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概况
为实现不动产登记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现代化管理。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656号)、《关于加强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湘国土资〔2017〕30号)、《关于做好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整合和统计分析工作的通知》(湘国土资〔2017〕213号)等文件精神要求,不动产登记中心于2017年启动了不动产信息化建设专项工作,该项工作包括历史档案数字化加工整理、存量数据整合、共享平台建设等。2019年,经县政府批准,岳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启动了信息化建设二期工作,共投入资金456.62万元。
二、项目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项目名称 |
预算支出(万元) |
实际支出(万元) |
房产抵押、查封、预抵押、预告期权档案录入 |
12 |
12 |
土地登记卡扫描、录入 |
15 |
15 |
房产网络版电子登记数据、国土档案数据与登记数据比对 |
76.68326 |
76.68326 |
新增不动产登记档案整理、扫描、录入 |
22.5 |
22.5 |
解除抵押档案整理 |
3 |
3 |
档案数据、电子扫描件、登记数据关联 |
34.6518 |
34.6518 |
不动产档案数据建库 |
8 |
8 |
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系统 |
10 |
10 |
不动产登记档案自助查询智能终端系统 |
24 |
24 |
国土业务信息整理 |
8.18 |
8.18 |
国土业务信息与图形关联 |
34 |
34 |
房产业务信息整理 |
28.5 |
28.5 |
房产楼盘表整理 |
68.4 |
68.4 |
房产业务数据与自然幢关联 |
18 |
18 |
国土数据与房产数据关联、质检及数据整合成果输出、落宗、数据入库 |
65.2 |
65.2 |
不动产协同共享系统 |
20 |
20 |
登记系统配套升级 |
5 |
5 |
微信平台 |
3 |
3 |
短信平台 |
0.5 |
0.5 |
合 计 |
456.62 |
456.62 |
(二)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1、资金管理制度的建设情况
为了加强信息化项目的资金管理,根据要求由岳阳县自然资源局财审股管理。为有效控制项目资金的使用,最大限度地发挥项目资金使用效益,单位制定了相关的资金管理制度和财务审批程序,确保了资金安全。同时开设了项目专账,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在项目款拨付上,我们严格按照所签订的技术服务合同,根据进度分批拨付项目款,由各项目技术服务单位根据工作量完成情况提出申请,经技术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审核后报单位领导签字,局领导审批后,才能拨付。另外由局机关财审股负责该项目帐务处理,实行专账核算。
2、项目款支付审批情况
(1)项目所有经费支出均按经手人申请、证明人签字、财务负责人审核、中心主任、分管局长、局长审批的程序进行,手续完备,内控较为健全。
(2)项目资金支出均按照技术服务方提出支付申请,通过岳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财务部门、分管局长、局长逐级审批程序后,财务予以办理支付;项目款均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1、准备工作
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湖南省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相关技术标准,对现有不动产登记数据、档案等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搜集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登记执行的数据库标准、技术规程以及原来的各类不动产登记图、表、卡、册等纸质资料和电子数据,以此为基础制定详细的技术方案,制定质量控制规范,全面清理和整理不动产登记历史资料。
2、项目实施
(1)档案数字化项目:档案清理 (含国土地籍、房产产权、房产抵押、查封、预抵押、预告、期权、抵押、土地登记卡);已清整档案的扫描;国土地籍档案登记数据和房产网络版电子登记数据补录;档案数据、电子扫描件、登记数据关联;成果数据质检;成果抽检;档案装订上架;档案管理系统建设。
(2)存量数据整合项目:数据库框架设计;空间数据信息整理;非空间数据信息整理;逻辑关系重建数据整合与关联;存量数据整合; 数据检查与入库。
(3)共享平台建设项目:协同共享系统设计;在不动产前置交换区和协同共享部门前置交换区之间建设“信息采集链路”;不动产业务内网和不动产前置出库区用防火墙进行逻辑隔离;不动产前置入库区和协同共享部门前置交换区通过单向光闸进行安全隔离,在数据入方向,经过单向光闸单向传入至内网,导入服务器,同时,通过防火墙进行逻辑隔离。
3、项目验收
由自然资源局组织局领导、纪检、不动产、财务、信息中心于2019年11月12日对岳阳县不动产信息共享平台系统进行了验收;2019年11月15日对岳阳县不动产登记档案数字化服务(二期)项目进行了验收;2019年11月26日对岳阳县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整合(二期)项目进行了验收。
(四)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该项目成果符合《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湖南省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操作指南(试行)》、《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标准规范要求,完成了档案数字化、存量数据整合和共享平台建设,符合国家关于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数据库建设、数据整合和共享平台工作的有关要求,建成符合土地、房产等现行标准的标准化、规范化的数据集,并依此形成了档案数据成果,与不动登记系统进行了对接,做到了信息实时更新,同时通过信息共享平台,提供访问接口可实现职能部门间信息交换共享,达到了项目预期目标。
