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办事处)财政所、东洞庭湖财政所:
为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建立健全监管长效机制,根据省财政厅等7家单位《关于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实施意见》(湘财市县〔2021〕7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岳阳县《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实施办法》现将(征求意见稿)发给你们,请认真研读,如有修改意见建议请在原稿上修改并报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扫描,于9月13日前报送至岳阳县财政局办公室。
联系人:周劲
联系电话:13973022878
岳阳县财政局
2022年8月12日
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的精神,认真落实《湖南省财政厅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实施意见》(湘财市县〔2021〕7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通知》(湘财市县〔2022〕4号)和岳阳市《关于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岳财发〔2022〕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坚持惠民便民原则,调整优化补贴政策体系,建立健全监管长效机制,确保各项惠民惠农政策落地见效,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本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针对近年来补贴资金发放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深挖根源,举一反三,查找工作中的短板和弱项,积极推广实践中探索形成的有效治理措施,建立健全制度体系,完善监管机制。
(二)坚持分级负责。各乡镇、各业务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工作,要细化操作规程,要加强各部门之间的业务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抓好工作落实。
(三)坚持便民高效。聚焦群众关切,提升政策实效,增强补贴的针对性、有效性、便利性。消除“中梗阻”,确保补贴政策群众及时知晓、申请简便,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取用 方便。
(四)坚持统筹推进。各乡镇、各业务主管部门要统一部署、系统实施,明确工作责任和目标,采用统一发放管理平台, 建立健全制度机制,要结合实际研究具体管理措施,制定具体方案,压实责任,抓好落实。
(五)坚持改革创新。运用创新思维,推进补贴资金“一 卡通”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综合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统筹推进相关政策整合优化和补贴资金管理、发放、信息公开等工作,加强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与财政资金直达机制的有效衔接。
第三条 工作目标。到2022年底,所有直接兑付到人到户的补贴资金原则上均通过“一卡通”方式集中发放(社会保险待遇发放及管理等中央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并纳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以下简称“一卡通”系统)统一管理,清理整合补贴政策和资金、规范代发金融机构和发放流程、加强数据归集共享、搭建集中统一发放管理平台、加强 公开公示等工作,实现 “一张清单管制度”、“一个专户管资金”、“一个平台管发放”, 补贴政策更加科学,资金绩效显著提升。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四条 各部门职责分工。
(一)财政部门。财政部门负责综合协调工作,牵头统筹补贴政策和资金整合,按规定下达补贴资金,依据业务主管部门提交的信息发放补贴资金,确保财政资金在预算一体化系统内循环。在政府信息公开或政务公开主管部门指导下,会同业务主管部门向社会集中统一公开补贴政策清单、制度文件和发放信息等。会同同级业务主管部门做好相关预算安排等工作。
(二)业务主管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业务主管部门负责补贴宣传政策、基础信息管理,包括补贴信息的采集、汇总、录入、修改、审核、公开公示等工作,健全完善补贴底册,受理群众咨询、投诉、信访及信息公开申请,及时做好账务核算和资金结算工作,加强补贴发放兑付的检查、抽查、监督管理;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动态调整补贴政策清单,按要求做好相关信 息集中公开等工作。
(三)乡镇。负责督促指导各业务主管站所做好补贴政策宣传、公开公示、业务查询和政策咨询等工作,确保公开信息的全面性、准确性、时效性;依法保障补贴对象的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并有效保护补贴信息公开中的数据安全和个人隐私;负责由本单位直接打卡发放的资金拨付和系统发放;负责本乡镇直接发放补贴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四)金融机构监管部门。负责指导代发金融机构规范有序做好补贴资金代发工作。督促代发金融机构严格执行代发协议,提高补贴资金发放的及时性、准确性;进一步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向补贴对象提供更多、更便捷的查询、取款途径,及时、逐项、免费向补贴对象发送补贴发放信息,按规定向财政部门及时提供发放信息。加强对代发金融机构的监督检查,对工作中未严格执行实名制,存在违规代办、冒领补贴等风险的金融机构,组织开展排查、检查并严肃问责。
