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发改委(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04〕100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管理的通知》(财税〔2015〕30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我们制定了《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4月4日
附件: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管理办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