、制度和合同执行情况。

(五)依法对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实施监督管理,建立不良行为记录。

(六)依法处理政府采购举报和投诉,依法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七)收集、统计、分析全市政府采购信息,编报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

(八)指导全市政府采购管理工作。

(九)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财政监督检查一科

(一)负责全市财政监督工作的统筹与综合协调。

(二)牵头拟订财政监督检查的政策与制度,参与财税制度的拟订,研究财政监督发展规划,统筹拟订市局财政监督检查计划。

(三)牵头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和财经纪律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依法查处违反财经纪律的案件。

(四)负责对市级财政预算和市本级部门预算的编制与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五)负责组织全市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督检查。

(六)负责建立市局机关内部控制机制,承担局机关内部控制委员会日常工作。牵头拟订、审定局机关内部控制制度和办法,组织实施内部控制专项检查、考核和评价,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指导局机关各科室、单位内部控制工作;参与指导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设。

(七)负责局机关内部监督检查工作。对机关各科室单位履行财政管理职责情况、执行财政法规、政策、制度及预算编制、执行、调整等情况实施内部监督检查。

(八)负责上级财政部门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临时性检查工作与受理对违反财税法规、政策、制度的群众举报案件。

(九)负责组织对监督检查的事项及结论进行审核,并对财政监督处理处罚意见进行审理督办。

(十)考核、指导县市区财政监督检查工作。

(十一)建立财政监督工作协调机制,推动财政监督机制创新。

(十二)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财政监督检查二科(与财政监督检查一科合署办公)

(一)负责监督检查市直单位执行财税法规、政策和财经纪律情况。

(二)负责检查反映市直单位财政收支管理的重大问题。

(三)负责依法查处市直单位违反财经纪律案件。

(四)负责市直单位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督检查。

(五)参与对局内科室(单位)的内部监督检查,和内部控制管理,配合内部控制委员会开展相关工作。

(六)参与市直单位监督检查案件的审理。

(七)承担处理处罚事项的跟踪落实工作。

(八)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关党委

(一)负责局机关、局属单位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负责承担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日常工作。

(三)负责局中心组学习工作。

(四)负责抓好党员的经常性教育、管理和监督,组织指导党支部对党员的教育,组织党员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负责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发展工作。

(五)负责管理党务活动经费和机关党费。

(六)领导共青团、妇委会等群团组织开展工作。

(七)负责局机关、局属单位的统战工作。

(八)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关工会(与机关党委合署办公)

(一)负责组织职工参与机关的民主监督和管理;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负责局机关工会的日常工作,管理工会经费。

(三)负责组织局机关和全市财政系统的文体活动;协助组织全局性的节庆、联谊等大型集体活动。

(四)负责了解、反映机关干部职工的意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做好在职干部职工的生病探视、慰问工作;协助办理在职干部职工及其直系亲属的婚丧事宜。

(五)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人事科

(一)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人事制度改革、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核定以及职能职责的设定。

(二)负责全局干部队伍建设和局属单位班子建设以及后备干部队伍建设。

(三)负责组织干部及领导班子考察、考核和评议工作;对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办理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调配、任免、奖惩、交流、辞退、工资、福利、离退休等手续,以及出国审批。

(四)负责指导全市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制订、实施全市财政教育发展规划;负责组织财政干部教育培训,管理干部教育培训经费。

(五)负责对局机关、局属单位量化目标管理考核、奖惩。

(六)负责全市财政系统人事、教育的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七)负责局机关、局属单位临聘人员的归口管理工作。

(八)负责局扶贫、新农村建设、社区联点工作。

(九)负责局机关、局属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

(十)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关纪委

(一)对党员进行遵纪守法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二)检查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对党员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进行监督,负责机关“三重一大”事项监督。

(三)协助机关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承担局机关监督执纪问责工作。

(四)协助派驻纪检组审查局机关党员干部违纪问题。

(五)负责监督党员党纪处分决定的执行,对受处分人员进行回访教育。

(六)受理对党员违反党纪行为的检举和党员的控告、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七)负责作风建设工作,重点落实中央和省市委作风建设有关规定,加强监督检查,建立长效机制。

(八)依据有关规定,对党员干部提出党风廉政情况意见。

(九)完成上级党组织和纪检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关财务科(与办公室合署办公)

(一)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制度和规定,组织实施。

(二)负责局机关预算编制、决算编报,以及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基础工作。

(三)严格执行财务制度,遵守财经纪律,执行政府采购、投资评审、国库集中支付、公务卡改革的各项规定,认真审核各项支出,杜绝不符程序、不合规定的开支。

(四)负责机关日常结算,负责工资和奖金发放及其税金上交工作。

(五)负责局机关现金、银行存款及其他货币资金的收付办理;负责有价票据(支票、非税收入票据等)的管理。

(六)负责汇集财务收支情况和资料,每月做好财务报表和财务分析,定期进行内部核查。做好迎接同级审、机关内审等财务检查工作。

(七)负责财务专用印章、财务主管印鉴和财务经办人员印鉴的管理。

(八)协助有关科室加强局机关办公设施、设备的购置和管理,健全账目,完备手续。

(九)定期整理会计资料,装订成册、归卷、归档,确保会计资料的完整和连续。

(十)协调局属单位财务工作。

(十一)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科(与办公室合署办公)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离退休干部的方针政策,按规定落实其应该享受的政治、生活待遇;建立健全离退休老干部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加强离退休干部基层党支部建设,组织离退休干部参加政治学习和有关活动;协助离退休党支部书记工作,认真做好离退休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

