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县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岗位职责和运行规则
来源:县财政局   2014-12-19 00:00
浏览量:1 | | | |

岳阳县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

岗位职责和运行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全县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切实履行好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职责,促进我县农村综合改革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综改办的主要任务是:根据上级政策精神,负责起草本县的农村综合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指导和推动改革工作,承办全县农村综合改革具体工作。

第二章 岗位职责

第三条 综改办全体人员要紧紧围绕全县农村经济建设和深化农村改革的大局,忠于职守、勤政廉洁、求真务实,牢固树立为基层服务的思想

第四条 综改办实行局长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主任负责组织安排各项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负责常事务的安排与处理。常工作副主任要向主任报告,一事一议和化解其他乡村债务等工作中重大事项主任要及时向局长报告。

第五条 综改办要团结协作,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1)按规范化、服务型的要求,搞好综改办的内部建设,认真建章立制,履职到位。(2)认真抓好本股室各项制度落实和思想作风建设。(3)组织业务学习和交流,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第六条 综改办工作人员要服从主任、副主任的领导。负责指导农村有关改革政策的执行;并指导、监督乡村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建设工作;并加强资金使用过程中的全程监督和管理。

第七条 综改办成员要加强综改工作的宣传力度。要及时宣传报道综改政策、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设的成效、对综改工作的思考、心得体会等。

第三章 工作规则

第八条 综改办要加强工作的计划性、系统性和预见性,做好-度工作安排,并根据实际及时调整。

第九条 要在-初制定出全县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设规划、项目库建设,并指导督促各乡村制定符合本乡村的项目规划;做好项目的立项工作,监督检查项目的实施;组织项目的验收。

第十条 根据项目进度,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预拨项目资金,并根据项目验收结果,做好项目资金的拨付工作。

    第十一条 综改办要坚决贯彻落实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和财政局的各项决策,及时跟踪反馈执行情况,并加强督促检查。

第十二条 坚持从严治办,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规范工作流程,按流程和时限认真负责的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事项,说明理由,坚持原则不予办理。

第十三条 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加强一事一议、化解债务等综改政策宣传,严格按文件开展工作,综改办的工作实行政务公开,对项目立项、债务化解实行公示制,做到阳光操作。

第十四条 综改办成员要加强政治和业务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素养,提高农村综合改革的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十五条 综改办成员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

    第十六条 综改办各项工作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规范性文件要求,严格执行农村各项综合改革配套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