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十三五”规划
来源:县财政局   2018-03-29 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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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时期是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而开启实现基本现代化新征程的关键时期,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发展动能转换、实现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是重塑经济空间、厚植发展优势、奋力走在中部崛起前列的关键时期。根据《国家财政“十三五”规划纲要》和《湖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我省财政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十二五”财政改革发展基本情况
  “十二五”期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履职、主动作为,圆满完成了财政“十二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的进展。2015年,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达到4011亿元,是2010年的2.1倍,五年间连续跨过三个千亿台阶,年均增长16.4%。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达到5729亿元,是2010年的2.1倍,年均增长16%。
  (一)服务发展卓有成效。发挥财政精准调控优势,增强经济内生增长动力,促进发展方式加快转变。一是全面落实减税清费政策。从2013年起,先后在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铁路运输、邮政和电信业启动营改增试点,累计减税80亿元以上,减税面达到98%。严格落实小微企业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等各项优惠政策,有效减轻了企业税负。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动态调整,定期公示,五年累计取消、暂停收费基金项目122项,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约150亿元。二是拓宽融资渠道。保持适度财政投资规模,加快资金拨付进度,有力保障了铁路、公路、机场、水利、保障性住房、园区等重大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推广运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向社会公开发布了82个省级示范项目,投资总额1396亿元。积极争取中央增加我省地方债额度,启动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工作,五年累计规模达到1947亿元。设立省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搭建平台引导社会资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三是引导产业转型升级。灵活运用各类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广泛采取股权投资、基金投入、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工程机械、商贸物流、钢铁等传统产业提质增效,促进移动互联网、健康养老、文化旅游等新兴产业发展壮大。严格落实补贴政策,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爆发式增长。启动实施特色县域经济强县“五个三”工程,重点扶持33个县市培育特色优势产业。四是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幅度增加科技投入,全省科技支出由2010年的35亿元增加到2015年的66亿元,年均增长13.5%。创新财政科技投入方式,探索采取风险补偿、创投引导、后补助等方式,支持构建以企业为主体、人才为动力、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紧密结合的科技创新体系。大力支持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五是助推“两型”建设。推进铅锌矿石、煤炭、石墨、稀土、钨、钼等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推动城镇土地使用税“提标扩围”,促进资源节约和高效利用。推进实施省政府“一号重点工程”,支持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重点湖泊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金太阳示范工程建设和落后小煤矿关闭,扶持低碳循环经济发展。我省被中央列为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与种植结构调整全国唯一试点省份,长株潭城市群获批全国唯一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群,洞庭湖生态经济圈建设获得中央单设财力补助,62个县市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补偿范围。在全国率先启动政府“两型”采购。六是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推动实施创新创业园区“135”工程,加快标准厂房建设,支持湘南三市承接产业转移,促进优势企业向外拓展。推动完成农贸市场改造三年行动计划,改善农村流通条件。积极推动搭建平台,衡阳、湘潭、岳阳综合保税区先后获批。与国际金融组织开展高层次、高频率财经交流,运用国外贷款实现新突破。
  (二)支农力度不断加大。持续加大公共财政对“三农”的支持力度,促进城乡协调发展。一是支持粮食生产。启动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和农作物良种补贴“三补合一”改革,统筹用于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五年累计安排奖励资金70.8亿元,调动产粮大县种粮积极性。依托农业综合开发,五年来累计投入78.4亿元,支持中低产田改造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二是打造农业产业“升级版”。支持推进粮油“千亿产业工程”,推动实施两个“百千万”工程,稳步开展现代农业综合园区和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园试点,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引导传统农业向产业化、规模化、品牌化方向发展。三是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大力发展农业保险,省级财政补贴的地方特色农业险种达到10个,初步构建起农业生产的“风险保障网”。创造性地推出“财银保”合作贷款试点,支持建成覆盖全省的融资担保体系,帮助缓解农村融资难题。四是深入推进扶贫攻坚。持续加大投入力度,精准配置扶贫资源,五年间扶贫支出累计达到107.2亿元,年均增长25.6%,支持推进少数民族地区高寒山区扶贫解困及武陵山区、罗霄山区扶贫攻坚。支持实施水库移民后扶政策,改善移民生产生活条件。五是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加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力度,扩大集中连村试点范围,大力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开展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离”试点,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村级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和新型建制镇示范试点。出台并乡合村财政奖补政策,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村均经费由2010年的4万元提高到2015年的7万元。
