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县20 16 -度部门(单位)整体支出
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部门(单位)名称 岳阳县人民法院
预算编码 YYX007
评价方式:部门(单位)绩效自评
评价机构:部门(单位)评价组
报告期:2017- 8 - 10
岳阳县财政局(制)
一、部门(单位)基本概况 | |||||||||||||||||
联系人 | 姚丹 | 联络电话 | 13874019360 | ||||||||||||||
人员编制 | 108 | 实有人数 | 100 | ||||||||||||||
职能职责概述 | 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负责审理案件,解决基本民事、行政、刑事案件纠纷,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依法决定国家赔偿,结合审判工作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 ||||||||||||||||
-度主要工作内容 | 任务1:依法、公正审理、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结案率在90%以上。 任务2:涉黑恶、黄、赌、毒以及偷盗、抢劫等侵财案件,依法从快从重判决,除法律规定外,不能适用缓刑。 任务3:严厉打击:“两抢一盗”、非法集资、各类诈骗、食品等犯罪活动,全力维护社会公共安全。 任务4:法官整体形象半-度进入全省前70位,全-进入全省前60位。 任务5:案件执行率达90%以上。 任务6:做好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到省进京上访案件实行零指标管理。 | ||||||||||||||||
-度部门(单位)总体运行情况及取得的成绩 | 1、全院受案4728件,结案4280件,审限内结案率达99.7%。 2、审结各类刑事案件325件,判处罪犯381人,审结涉毒案件判处58人,审结盗窃、抢劫、抢夺案件判处74人,严厉打击涉黄赌毒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犯罪判处135人. 3、受理各类执行案件991件,执结标的达2.4亿余元. 4、为经济困难当事人减免诉讼费175万元,司法救助86万元。 5、处理各类来信来访468多人次,化解信访案件201件,无一例到省进京上访案件。 6、全-裁判文书上网公示2813份,庭审直播12场,邀请代表评议庭审167人次,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1208场。 | ||||||||||||||||
二、部门(单位)收支情况 | |||||||||||||||||
-度收入情况(万元) | |||||||||||||||||
机构名称 | 收入合计 | 其中: | |||||||||||||||
上-结转 | 公共财政拨款 | 政府基金拨款 | 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 | 其他收入 | |||||||||||||
2108.12 | 2108.12 | ||||||||||||||||
1、局机关 | 2108.12 | 2108.12 | |||||||||||||||
2、二级机构1 | |||||||||||||||||
3、二级机构2 | |||||||||||||||||
部门(单位)-度支出和结余情况(万元) | |||||||||||||||||
机构名称 | 支出合计 | 其中: | 结余 | ||||||||||||||
基本支出 | 其中: | 项目支出 | |||||||||||||||
人员支出 | 公用支出 | ||||||||||||||||
局机关及二级机构汇总 | 2108.12 | 1206.56 | 948.93 | 257.63 | 901.56 | ||||||||||||
1、局机关 | 2108.12 | 1206.56 | 948.93 | 257.63 | 901.56 | ||||||||||||
2、二级机构1 | |||||||||||||||||
3、二级机构2 | |||||||||||||||||
机构名称 | 三公经费 合计 | 其中: | |||||||||||||||
公务接待费 | 公务用车运维费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因公出国费 | 会议费 | |||||||||||||
局机关及二级机构汇总 | 70.5 | 17.84 | 52.66 | ||||||||||||||
1、局机关 | 70.5 | 17.84 | 52.66 | ||||||||||||||
2、二级机构1 | |||||||||||||||||
3、二级机构2 | |||||||||||||||||
机构名称 | 固定资产 合计 | 其中: | 其他 | ||||||||||||||
在用固定资产 | 出租固定资产 | ||||||||||||||||
局机关及二级机构汇总 | 1470.16 | 1470.16 | |||||||||||||||
1、局机关 | 1470.16 | 1470.16 | |||||||||||||||
2、二级机构1 | |||||||||||||||||
3、二级机构2 | |||||||||||||||||
三、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 |||||||||||||||||
整体支出绩效定性目标及实施计划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 | |||||||||||||||