(五)代发金融机构。负责为业务主管部门和乡镇免费提供补贴资金代理发放业务;负责开设内部代发账户,用于补贴资金的归集、代发;负责将补贴资金发放情况通过个人补贴发放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反馈给业务主管部门或乡镇,提供明细清单,并负责免费提供补贴农户短信到账信息提示发放项目和发放金额。
第三章:健全制度建设,强化管理措施
第五条 建立惠民惠农补贴清单管理机制。各乡镇、各业务主管部门要综合运用监督检查、调研核查、绩效评价、预算管理等手段,做好本乡镇、本部门补贴政策清理整合工作,加快补贴政策和项目资金清理整合进度,取消政策效果不佳,资金绩效低下的项目,整合补贴性质相同、资金用途相近的项目,形成《惠民惠农补贴资金政策清单》,确保各类补贴政策不缺、不漏。
第六条 公布补贴政策清单。各乡镇、各业务主管部门要抓紧梳理本地补贴政策和项目,并通过“互联网+监督”平台向社会集中统一公开,并在以后年度动态调整补贴政策清单,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 严格持卡户资格审查。各乡镇、各业务主管部门要对“一卡通”持卡人(户)一年一核对,严格执行一人(户)一卡(折),及时注销死亡销户、迁移销户、夫妻分别持卡等一户多卡的情况,及时按政策办理新增“一卡通”持有人(户)。
第八条 规范代发金融机构。
(一)为实行一人(户)一卡(折)集中发放补贴资金,凡是到人到户的财政补助资金均需通过“一卡通”发放(社会保险待遇发放及管理等中央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县财政与本县代发金融机构签订补贴资金代发协议,保持现行发放模式,明确办卡激活、资金支付、补贴通知、便捷取款、数据安全等方面的工作要求,督促指导代发金融机构提供高质量服务。
(二)根据金融机构基层网点部署、服务质量、优惠条件、便民措施等,结合本地区实际,按照招投标相关规定,依法、依规、依程序确定本地区代发金融机构。
第九条 加强政务数据汇聚和共享利用。
(一)各乡镇、各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补贴信息公开公示工作,扩宽信息公开渠道,依托“互联网+监督”平台、充分利用政府或部门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公开栏等,公开除涉密或涉及个人隐 私外的补贴信息,提供个人补贴信息查询、投诉举报等服务。
(二)村(居)民委员会要发挥就近服务的优势,通过村(居)务公开栏、村村响广播通知等方式宣传补贴资金政策、公开补贴信息,实现信息公开与村(居)务公开有效衔接,确保相同补贴事项公开关键信息对应一致,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
第十条 规范补贴资金发放审核流程。
(一)财政部门收到上级下达的补贴资金指标文件后,应及时告知业务主管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制定补贴资金发放工作方案并通知各乡镇。
(二)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县级业务主管部门的部署,组织本乡镇业务主管站所进行实地登记,完成补贴数据采集,并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示不少于七个工作日。
(三)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乡镇业务主管站所将按照采集的补贴数据,建立电子档后,打印纸质明细到户清册和汇总统计表签字盖章(一式三份:站所存档一份、乡镇财政所存档一份、县业务主管部门一份),报乡镇主要负责人审签并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后会同公开公示佐证材料报县级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审核。
(四)县级业务主管部门对乡镇上报的数据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向县财政局相关业务股室提供审核资料、公开公示佐证材料,报送补贴发放汇总表,申请资金拨付。
(五)县财政局业务股室收到县级业务主管部门报送的补贴资金发放通知书和补贴发放汇总情况表后,在规定时间内对补贴资金种类、标准、金额等内容进行程序性复核,核对无误后向县财政局国库中心办理请款手续,同时向乡镇财政服务中心报送补贴发放汇总情况表和补贴资金发放通知,并通知业务主管部门进行系统数据录入;如补贴数据有误,则由业务股室返回业务主管部门进行修改,重新采集信息。
(六)乡镇业务主管站所、各业务主管部门进行补贴数据系统数据录入后,要认真对照采集数据进行审核,审核系统数据必须与初始上报资料数据保持一致。
(七)乡镇系统管理员收到乡镇业务站所报送的补贴发放汇总情况表和通知后,要及时对补贴数据进行复核。
(八)乡镇财政服务中心收到业务股室报送的补贴发放数据汇总情况和补贴资金发放通知后,及时对相关数据进行程序性复核,确认无误进行补贴资金打卡发放。
(九)代理金融机构收到乡镇财政服务中心发放指令后,通过安全数据交换平台将补贴资金发放到补贴对象账户上,并将发放完毕后的期间信息及时反馈到乡镇财政服务中心。县级业务主管部门在资金发放后将惠民惠农补贴资金名称、来源、标准、金额、项目安排等情况报相关部门备案。