  (三)民生保障更加有力。把保障和改善民生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彰显了公共财政的民生民本特色。一是促进教育事业发展。大幅度增加教育投入,全省教育支出由2010年的403.1亿元增加到2015年的928.5亿元,年均增长18.2%,重点支持启动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提高高校生均拨款补助标准,推动职业教育改革,促进了各类教育的均衡发展。建成覆盖各个教育阶段的贫困学生资助体系。在全国较早实施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基层教育人才津贴政策。二是完善社保和就业体系。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稳步推进。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保持“十一连调”,2015年月人均水平达到2007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75元。在全国率先启动健康养老服务产业投资基金试点。实施全省统一的城乡低保指导标准,城乡低保月平均标准分别达到357元和202元,基本实现应保尽保。农村五保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分别达到每年5856元和3000元,五年间分别增加2520元和1416元。为原民办教师(代课教师)及乡村医生发放老年生活困难补助,帮助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完善就业扶持政策,帮助就业困难群体创业就业。三是加快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基本医保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380元/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提高到40元/人,分别比2010年增长2.2倍和1.7倍,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年均补助标准提高到不低于5000元/村。大力支持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面推开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建立片区乡镇卫生院医疗卫生技术人员人才津贴制度。严格落实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保障计划生育对象权益。四是推动住房保障事业发展。2011-2015年,省财政共筹集资金801.4亿元,支持推进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帮助城乡居民解决住房困难问题。提前完成特困移民避险搬迁试点任务,4.49万名特困移民喜迁新居。五是落实文化体育惠民政策。公共文化场馆免费开放,全民健身运动广泛开展,农家书屋实现行政村全覆盖,广播电视村村通、村村响以及“演艺惠民、送戏下乡”等公益性文化项目顺利实施,初步建立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四)财税改革初见成效。扎实推进财税体制改革,激发体制机制活力,破除发展桎梏。一是强化改革总体设计。研究提出了“1+X”的总体改革思路,在全国范围内较早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出台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明确了改革的时间表、任务书、路线图。二是预算管理改革取得突破。加强全口径预算管理,政府全部收支纳入预算,实现四本预算“统筹、统编、统批、统管”。在全国率先实行收入预算弹性控制,重点治理虚增收入行为。大幅度压减整合专项资金,省级财政专项由上千项压减到98项。全面规范专项资金的设置、分配、审批和监督管理,严控自由裁量权。预算公开实行负面清单制,涉密事项上清单,清单之外全公开。三是政府性债务管理全面加强。在全国率先出台政府性债务管理意见、实施细则和预算管理规程,从制度层面规范政府举债行为。试编省级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三年滚动债务预算,将政府债务纳入预算笼子。初步建立分色预警、精准调控的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完成存量债务清理甄别工作,稳步推进存量债务置换,推动政府融资平台转型。在全省所有市县试编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四是转移支付制度更加完善。构建“6+2”财力性转移支付体系,促进区域均衡协调发展。建立区域、流域和要素“三位一体”生态补偿机制,促进绿色湖南建设。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制度,实现财力配置向基层和老少边穷地区倾斜。在水利领域探索划分省与市县事权和支出责任。严格控制并规范对市县的配套要求。五是国库集中支付改革不断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全面实行,基本覆盖省本级、市县预算单位。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改革稳步推进,省本级实现预算单位、代理银行、支付业务三个全覆盖,市县改革试点分步启动。公务卡结算制度基本实现省市县全覆盖。六是政府购买服务稳步推进。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出台工作实施意见,公布购买服务指导目录,明确工作基本流程,支持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并选择保障性住房后续管理、机关后勤服务、养老服务等7个领域先行试点。