(五)项目主要绩效情况分析
1、信息化建设迈向新台阶
通过该项目实施,将不动产登记信息分别按空间位置和权属变化建立起正确的关联关系,将纸质档案经过分类整理、扫描入库、关联挂接,建立起关联正确、信息齐全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并实现省、市、县与国家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的对接,最终实现全国一个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一张不动产产权产籍大图的管理模式,真正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实现各类信息数据、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的快速查询、利用。
2、提升了便民服务水平
分散登记时,申请人员有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等多个权利的,必须跑多个部门,提交多份材料,而且有些材料需要重复提交。不动产统一登记后,通过数据整合并使用统一的不动产统一登记管理平台,在统一不动产登记依据的基础上,实现一个窗口对外,减少办证环节,申请人员只需要跑不动产登记一个部门,交一次材料,办理一本不动产权证书,大大减轻了群众和企业负担。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开展信息惠民试点实施方案》要求,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促进部门间信息共享,是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推动部门间政务服务相互衔接,协同联动,打破信息孤岛,变“群众跑腿”为“信息跑路”,变“群众来回跑”为“部门协同办”,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
3、社会经济效益得以充分体现。
档案数字化后,公众可以直接查阅档案的电子图像,缩短档案的传送时间、节约传送费用,而不需要翻阅档案原件,免去了档案复制转移的繁琐程序,也避免了因反复印刷复印资料而造成的纸张消耗和人员利用。档案数字化能够提供详细、即时的数据信息,短时间内它能从海量的数据中迅速准确地找到数据,提高档案查询、检索速度,使查询资料变得方便快捷,减少了相关人员的工作量,提高办公效率。为档案面向社会服务大众提供了更为全面的服务工作。公众通过互联网、局域网、政务网进行高效检索、阅读电子档案,能够有效满足公众查阅数字化档案的多层次需求。同时,分散登记时,因数据分散存放,申请人员需要到多个部门办理多项业务。不仅舟车劳顿,费时费力,而且各个不同部门都有不同的收费依据和收费项目。数据整合完成后不动产统一登记,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梳理并制定了不动产统一登记收费标准,不仅明确了收费依据和收费金额,而且减少了原先各个部门的多个收费项目,大大减轻了申请人员的时间支出和经济负担。
4、保障了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分散登记时,职责分散,各部门的登记程序、标准各不相同,各类登记数据多种多样,容易出现重登漏登、重复抵押等问题,影响不动产交易安全。将登记数据分散在不同部门管理,又容易导致权属界线不清、权利归属不明,引发矛盾和纠纷。数据整合后,通过使用统一的不动产统一登记管理平台,可以更好地厘清当事人之间的不动产权利界限,减少权属纠纷,有效提高不动产登记质量,保障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六)存在问题和解决方案
1、部分登记档案年代久远,资料不完整
由于部分档案年代久远,造成纸张破损,登记信息不全等情况。对于信息不全档案,尽量查找其上下手关系,或在以后登记过程中补全内容。
2、登记数据有效性问题
如何判断登记数据是否有效?如何判断数据是现实数据或者历史数据?权属人房产发生过变更、转移,应注销该产权,该登记数据也相应变为无效数据。未发生过变更、转移的权属,状态应标注为有效(现实)。拆迁房产属于无效数据等。
3、登记数据上下手业务关系
由于房产权属发生了上下手关系的档案都进行了合卷,所以为了清晰表明产权人房产的来源情况,我们对现有房产之前的每一手产权人都进行了登记录入,这样能清晰的表明房产的上下手关系,方便不动产登记日常的管理查询工作。
4、抵押查封数据更新同步问题
由于存量抵押、查封数据未进行及时更新,数据不具有现势性。将档案系统与登记系统互通,更新其最新状态,保证限制性信息百分百准确。
5、空间数据坐标不准确
在进行空间数据整理过程中,由于数据版本与时间等问题,从而造成宗地的遗漏、宗地界线不准确、房屋层跨宗等现象,没有适当的表示出宗地变化、变更等情况。对已有的矢量图形进行编辑,然后利用最新测绘的宗地图进行二次修改。
6、录入数据与房产数据库不匹配
在数据录入过程中由于人工录入、不同时期数据标准不同、数据版本不同等问题,难免会出现数据不匹配等现象。对于此类问题,首先对比房产数据库,提取该条数据的所有信息,找到其档案扫描件,进行数据的检查与配准,对于找不到扫描件的数据,会进行统一归类,对比档案原件进行配准。
7、由于各部门登记标准不一,信息化水平存在差距,因技术、人员、经费和档案涉密,部门不愿共享数据,建议由政府组织各部门协调。部分职能部门和地方政府对不动产登记信息公开持保留态度。多数政府网站都需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进行建设管理,但往往存在内容不够全面、更新不够及时、后期无人维护等问题。部分网站还存在查询要素缺失、搜索路径繁琐、数据库连接不畅等问题,点击率始终偏少,群众知晓率低。这些都是网络化过程中需要解决的问题。还需财政加大信息化建设经费投入,同时招聘相关技术人员。
8、网络安全与个人隐私保护还需加强。《暂行条例》规定了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的主体范围,并严格限制了查询目的和用途,要求查询单位、个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说明查询目的,未经同意不得泄露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岳阳县财政绩效评价中心
2020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