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县财发〔2015〕13号
关于进一步明确村干部报酬待遇的通知
各乡镇组委、财政所:
为认真贯彻落实村级组织运转保障政策,有效规范村级组织运转保障资金管理和使用,根据《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湘财综改〔2013〕10号)、《中共岳阳市委办公室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村(社区)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岳办〔2015〕38号)等文件精神,从2015-开始持续增加财政投入,提高在职在岗村干部报酬和离任村主职干部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村干部报酬待遇范围
1.本通知所指村干部指已核定职数范围内,按照有关规定和法律程序选举、任命的在职在岗的村(社区)“两委”成员,村主职干部系指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
2.村干部报酬按依岗计酬、按绩取酬、稳步提高的原则落实。村干部报酬由基本报酬、绩效报酬两部分构成。
二、村干部报酬待遇标准
1.加强离任村干部审核。在每-10-底前,各乡镇将新增和核销的离任村主职干部生活困难补助对象报县委组织部审核,审核通过的名单,由县财政局按程序在当-12-底前打卡发放到人。每--初,县财政局向县委组织部反馈离任村主职干部资金发放情况,并逐步提高离任村主职干部生活困难补助。2015-,符合补助条件的离任村主职干部生活困难补助不低于每人每-120元。
2.提高现任村干部的报酬待遇。村党组织书记报酬待遇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落实,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和其他核定职数的村干部的报酬原则上按照1:0.9:0.7的比例确定。从今-起,村党组织书记基本报酬按每-不低于600元的标准打卡发放,绩效报酬由各乡镇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发放。
三、村干部报酬待遇的发放方式
村干部报酬和离任村主职干部生活困难补助从村级运转经费中列支。村干部报酬待遇由乡镇统筹发放,其中村干部基本报酬由乡镇财政所在当地银行统一办理《个人储蓄存折》按-打卡发放到人;村干部绩效报酬由乡镇党委、政府制订具体方案,根据半-或-终岗位责任目标绩效考核确定标准后及时发放。同时,乡镇财政所每-20前将村干部基本报酬打卡发放表报送县财政局,并加盖财政所和银信部门公章。
四、村干部报酬待遇监督和落实
1.乡镇党委、政府是落实村干部报酬待遇发放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建立本乡镇在职在岗村干部档案和离任村主职干部档案,实行定期维护、动态管理,并分别报县委组织部和县财政局备案。
2.对辞职、退职和因违法违纪停职、撤职处理的村干部,报酬从当-起停止发放。村干部报酬应在当-末或次-初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3.村干部任职、离职分别从次-起发放或停发基本报酬,村干部基本报酬打卡工资提高标准后,从2015-4-起执行。
4.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等部门每-会同乡镇相关责任人对村干部报酬待遇发放情况进行严格审计,禁止擅自提高补贴标准或滥发钱物,对违反规定的,除追回不当所得外,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处理。
5.国有农林场行政村村干部报酬待遇参照本通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