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县财政局 岳阳县卫生局 关于开展2013-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 绩效评价的通知 岳县财〔2014〕 号 各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机构: 为规范和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省财政厅相关要求和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意见的通知》(岳政发〔2014〕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2013-度财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进行重点绩效评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2013-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财政专项资金,包括中央、省级下达的专项资金以及县本级的配套资金。 二、评价依据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版)》、《湖南省卫生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卫妇社发[2011]13号)、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1〕28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的意见》(湘政发〔2012〕33号),以及中央、省有关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政策规定、财务会计制度等。 三、评价内容 (一)项目目标设定、项目决策情况; (二)资金投入、分配标准和使用情况; (三)资金管理制度、措施制定和实施情况; (四)资金使用效果和资金项目目标实现情况; (五)存在问题、建议以及下一步的工作思路。 四、实施步骤 (一)成立绩效评价工作小组。县财政局与县卫生局联合组成绩效评价工作小组,具体负责绩效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对项目资金使用单位提交的绩效评价报告等资料进行审核。 (二)项目单位自查自评。各乡镇卫生院对2013-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的投入情况、使用情况和成效进行汇总,填报《岳阳县2013-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础数据表(乡镇卫生院)》(附件2),按照《岳阳县2013-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附件3)进行绩效自评,撰写绩效评价报告(格式参考附件4);县卫生局公共卫生股汇总全县情况,填报《岳阳县2013-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础数据表(汇总表)》(附件1)、撰写全县绩效评价报告(格式参考附件4)。请将绩效评价报告、附件1、2、3、4于9-20前报送财政局预算绩效评价管理中心。 (三)绩效评价工作小组现场评价。绩效评价工作小组,将于10-上旬开始进行抽样现场评价,实地核查项目资金管理、财务账目、建设成效等情况,了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及作用发挥等情况,并撰写财政绩效评价报告。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绩效评价结果的反馈和应用。绩效评价工作小组要及时整理、反馈绩效评价结果,并向县政府和县人大汇报绩效评价结果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改进绩效管理和分配以后-度基本公共卫生经费的重要依据。项目单位要认真落实绩效评价的整改意见,切实加强财务管理,强化支出责任,努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五、有关要求 各乡镇卫生院等要高度重视此次绩效评价工作,充分认识评价工作对推进全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工作、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重大作用,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工作总结和数据收集、分析、上报等各项工作。 联系人:县财政绩效评价管理中心 张大东 0730-7648032 县财政绩效评价管理中心 陈复军 0730-7648032 电子邮箱:704919808@qq.com 岳阳县财政局 岳阳县卫生局 2014-9-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