任务1:依法、公正审理、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结案率在90%以上。 任务2:涉黑恶、黄、赌、毒以及偷盗、抢劫等侵财案件,依法从快从重判决,除法律规定外,不能适用缓刑。 任务3:严厉打击:“两抢一盗”、非法集资、各类诈骗、食品等犯罪活动,全力维护社会公共安全。 任务4:法官整体形象半-度进入全省前70位,全-进入全省前60位。 任务5:案件执行率达90%以上。 任务6:做好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到省进京上访案件实行零指标管理。 | 1、全院受案4728件,结案4280件,审限内结案率达99.7%。 2、审结各类刑事案件325件,判处罪犯381人,审结涉毒案件判处58人,审结盗窃、抢劫、抢夺案件判处74人,严厉打击涉黄赌毒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犯罪判处135人. 3、受理各类执行案件991件,执结标的达2.4亿余元. 4、为经济困难当事人减免诉讼费175万元,司法救助86万元。 5、处理各类来信来访468多人次,化解信访案件201件,无一例到省进京上访案件。 6、全-裁判文书上网公示2813份,庭审直播12场,邀请代表评议庭审167人次,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1208场。 | ||||||||||||||||
1整体支出 绩效定量目标及实施计划完成情况 | 评价内容 | 绩效内容 | 绩效 目标值 | 完成情况 | |||||||||||||
产出目标 (部门工作实绩,即绩效办制定的单位-度考核计分办法中考核的部门工作实绩内容) | 质量指标 | 阳光执法公正为民 坚决杜绝冤假错案 | 100% | 100% | |||||||||||||
数量指标 | 结案率 | 90% | 90.52% | ||||||||||||||
案件执行率 | 90%以上 | 92% | |||||||||||||||
财政供养人员控制率 | 100% | 100% | |||||||||||||||
三公经费控制率 | 100% | 100% | |||||||||||||||
时效指标 | 在审限内结案 | 100% | 99.7% | ||||||||||||||
成本指标 | 财政支出绩效目标 | 2108.12 | 2108.12 | ||||||||||||||
效益目标 (预期实现的效益) | 社会效益 | 坚持依法办案 切实维护公平正义 | 效益明显 | 效益明显 | |||||||||||||
经济效益 | 严厉打击经济类犯罪 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 | 效益明显 | 效益明显 |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 以群众满意为目标 提升司法形象 | 效益明显 | 效益明显 | ||||||||||||||
绩效自评综合得分 | 96.7 | ||||||||||||||||
评价等次 | 优秀 | ||||||||||||||||
四、评价人员 | |||||||||||||||||
姓 名 | 职务/职称 | 单 位 | 签 字 | ||||||||||||||
龙 兵 | 主管财务院长 | 岳阳县人民法院 | |||||||||||||||
余 翔 | 办公室主任 | 岳阳县人民法院 | |||||||||||||||
姚 丹 | 财务人员 | 岳阳县人民法院 | |||||||||||||||
评价组组长(签字): - - | |||||||||||||||||
部门(单位)意见: 部门(单位)负责人(签字): - - | |||||||||||||||||
填报人(签名): 姚丹 联系电话:7668346
岳阳县人民法院2016-度整体支出
绩效评价报告综述
2016-度,我院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转变工作作风、提升司法绩效、坚守四无底线、争创五好法院”为工作主题,认真履行,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全-受理各类案件4728件,办结4280件,审限内结案率达99.7%。成功通过了省级文明标兵单位验收,获全市法院司法绩效第一名,综治民调排名前30强,居岳阳县行政执法单位第一名,连续两-荣获全市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单位,继续保持湖南省五星级司法警队、档案管理省特级称号,出色完成县委、政府各项工作任务。
一、单位概况
1、基本情况
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负责审理案件,解决基本民事、行政、刑事案件纠纷,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依法决定国家赔偿,结合审判工作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2016-我院在职编制100人,退休28人,临聘人员 30人,抚恤对象4人,执法执勤用车11台,内设17个庭室,5个人民法庭,财务集中核算。
2、整体支出规模、使用方向和主要内容、涉及范围
2016-我院总支出共计2108.12万元,主要用于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基本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项目支出包括办案支出、装备购置支出、人民陪审员费用支出、司法救助费用等。
二、单位整体支出管理及使用情况
2016-我院本着“依法理财、厉行节约、量入为出、保证重点”的原则建立了详细的财务管理制度和项目资金管理制度,严守财经纪律,严禁铺张浪费,确保审判、执行工作顺利开展和行政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行,确保中心工作和其它公务活动的正常开展。
1、基本支出
基本支出共计2108.12万元,其中:人员支出948.93万元,比上-增长36.04%,常公用支出257.63万元,与去-相比减少2.98%。
2、项目支出
