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管理信息保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充分利用现有的网络基础设施,实现网络信息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管理,保证财政网络的安全稳定运行,促进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网络信息工作以对外宣传、在线政务、为民服务为中心,坚持统一领导、统筹规划、集中管理。
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岳阳县财政局各股室、局属单位(以下简称股室)在发布网络信息资源,进行信息化工作考核的主要依据。
第二章 网络管理信息保障
第四条 信息中心是网络信息综合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网络信息工作的全面管理、组织协调、网络安全、技术服务咨询;县政府门户网子站、财政局门户网(以下合称网站)运行维护、信息更新、版面调整等工作。
第五条 信息中心主要职责
1、负责制定网站和信息系统建设规划和经费预算方案,制定政府网络信息工作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
2、负责网站的建设、运行维护、技术支持、安全保护和管理服务;
3、负责网络管理设备、交换设备以及网络线路的运行维护;
4、负责信息系统、网络安全防范等应用系统的建设、运行维护;
5、负责财政局门户网的设计、制作和维护,协助县政府门户网子站信息的审定、管理、维护;
6、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协调、监督和考核网络信息工作。
第六条 信息管理员主要职责
1、信息管理员由信息中心系统管理员担任;
2、贯彻落实上级网络信息工作的有关规定;
3、负责上传信息的管理,网站信息保障;
4、负责对网站的维护和信息更新。
第七条 各股室负责人负责本股室上传信息资源的组织和审查工作,经分管领导和局长签字同意后,交网站信息管理员上传发布。
第八条 上传信息应当是指向社会公开的、让公众了解和使用的信息,通过各栏目网页上传发布。
第九条 上传信息审查
⒈各股室提供的信息要准确、规范,符合国家保密和安全管理的规定;
⒉网上发布的涉及到本股室的信息,需经本股室分管领导、局长审核;
⒊涉及到全县性工作的上传信息由主管领导审核。
第十条 上传信息质量要求
1、确保信息的准确性。上传信息应注明信息来源,严格审核程序,对于来源不明、内容不准的信息不予上传;
2、确保信息的时效性。各股室应将最新信息及时更新,避免过时信息上网;
3、确保信息的适用性。各股室应着重发布与本股室工作和发展密切相关的、具有自身特色的信息资源。
第十一条 上传信息的更新
⒈ 各栏目信息要经常更新;
2.介绍和概况每-至少更新一次。
第十二条 局机关每-召开两次以上专题会议,研究解决政务信息公开会议,各股室长、分管领导和网络信息员参加。
第三章 政府网络安全管理
第十三条 任何股室和个人不得利用网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政府、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十四条 任何股室和个人不得利用网站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1.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言论;
2.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言论;
3.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言论;
4.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5.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
6.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7.损害政府形象和政府利益的言行;
8.其他违反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言行。
第十五条 任何股室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1.未经允许,对网站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2.未经允许,对网站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3.不得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
4.其他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
第十六条 信息中心定期进行网络安全检查,对所发现的问题,做出详细记录,提出改进意见,存档备查,并上报主管领导处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4-5-1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