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2016年度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来源:县财政局   2017-10-0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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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县2016-度

部门(单位)整体支出

绩效自评报告

部门(单位)名称 岳阳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预算编码 YYX345

评价方式:部门(单位)绩效自评

评价机构:部门(单位)评价组

报告期:2017-7-18

岳阳县财政局(制)

一、部门(单位)基本概况
联系人 蒋湘君 联络电话 7667328
人员编制 269 实有人数 333(在职255、退休78)
职能职责概述 按照职能调整及新组建的单位职能职责要求,本局承担着全县产品质量监管、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商标广告监管、个体私营企业监管、合同行政监管、标准化及计量监管、公平交易监管、市场秩序监管、消费维权等重要职责。
-度主要工作内容 任务1:积极作为 ,全力服务市场主体发展。(1)全面落实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各项优惠措施,强化登记注册职能,市场主体发展创新高。(2)全面推进“个转企”提质扩面。(3)多措助解企业融资难题。(4)实施质量兴县战略,全面推动名牌发展,积极开展标准认证和商标广告工作。 任务2:忠诚履职,全力维护市场经济秩序。(1)坚持食品安全监管常抓不懈。(2)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3)强化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管。(4)严厉打击传销活动。(5)着力抓好烟草整治工作。(6)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7)抓好广告监管合同监管。(8)开展保健品化妆品监管。(9)狠抓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任务3:严抓严管,全力打造政治过硬的市监团队。(1)注重干部培训教育,加强学习型机关建设。(2)严抓机关效能建设,严肃工作作风和纪律。(3)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4)加大政务公开、信息宣传力度,全面实现政务工作的信息化和透明化。(5)狠抓党务工作,强化政治责任。 任务4:做好热点难点工作,全面树立良好机关形象。(1)强化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2)建立健全计划生育管理制度,创新管理方式,为全县计划生育工作做出贡献。(3)强化综治和信访维稳工作,创建平安和谐的社会环境。(4)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督办工作,第一时间处理并回复书记信箱、县长信箱和部门信箱的相关投诉和咨询工作。
-度部门(单位)总体运行情况及取得的成绩 -度总收入2468.5万元,总支出2468.5万元,基本支出1908.7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295.1万元,一般商品服务支出283.6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30万元;项目支出559.71万元,主要是食品药品监管、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标准化项目管理、执法办案、消费维权、网络监管等,有力维护了全县市场经济秩序,保证了全县人民人身健康和财产安全。
二、部门(单位)收支情况
-度收入情况(万元)
机构名称 收入合计 其中:
上-结转 公共财政拨款 政府基金拨款 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 其他收入
局机关及二级机构汇总 2468.5   2408.79     59.71
1、局机关 2468.5   2408.79     59.71
2、二级机构            
部门(单位)-度支出和结余情况(万元)
机构名称 支出合计 其中: 结余
基本支出 其中: 项目支出
人员支出 公用支出
局机关及二级机构汇总 2468.5 1908.79 1625.1 283.69 559.71  
1、局机关 2468.5 1908.79 1625.1 283.69 559.71  
2、二级机构            
机构名称 三公经费 合计 其中:
公务接待费 公务用车运维费 公务用车购置费 因公出国费 会议费
局机关及二级机构汇总 141.91 43 98.91     19.7
1、局机关 141.91 43 98.91     19.7
2、二级机构            
机构名称 固定资产 合计 其中: 其他
在用固定资产 出租固定资产
局机关及二级机构汇总 2334.29 2334.29    
1、局机关 2334.29 2334.29    
2、二级机构        
三、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整体支出 绩效定性目标及实施计划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
目标1:按政策保证人员费用支出。 目标2:保证单位常运行正常开展的经费支出。 目标3:突出监管执法重点,保证专项监管执法经费到位。 目标4:严控“三公经费”,确保政府采购执行等质量目标到位。 所有预期目标全部顺利完成。
整体支出 绩效定量目标及实施计划完成情况 评价内容 绩效内容 绩效 目标值 完成情况
产出目标 (部门工作实绩,即绩效办制定的单位-度考核计分办法中考核的部门工作实绩内容) 质量指标 政府采购执行率 100% 完成
公务卡刷卡率 60% 完成
固定资产利用率 100% 完成
数量指标 财政供养人员控制率 100% 完成
三公经费控制率 100% 完成
“三公经费”变动率 ≤0 完成
时效指标 政策性人员费用支出 100% 完成
各项市场监管覆盖率 100% 完成
市场主体增长率 ≥7% 完成
成本指标 监管执法运行成本 ≤70% 完成
效益目标 (预期实现的效益) 社会效益 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率 100% 完成
确保全-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100% 完成
经济效益 非税入库200万元 100% 完成
生态效益 消费维权、投诉举报处理率 100% 完成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社会公众满意率 95%以上 完成
绩效自评综合得分 97
评价等次 优秀
四、评价人员
姓 名 职务/职称 单 位 签 字
冯小兰 副局长    
李育军 副局长    
姚望华 副局长    
彭 勇 副局长    
李小叶 办公室主任    
雷金生 监察室主任    
许元爱 人事股股长    
周林霞 财务股股长    
蒋湘君 财务会计    
评价组组长(签字): - -
部门(单位)意见: 部门(单位)负责人(签字): - -
                               