(十)对因发放信息有误造成补贴资金发放失败的,乡镇财政服务中心将发放失败信息及时提供反馈给相关业务主管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应及时通知乡镇业务主管站所完成发放信息的修改更正工作,按上述程序重新申请发放。
(十一)因补贴对象个人原因当年无法更正纠错的信息,乡镇业务主管站所应上报业务主管部门备案,乡镇财政服务中心将此部分对象补贴资金退回国库。业务主管部门做好动态管理,定期清册梳理,数据更正后,及时报送财政部门发放。
第十一条 强化补贴资金管理,巩固系统监管措施。
为规范岳阳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补贴系统)的使用、维护、安全管理、优化升级、数据应用,确保补贴系统安全稳定高效运行,提升惠民惠农补贴政策实施的信息化管理水平,提高补贴资金使用效益,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系统操作与系统审核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日常监管,保障补贴系统的正常运转;各操作岗位应按要求配置必要的财政专网与软硬件设备,加强内部管理与监督,要落实岗位责任,做好日常维护,为惠民惠农补贴户提供全方面服务。
(一)补贴系统按照“统一管理、分级负责、专人操作”的原则。设立岗位有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录入员,乡镇财政所审核员,业务主管部门操作员、审核员,乡镇财政服务中心发放员等岗位,各岗位设置实行相互配合、相互牵制、形成统一整体的模式运行。即:严格执行《岳阳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软件系统管理办法》
(二)加强系统维护与安全管理。一是补贴系统实行用户实名制管理模式,所有操作员、审核员身份的开通、变更权限申请等,均需以书面材料报乡镇财政服务中心审批签字后报信息股启用,进行日常操作。二是系统信息查询和重要操作均实行日志化管理。补贴实施过程中,所有用户应确保至少每两个工作日登陆一次补贴系统,检查系统使用情况。三是系统管理员应通过安全渠道发放用户登陆账号和密码;用户应妥善保管登陆账号和密码,并至少每季度变更一次密码;四是用户发生变更的,应当填写《岳阳县惠民惠农"一卡通"系统变更操作员审批表》经有关领导审核后报信息股进行权限变更,用户应及时更换登陆账号和密码;五是严格在权限范围内操作,不得冒用其他用户账号登陆和操作;六是必须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擅自让未经授权的人员登陆查看补贴系统;七是操作员定期要对补贴系统补贴发放的数据进行备份,补贴数据至少保存10年;八是各级操作员在补贴实施启动后,应定期(至少每3月一次)组织数据信息自查,重点检查补贴对象、补贴批次、补贴金额的确定和姓名、身份证号等录入错误、信息不完整、不规范或异常变动等问题,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发现补贴实施中的问题;自查结果应及时通报;操作员及时整改错误信息,发现的问题应作为下次自查的重点内容。九是所有用户要落实岗位责任,出现问题的,追究岗位人员相应责任。
第四章:加强组织领导,狠抓监管力度
第十二条 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业务主管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成立工作专班,明确工作责任,强化推进落实。县级业务主管部门要建立“一卡通”管理工作通报制度,加强对本系统工作的督促指导。各乡镇政府要 建立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工作机制,细化工作任务,明确 工作责任,加强协调联动,认真抓好落实。
第十三条 加快大数据共享。各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快实现补贴基础信息的省级数据集中,加快与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联网,按有关规定及时向财政、审计等监管部门完整提供补贴基础信息相关电子数据和资料。财政部门要进一步优化补贴发放系统,打通数据传输通道,逐步实现相关部门间数据共享,尽快实现跨层级、跨部门、跨业务的协同管理和服务,提高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发放效率。
第十四条 完善绩效管理。各乡镇、各业务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补贴资金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逐步实现所有补贴资金绩效目标与预算安排同步审核、同步下达。加强对补贴资金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的“双监控”,对补贴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和政策实施效果进行绩效评价,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政策调整、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推动补贴资金绩效信息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第十五条 持续加强监管。各乡镇、各业务主管部门要持续 加强补贴资金发放日常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完整、准确 向审计、财政等部门提供补贴资金发放管理相关电子数据和资料。纪委、审计、财政部门要强化审计监督和监督检查,加强 各类监督的贯通协调,形成监管合力,对存在虚报冒领、贪污 侵占、骗取补贴、挪用补贴资金等行为严厉惩处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