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岳阳县人民法院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来源:县财政局   2018-10-09 1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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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县人民法院2017年度整体支出

绩效评价报告综述

 

2017年度,我院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继续按照“迈稳步,不停步,年年有进步”的工作基调,坚持以“转变工作作风,提升司法绩效,坚守四无底线,争创五好法院”为工作主题,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成就。成功获得全国文明标兵单位、湖南省文明标兵单位、全省法院审判管理先进单位、湖南省法院五星级司法警队、岳阳市法院司法绩效先进单位、岳阳县平安单位、岳阳县信访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现将我院2017年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如下:

    一、单位概况

      1、基本情况

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负责审理案件,解决基本民事、行政、刑事案件纠纷,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依法决定国家赔偿,结合审判工作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2017年我院在职编制100人,退休29人,临聘人员 43人,抚恤对象4人,执法执勤用车11台,内设17个庭室,5个人民法庭,财务集中核算。

      2、整体支出规模、使用方向和主要内容、涉及范围

2017年我院总支出共计3105.27万元,主要用于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基本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项目支出包括办案支出、装备购置支出、人民陪审员费用支出、司法救助费用、办公楼加固等。

二、单位整体支出管理及使用情况

2017年我院本着“依法理财、厉行节约、量入为出、保证重点”的原则建立了详细的财务管理制度和项目资金管理制度,严守财经纪律,严禁铺张浪费,确保审判、执行工作顺利开展和行政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行,确保中心工作和其它公务活动的正常开展。

1、基本支出

基本支出2045.41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性支出1104.98万元,(含工资普调、职级职务并行增资及临聘人员工资补助);一般商品服务支出656.09万元,系保障我院日常机关运转公用支出;对个人及家庭的补助284.34万元,用于退休人员补助发放、遗属费、奖励金、单位部分公积金等支出。

2、项目支出

项目支出1059.86万元,包括案件办理费433.53万元,装备购置费115.73万元,办公楼加固改造510.61万元。

3、三公经费

2017年度我院“三公”经费70万元,比2016年减少0.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17.44万元,比2016年减少0.4万元,公务接待共225次,共接待人数2123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52.5万元,比2016年减少0.16万元。

    三、单位专项组织实施情况

1、组织购置了电器设备、电子网络设备、办公家具、体育器材、食堂改造添置、法官法警服装、五楼会议室系统项目建设及维修数字法庭建设、审判庭建设费用共计115.73万元,所有购置均以按要求办理政府控、采购手续。

2、明确了办案专款只能用于与法院办理案件直接相关的办案经费支出,不得用于机关其他经费支出。具体项目包括:办案差旅费、诉讼文书、布告、公告、材料及印刷费,司法勘验、鉴定费、审判场地租赁费、押解、执行费,死刑执行费、上访补助费、交通费、人民陪审员费、司法救助等,在支出过程中本院严格遵照以上开支范围执行,2017年共发生以上项目的办案支出433.53万元。

四、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一)预算配置

1、财政供养人员控制率:2017年我院人员编制108人,在职100人,无超编现象。

2、“三公经费”变动率: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71万元,2017年实际支出为70万元。

3、重点支出安排率:项目支出1059.86万元,全为装备购置费和办案经费及办公楼加固改造。

(二)预算执行

1、预算调整率:2017年初预算数为2533.2万元,实际执行数为3105.27万元,有调整。

2、支付进度:2017年度专项资金全部按计划下达。

3、资金结余:因年底庭室结帐不及时导致 2017年指标有结余。

4、“三公经费”控制率: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70.5万元,2017年实际支出为70万元。

(三)预算管理

1、资金使用合规性:2017年我院所有资金的使用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资金的拨付审批程程序完整,资金使用无任何截留、挪用挤占的情况。

2、管理制度健全性:制定了《2017年财务管理制度和车辆管理制度》、《2017年双百分考核细则》《财务人员岗位责任制》,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并得到有效执行。

3、预决算信息公开性和完善性:及时公开,并保证信息真实、完整。

4、政府采购执行率:2017年我院所有采购项目均按规定办理了采购手续。

5、公务卡刷卡率:2017年我院公务卡刷卡率为50%

(四)、职责履行

县绩效考核办对我院2017年工作实绩考评分为1039.07分。

(五)、履职效益

1、经济效益

为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我院2017年审结各类刑事案件410件,判处罪犯525人,已取得罚没收入535.93.(已全部上缴县非税收入专户)。审结执结案件986件,执结标的达2.96亿余元,审结各类民事案件2034件,审结各类行政诉讼案件70件,审结非诉行政执行案件75件,共取得诉讼费(预收)及申请执行共计123.55万元。

2、社会效益

积极参加打击整治“三违三强”、涉砂涉矿专项行动,高效审理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等涉重点工程建设的民事、行政纠纷案件126件,参与相关协调60余资,服务脱贫攻坚战,院领导先后11次深入到扶贫点进行走访慰问,异地搬迁2163人,实现脱贫2991人,服务园区大会战,依法组织百森陶瓷、颐通管业通过拍卖租赁的方式,盘活了企业资产,注入了新的发展动力,取得了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3、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继续坚持“司法便民服务20条”,进一步健全诉讼服务中心功能,全面实行立案登记制,坚持假日法庭、午间法庭、巡回开庭常态化,群众诉讼更加高效便捷。加大司法救济力度,为困难当事人减缓免诉讼费28万元,提供司法救助50万元。同时,注重化解信访维稳积案,共处理各类来信来访397件。信访案件213件,没有发生一起新的赴省进京上访现象。

六、存在的问题

    1. 预算编制与实际支出项目有的存在差异,预算编制有待更严格执行。

    2. 财务管理及资产管理制度有待进一步健全和规范,部分规定未执行到位。

3、资产管理是我院的一个薄弱环节,在固定资产的购置、领用、和报废方面没有按照固定资产相关管理制度严格执行。

七、工作建议

实行政府绩效管理是创新行政管理方式的重要方面,与打造廉洁型、节约型、服务型法院息息相关,是提高公信力和执行力的重要举措。我院将进一步规范、完善和加强绩效管理工作:

1. 做好预算编制的前期基础性工作,严格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编制部门预算,提高部门预算编制质量;

2. 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支出管理,严格控制支出,提高财政资金的利用效率;

3. 完善信息库建设,逐步建立各内设单位基础信息库,全面掌握各内设单位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与构成,彻底清查各内设单位占用的资产、资源的使用情况、质量状况以及分布状况,为编制下一年度部门预算打下基础。

4. 引导干警提高公务用卡意识,在公务支出中,积极使用公务卡结算。

5. 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政府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和考评机制,增强绩效评价结果的可比性和可信度。

党的十九大已经描绘了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宏伟蓝图。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征程中,面对发展的新起点、改革的新任务、社会的新期待,人民法院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我们决心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依靠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攻坚克难,奋力谱写依法推进富饶美丽幸福岳阳县建设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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