填报人(签名):蒋湘君 联系电话:7667328

岳阳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6-度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综述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酒类管理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负责全县市场监督管理、质量水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规范性文件的拟订并组织实施。

3、负责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4、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5、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6、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7、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8、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股权出质登记、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9、指导全县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内容的监测及保健品广告内容的审查和监测。

10、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负责中国驰名、省著名商标的申报和加强驰名、著名商标的保护工作。

11、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相关信息服务。

12、负责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准入行为、退出行为的监督管理。

13、负责产品质量宏观管理工作,贯彻实施国家质量发展纲要,推进质量强县战略和名牌发展战略,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承担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责任,强化对市场主体的信用监管。

14、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标准化工作,参与组织地方标准的制定或修订工作,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管理商品条码工作,管理全县法人数据库工作,负责全县标准化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和管理。

15、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负责产品能源效率标识监管,依法推行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管理工作。

16、承担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能耗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

17、负责生产领域产品质量和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实施监督抽查、定期检查、强制检验和风险监控工作;监督管理产品质量商品质量各项法定检验工作;监督管理产品质量商品质量仲裁检验、鉴定;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监督检查和纤维质量监督检验工作;负责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商品质量专项整治和假冒伪劣违法行为打击行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负责管理生产领域产品质量投诉和举报,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18、承担对强制性产品认证和自愿性认证监督管理工作。

19、负责食品(含食品添加剂、酒类食品、保健食品,下同)、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20、负责权限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行政许可;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县食品药品安全检查-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负责建立全县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参与制订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药品安全地方标准,根据食品药品安全计划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监测工作。

21、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负责监督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监督检查;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督和处理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再评价工作;贯彻执行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组织实施化妆品常监督管理。

22、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组织查处重大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组织开展相关质量抽验并发布质量公告;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23、依法承担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药源性兴奋剂及终止妊娠药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24、负责全县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25、负责制定全县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26、负责开展市场监管、质量技术监督和食品药品安全等方面的宣传、教育培训,开展有关的交流与合作,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27、指导全县市场和质量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28、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同联动机制;督促乡镇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29、承办县委、县政府以及县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情况

1、内设机构20个:办公室、财务股、法制股、行政审批办公室、人事股、食品综合协调和应急处置股、消费者权益保护股、申诉举报指挥中心、商标和广告监管股、企业和个体经济监管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股、质量监督管理股、标准化和计量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县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办公室)、食品生产安全监管股、食品流通安全监管股、餐饮食品安全监管股、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管股、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监管股、酒类安全监管股

2、直属行政机构3个:岳阳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市场规范管理所、 岳阳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公平交易管理所(岳阳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经济检查执法大队)、 岳阳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所

3、直属事业机构3个:岳阳县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岳阳县市场检验检测中心、 岳阳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信息中心(岳阳县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4、派出机构18个: 荣家湾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一所(加挂荣家湾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一所牌子)、 荣家湾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二所(加挂荣家湾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二所牌子)、 荣家湾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三所(加挂荣家湾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三所牌子)、荣家湾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四所(加挂荣家湾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四所牌子)、 新开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所(加挂新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牌子)、 新墙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所(加挂新墙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牌子)、筻口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所(加挂筻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牌子)、 黄沙街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所(加挂黄沙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牌子)、 公田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所(加挂公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牌子)、张谷英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所(加挂张谷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牌子)、 柏祥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所(加挂柏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牌子)、 毛田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所(加挂毛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牌子)、-田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所(加挂-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牌子)、 步仙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所(加挂步仙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牌子)、 杨林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所(加挂杨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牌子)、长湖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所(加挂长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牌子)、 中洲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所(加挂中洲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牌子)、 东洞庭湖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所(加挂东洞庭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牌子)

5、挂靠机构2个: 岳阳县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办公室(岳阳县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指导中心)、 岳阳县消费者委员会办公室

(三)人员情况

截止2016-底,我局编制人数269人,实有在职人员255人,其中:行政编制人员139人、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20人,工勤编制人员8人、事业编制人员88人;退休人员78人。

