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县财政局人事股工作规则
来源:县财政局   2014-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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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县财政局人事股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一、为切实履行人事股工作职责,推进人事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工作水平,根据《岳阳县财政局工作规则》和人事股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人事股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股学发展观,坚决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组织人事工作纪律,在局党组的领导下,全面履行人事工作职责,为财政事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持和组织保障。

三、人事股工作的准则是:以人为本,公道正派;民主决策,工作规范;务实创新,团结协作;勤政敬业,清正廉洁。

第二章  工作责任

四、股内常工作由股长全面负责,副股长协助股长工作,工作中要相互通气,积极配合,团结协作。

第三章  民主决策

五、坚持民主集中制。重大政策和制度制订必须经过深入调查研究,进行科学论证;涉及相关部门、股室、单位的应充分协商;涉及干部群众切身利益的,应采取适当形式听取意见和建议,报局领导审定。

第四章 依法行政

六、规范行政权力,严格依照法定权限、程序行使行政权,强化行政责任,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第五章  会议制度

七、会议主要内容包括:

 (一)学习和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有关方针政策,传达和落实局党组决定和局领导指示精神;

 (二)研究人事工作重大决策和改革问题,部署近期和中长期重点工作事项,通报交流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度工作总结与计划;

 (三)研究讨论机构、编制、职数的设置、变动及职责分工;

 (四)研究讨论干部录用、调配、任免、考核、奖惩等事项;

 (五)研究讨论工资福利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事项;

 (六)研究讨论干部教育培训事项;

(七)研究讨论有关规章制度草案、资金分配方案、重点调研提纲及会议计划等事项;

(八)组织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通报财政业务、党务、纪检、监察等有关情况;

(九)进行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

(十)研究人事教育工作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六章  行政监督

八、自觉接受民主监督,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纪检、监察等部门的专项监督,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和整改。

九、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对干部群众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要认真记录、如实反映;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听取、及时归纳股理。

十、推行行政问责制度和绩效管理制度,明确问责范围,规范问责程序,严格责任追究,提高执行力和公信力。

第七章 作风纪律

十一、增强服务观念,强化责任意识。对符合规定的事项要按法定程序和时限积极主动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事项,要坚持原则并作出解释。

十二、建设学习型机关,密切关注国际国内财经、社会、科技等方面发展变化的新趋势,不断充实新知识,丰富新经验。通过参加或举办讲座等方式,组织学习财经、股技、法律和现代管理等方面知识。

十三、坚持常考勤制度,上班时间不迟到、不早退,按时出席各类会议,严格遵守出差、探亲、休假等规章制度。

十四、坚持公务活动报告制度,参加会议、实地调研、出国考察、学习培训等要事前报告,工作结束后,要在一周内主动向股领导汇报。重要会议、调研、出国考察报告应以书面形式报分管局领导阅批。

十五、文明办公,礼貌待人,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接洽来访时,要按照“起身、让座、倒水、办事、送客”的服务规范,做到热情接待,认真办事,妥善股理有关问题,并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有关情况。

第八章 廉政建设

十六、严格实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制度,股长对分管业务负责的同时,对本股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采取有效措施将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到股,防止发生不廉洁行为。

十七、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规范公务接待,公务活动要以厉行节俭为原则。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收受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

十八、要廉洁从政,严格执行廉政建设各项规定,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本人或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九章 责任追究

十九、人事股干部在行使职权过程中,有以下过错情形之一的,必须追究责任:

(一)超越法定职权办理的;

(二)违反法定程序办理的;

(三)不按法定期限办理的;

(四)无正当理由不进行办理的;

(五)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

(六)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的;

(七)其它过错行为。

二十、追究形式:

(一)有关责任人违反本规定,情节较轻的,由局机关纪检监察室责令改正,进行诫勉谈话或给予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依法给予相应处分,并调离现有工作岗位,一-内不得从事与该岗位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工作;

(二)上述责任人违反制度规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