(三)负责管理离退休干部活动场所,组织开展有利益于身心健康的各类活动。

(四)负责离退休老干部医疗保健工作,组织离休干部退休厅级干部年度体检和健康疗养,负责离退休干部的走访生病探视和节日慰问工作。

(五)负责离退休干部的来信来访等工作,了解离退休干部的意见,及时向上级领导反映,求得合理解决。

(六)负责离退休干部的年度登记、信息统计工作。

(七)会同有关科室办理离退休干部逝世有关丧葬事宜。

(八)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岳阳市财政事务中心

(一)负责落实非税收入征管的法律、法规和制度,研究拟订市级非税收入征管实施办法。

(二)负责市本级行政性收费、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附加)、罚没收入、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源收益、其他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和直接征收,组织、委托和督促市直各执收单位做好非税收入的征缴工作,监管执收单位非税收入征管工作,负责非税收入减免审核和申报事项。

(三)核定市直行政事业单位非税收入年度征收计划,编审市本级非税收入年度预算,并核定执收成本。

(四)负责市本级非税收入的核算与统计和“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资金的结算与划解,拟定市本级非税收入统筹方案,编制全市非税收入报表并分析非税收入收缴执行情况,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

(五)负责全市财政票据管理工作,非税收入票据的保管、发放、核销、检查等日常管理工作。

(六)负责市直非税执收单位绩效考核,县市区非税收入征管情况考核。

(七)参与非税收入的清理整顿和已取消(或调整)的非税收入项目和标准的督查落实工作。

(八)监督检查全市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执行情况,负责开展非税收入日常稽查和专项稽查,依法查处各种违反非税收入征收管理规定的行为。

(九)负责指导全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工作,总结和推广各地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工作经验,组织全市非税收入管理工作调研和系统人员培训。

(十)承办市级非税收入征收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做好岳阳市非税收入网的管理和维护,指导,推进县市区非税收入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一)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岳阳市国库集中支付核算中心

(一)办理市级预算单位财政直接支付业务。

(二)办理市级非预算单位国库集中支付业务。

(三)指导、监督市级预算单位授权支付业务。

(四)负责市本级国库集中支付会计核算及与预算单位和代理银行对账工作。

(五)指导、推进、考核全市国库集中支付工作。

(六)承办市本级国库集中支付动态监控工作,指导、推进县市区国库集中支付动态监控工作。

(七)参与市本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推进县市区国库集中支付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

(八)确定市本级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负责代理银行执行代理业务的管理,结算代理手续费。

(九)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财政工资统发办公室(与市国库集中支付核算中心合署办公)

(一)负责拟定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发放有关财政政策措施,并组织督促实施。

(二)负责确定市本级预算单位工资代发银行并协调与代发银行的业务关系,确保工资发放正常运转。

(三)负责审核市本级预算单位工资代发人员的工资异动情况。

(四)负责市本级党纪政纪处分决定的相关执行工作,参与全市处分决定执行情况的检查与监督。

(五)负责指导县市区财政统发工资工作。

(六)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岳阳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一)负责拟订财政投资评审规章制度,建立财政投资评审操作规程和质量考核体系。

(二)负责确定财政投资评审范围,拟订财政投资评审计划。

(三)负责市本级财政性投资项目的概(预)算、竣工决(结)算的评审工作,对财政投资项目提出政策建议。

(四)承担具体项目支出标准建设工作,提出完善市本级项目支出标准的意见和建议。

(五)负责拟订项目支出预算评审规章制度,承担部门预算项目审核工作,对市本级部门预算项目的真实性、合理性、准确性进行评估,提出具体审核意见。

(六)负责对财政性投资项目的资产评估、方案设计、政府采购和工程招标上限值、工程变更等环节的跟踪评审。

(七)负责指导县市区财政投资评审工作。

(八)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财政局信息中心(加挂财源建设办公室)

(一)负责拟定市级财政信息化建设中长期规划及分年度实施方案,拟订具体实施的技术规范与技术标准。

(二)负责全局财政系统业务专网及安全建设的基础平台选型,建立网络运行及安全保障等管理制度。

(三)负责全局财政信息化建设的技术支持和培训,组织市本级财政信息化建设,会同有关科室对项目开展可行性研究、技术方案论证、实施和监管。

(四)负责局机关中心机房、财政业务城域网、局域网、业务子网的建设和维护,对科室单位配置、报废信息设备提出技术审核意见。

(五)参与市级预算单位财政性资金安排的信息化建设项目技术方案的审核。

(六)负责市本级财源建设工作,指导市属区财源建设工作。

(七)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岳阳市城市建设资金管理中心

(一)负责监管市本级政府非经营公益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融)资资金使用。

(二)负责承办城市建设发展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监管城市建设发展基金投资项目基金资金的使用。

(三)依授权负责城市维护建设费、城市配套费、城市排污费、电费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等资金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精细化管理,确保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

(四)市政府授权管理的其他工作。

(五)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岳阳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中心

(一)承担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相关的政策研究、咨询培训、融资支持、信息统计,以及市本级PPP项目的项目征集、项目评估、项目监管等工作。

(二)积极推广运用PPP运作模式,做好PPP模式的宣传工作,负责PPP项目的征集、储备,PPP项目的推介及项目信息动态管理。

(三)制定和规范PPP项目实施办法、操作流程,负责PPP项目识别、项目准备、项目采购、项目执行、项目移交等全过程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四)负责PPP项目实施方案的审核把关,做好项目特有所值论证和财政承受能力评价,为财政预算和政府决策提供重要依据。

(五)对全市PPP项目进行业务指导、咨询服务和技能培训,全面提高PPP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

(六)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