项目支出共计904.56万元,其中:装备购置费用为173.15万元,比去-减少5.95%,案件办理费、陪审员经费、司法救助等费用共计544.86万元,比去-增长16.15%,办公基础设施建设183.46万元。。
3、三公经费
三公经费共计70.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7.8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4.6万元,无因公出国(境)费用,与去-相比减少4.3%。
三、单位专项组织实施情况
1、组织购置了电器设备、电子网络设备、办公家具、体育器材、食堂改造添置、法官法警服装、五楼会议室系统项目建设及维修及数字法庭建设、审判庭建设费用共计173.15万元,所有购置均以按要求办理政府控、采购手续。
2、明确了办案专款只能用于与法院办理案件直接相关的办案经费支出,不得用于机关其他经费支出。具体项目包括:办案差旅费、诉讼文书、布告、公告、材料及印刷费,司法勘验、鉴定费、审判场地租赁费、押解、执行费,死刑执行费、上访补助费、交通费、人民陪审员费、司法救助等,在支出过程中本院严格遵照以上开支范围执行,2016-共发生以上项目的办案支出544.86万元。
四、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一)预算配置
1、财政供养人员控制率:2016-我院人员编制108人,在职100人,无超编现象。
2、“三公经费”变动率:2016-三公经费预算数为71万元,2016-实际支出为70.5万元。
3、重点支出安排率:项目支出904.56万元,全为装备购置费和办案经费。
(二)预算执行
1、预算调整率:2016-初预算数为2205.23万元,实际执行数为2108.12万元,有细微调整。
2、支付进度:2016-度专项资金全部按计划下达。
3、资金结余:因-底庭室结帐不及时导致 2016-指标有结余。
4、“三公经费”控制率:2016-三公经费预算数为71万元,2016-实际支出为70.5万元。
(三)预算管理
1、资金使用合规性:2016-我院所有资金的使用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资金的拨付审批程程序完整,资金使用无任何截留、挪用挤占的情况。
2、管理制度健全性:制定了《2016-财务管理制度和车辆管理制度》、《2016-双百分考核细则》《财务人员岗位责任制》,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并得到有效执行。
3、预决算信息公开性和完善性:及时公开,并保证信息真实、完整。
4、政府采购执行率:2016-我院所有采购项目均按规定办理了采购手续。
5、公务卡刷卡率:2016-我院公务卡刷卡率为51.2%。
(四)、职责履行
县绩效考核办对我院2016-工作实绩考评分为986.35分。
(五)、履职效益
1、经济效益
为严厉打击网络赌博犯罪,我院审理了“10.9特大网络赌博案” ,协同岳阳县公安局于摧毁3个网络赌博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20人,冻结涉案账户144个。并于2016-3-9开始,组织28位警力到全国各地进行扣划资金,共追缴涉案资金3623.55万元(已全部上缴县非税收入专户),为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我院2016-审结各类刑事案件325件,判处罪犯381人,已取得罚没收入605.9万.(已全部上缴县非税收入专户)。审结执结案件991件,执结标的达2.4亿余元,审结各类民事案件2668件,审结各类行政诉讼案件203件,审结非诉行政执行案件93件,共取得诉讼费(预收)及申请执行共计 元。
2、社会效益
致力于破解执行难瓶颈,建立执行指挥中心,完善执行网络查控机制,大力推进失信联合惩戒体系建设,在互联网、报纸、户外等平台公开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84人次,将208名自然人、32名法人或法人代表纳入“黑名单”,司法拘留120人,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刑事责任5人。先后开展“涉信用社案件”、“涉农业银行案件”等专项执行活动,受到社会广泛好评
3、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继续坚持“司法便民服务20条”,进一步健全诉讼服务中心功能,全面实行立案登记制,坚持假法庭、午间法庭、巡回开庭常态化,群众诉讼更加高效便捷。加大司法救济力度,为困难当事人减缓免诉讼费175万元,提供司法救助86万元。同时,注重化解信访维稳积案,共处理各类来信来访468人次,化解信访案件201件,没有发生新的赴省进京上访现象。
五、存在的问题
1、在预算经费安排使用过程中,我院由于办结案数量的逐-增加,人民陪审员经费保障和司法救助力度的逐步增长,加上不稳定的装备购置支出,需要大量的专项资金,造成较大的资金缺口,对我院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影响较大。
2、资产管理是我院的一个薄弱环节,在固定资产的购置、领用、和报废方面没有按照固定资产相关管理制度严格执行
3、随着财政体制改革的逐步更新,对财务人员业务水平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在人员配备上我院也应予以重视。
六、改进措施和有关建议
1、建立更严谨合理的预算绩效考核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加强资金监督,保证资金的使用安全。
2、建立更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有效地节支降耗,保证资产的安全。
3、加强财务人员专业素质的培养,多组织参加业务知识的培训,多向财政部门学习有效的财务管理经验。
2016-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