(四)当-取得的主要事业成效

1、积极作为,全力服务市场主体发展。

(1)全面落实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各项优惠措施,强化登记注册职能,市场主体发展创新高。(2)全面推进“个转企”提质扩面。(3)多措助解企业融资难题。(4)实施质量兴县战略,全面推动名牌发展,积极开展标准认证和商标广告工作。

2、忠诚履职,全力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1)坚持食品安全监管常抓不懈。(2)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3)强化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管。(4)严厉打击传销活动。(5)着力抓好烟草整治工作。(6)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7)抓好广告监管合同监管。(8)开展保健品化妆品监管。(9)狠抓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3、严抓严管,全力打造政治过硬的市监团队。

(1)注重干部培训教育,加强学习型机关建设。(2)严抓机关效能建设,严肃工作作风和纪律。(3)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4)加大政务公开、信息宣传力度,全面实现政务工作的信息化和透明化。(5)狠抓党务工作,强化政治责任。

4、做好热点难点工作,全面树立良好机关形象。

(1)强化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2)建立健全计划生育管理制度,创新管理方式,为全县计划生育工作做出贡献。(3)强化综治和信访维稳工作,创建平安和谐的社会环境。(4)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督办工作,第一时间处理并回复书记信箱、县长信箱和部门信箱的相关投诉和咨询工作。

二、部门整体支出管理及使用情况

2016-,我局制定了一系列财务管理制度,如《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内部经费管理办法》、《预算业务管理制度》、《资产业务管理制度》、《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制度》等制度,建立了“有章可依、有章必循、违章必究”的财务管理机制,成立了财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严格财务程序,强化报销环节管理,认真落实经办人、经费使用单位负责人、局领导、财务管理人员责任,为财务工作依法管理营造了良好的组织管理环境。

在资金使用上,我们一直按照国家财经法规和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开支。资金结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按照财经制度的有关要求,做到专款专用,专人保管,单位分管领导对资金的使用进行全程监督,保证资金使用的合规性。资金使用无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相关发票由财务室审核后,再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报账后方可结算。

我局2016-度支出总计2468.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295.1万元,占总支出的52.47%;商品和服务支出752.59万元,占总支出的30.48%;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30万元,占总支出的13.37%;其他资本性支出90.81万元,占总支出的3.68%。基本支出1908.79万元,系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项目支出559.71万元,主要是单位为完成市场监管等职能而发生的支出,包括食品药品监管、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标准化项目管理、执法办案、消费维权、网络监管等方面。 “三公”经费支出合计141.9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43万元,公务接待708批次,接待人数6143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8.91万元,公务用车编制15台,实有车辆10台;无因公出国(境)费。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2016-,我局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坚持“依章办事、服务大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求真务实”的工作方针,压缩开支,进一步规范会计核算行为。

加强预算管理和执行力度,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实施有效的绩效跟踪监控,采取-报、季报及-报的方式采集绩效运行信息,及时掌握资金进度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确保资金安全,有效运行,积极服务本单位发展,实现了-度收支平衡。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内容在政府网站公开预决算信息,做到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准确。

按照相关文件规定,预算基层所包干经费,本着勤俭节约、精打细算的原则,进一步开展增收节支工作,规范“三公”经费,变平均主义的人头经费为工作和绩效经费,确保资金发挥最大效益,使有限的资金真正用在刀刃上,保障单位工作正常运转。对业务股室、基层所等办案单位的办案经费,综合考虑常办案和专项整治活动,按-度计划预算,按季度分配使用,每一笔经费在核定的支出限额和支出范围内实行据实凭票报账制,同时监督办案经费专款专用。局机关和基层单位财务收支情况均按要求公开,确保了经费收支公开透明。

我局厉行节约,提高思想认识,树立节约观念,杜绝浪费,引导和规范全体工作人员从自身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倡导网络办公,促进办公低碳化,充分利用现在网络技术,通过邮箱、QQ、拷贝等方式传送普通文件资料,尽量减少文件印发,同时注重节俭,养成节约习惯,做到“人走灯灭”,下班及时关闭空调、电脑等用电设备。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财务工作是一个单位的命脉,创新机制正在逐步加强,要求财务工作水平越来越高。

(二)会计基础工作还需要不断完善,报表数据与实际情况存在小误差。

五、改进措施

(一)进一步完善财务制度,规范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财务工作水平。

(二)充实财务人员,加强财务人员培训,不断提高财务人员素质。

六、评分结论

综合以上各项指标,本部门财务管理比较健全规范,没有发生违法违规现象,2016-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我评价得到97分,自评结果是优秀。我们将在以后的工作中加强预算管理,严格控制各项经费的开支,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率。

岳阳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7-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