  (五)财政管理趋于规范。坚持通过规范管理提效益、增活力、促发展,切实提高科学理财水平。一是深入推进依法理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公开财政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深入推进法治财政建设,推动出台了《湖南省乡镇财政管理条例》等一批重要财政地方性法规规章。探索重大行政决策听证,积极开展全国财政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示范点创建。规范政府采购管理,采购规模和范围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政策功能逐步完善。严格非税收入预算管理,细化非税收入执收成本核定,创新非税收入收缴方式。二是全面加强资金资产监管。绩效目标管理和绩效评价范围逐步扩大,第三方评价机制初步建立,评价结果得到有效运用。理顺投资评审职能,扩大评审范围,五年全省完成投资评审金额7165亿元,综合审减率达17.4%。前移财政监督关口,主动嵌入业务流程,持续开展重点专项监督检查和小金库治理,保障了财政资金安全。全面加强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和省级国有文化企业资产监管。修订出台公务支出管理办法,从严控制行政成本,“三公”经费开支逐年下降。三是不断夯实财政基础工作。全面推进会计制度实施、会计人才培养、会计行业监管、会计改革落地,增强了会计在维护财经秩序中的基础地位。加强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管理和党建工作,促进了行业健康发展,提升了行业服务能力。稳步推进财政信息化建设,为财政科学化管理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加强乡镇财政财务管理,完善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制度,基本完成标准化财政所建设任务。财政科研卓有成效,新闻宣传力度加大,后勤保障更加有力。四是全面加强队伍建设。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转变干部作风,打造过硬队伍。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要求,狠抓源头防腐治腐工作,确保了财政资金安全高效和财政干部廉洁从政。完善选人用人机制,激发财政干部干事创业的热情。多层次、全方位、宽领域开展干部教育培训,提升财政干部综合素质。充分调动工会、团委、妇联和老干部的积极性,开展了一系列丰富多彩的活动,促进了机关文化建设,增强了干部队伍凝聚力。
  五年来,全省财政工作成绩斐然,也初步积累了一些有益经验:一是坚持服从大局、服务大局,着力加强和改善财政调控功能,助推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优先,切实加强对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财力倾斜力度,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省人民。三是坚持创新体制、革新机制,突出规范管理,不断提升财政运行效率和财政管理水平。四是坚持转变作风、提升能力,积极弘扬财政文化,着力打造廉洁高效干部队伍。与此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财政运行中存在的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全省人均财力水平依然偏低,财政穷省的面貌没有得到根本改变;财政收入增速趋缓与支出刚性攀升的矛盾日益凸显;财政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方式还有较大的创新空间,资金使用绩效有待进一步提高;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不容忽视;社会保障制度缺陷带来的财政不可持续风险加大,等等,都需要在“十三五”时期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二、“十三五”财政改革发展面临的阶段性特征
  “十三五”期间,财政改革发展面临的内外部环境都将发生深刻变化,准确分析和把握新时期财政改革发展的阶段性特征,才能从压力中汲取动力,在挑战中把握机遇。
  (一)财政收入增速放缓。“十三五”时期,财政收入将从高速增长转变为中低速增长。一是从国际环境看,和平发展依然是时代的主题,但形势依然错综复杂。世界经济仍处于深度调整期,复苏基础脆弱且不均衡。国际分工格局加快重构,发达国家以新一轮信息科技革命为引领,在更高水平上推行再工业化,同时加速发展新兴产业;以东南亚为代表的新兴经济体依托成本优势,争夺中低端制造业,替代和挤占我国原有的市场份额。此外,国际贸易体系发生重大变化,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设置更高标准的贸易和投资规则,以弱化我国的贸易优势。这些因素的综合作用,使得我国外需面临的不确定性增多,保持我省外需稳定增长面临的困难和压力不小。二是从国内环境看,我国已进入经济发展新常态,在“三期叠加”背景下,诸多结构性矛盾导致全要素生产率降低,供给侧驱动增长的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经济下行压力依然较大。从不利因素看,支撑经济长期高速增长的传统动力正逐步弱化:资本边际效率不断下降,新增投资更多依赖基础设施和房地产,当房地产需求饱和后,钢铁、水泥等行业的产能过剩问题凸现出来;人口红利、资源红利、全球红利逐渐衰弱,“中等收入陷阱”横亘在前,生态环境已至临界点,贫富差距越来越大,经济社会风险不断累积。从有利因素看,保持经济中高速增长的动力和空间依然较大:消费红利、改革红利、人才红利、自主创新红利等内生动力正不断累加,为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巨大潜力、巨大余地和巨大韧性。三是从省内条件看,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仍然面临诸多困难与挑战,农业大而不强,工业转型滞后,新兴产业和服务业比重偏小,财源结构不合理,县域经济、开放型经济、非公有制经济和金融服务业仍是发展短板,区域发展梯度落差明显,脱贫攻坚任务异常艰巨。然而,经过多年发展,我省的区位交通优势、科技创新优势、产业集群优势、政策平台优势、生态环境优势日益明显,这为我省经济率先发展、财政持续增收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四是从发展规律看,财政收入长期高速增长不具有可持续性。改革开放以来,在经济高速增长的支撑下,我省财政收入保持了30多年的高速增长,1978—2015年,我省财政收入年均增长14.4%。告别财政收入高速增长时代,是经济发展客观环境、客观条件和客观规律作用的正常结果,是增速平稳自然的回落。此外,我省财政收入基数相对于过去已处于一个较高的水平,要在高基数上实现高增长,难度越来越大。综合考量以上四大因素,“十三五”期间,我省财政收入个位数增长将成为一种常态,个别基础条件差、结构调整慢的地区甚至可能在某些年份出现增长停滞或负增长,收入形势异常严峻。
  (二)财政支出刚性增长。“十三五”时期,财政支出刚性增长的势头不减,中长期平衡压力很大,在地方财政收入增长趋缓、中央转移支付力度下降、存量资金盘活空间缩小的背景下,收支平衡难度不小。主要有三大增支因素:一是稳增长支出。为防止经济滑出合理区间,“十三五”期间中央和我省都将保持适度的财政投资规模,着力推动“一带一路”、“中国制造2025”、长江经济带和长江中游城市群、新型城镇化等重大发展战略实施以及交通、能源、互联网+、水利、保障性住房等重点工程建设,以此拉动经济增长。同时,根据转变财政资金使用方式的改革要求,财政性引导资金规模也将大幅度增加,以此引导带动社会资本投入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此外,“十三五”时期更加注重优化经济结构、提升发展质量,相对于货币政策,财政政策在支持转方式调结构方面,更具精准调控优势,这就决定了“十三五”时期财政支出规模将继续维持在较高的水平。二是惠民生支出。“十三五”期间,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保障、文化体育等基本公共服务将实现全覆盖,脱贫摘帽也进入最后攻坚阶段,一大批民生项目将进一步扩面提标,这给财政保障能力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三是促改革支出。新一轮财政改革全面纵深推进,不可避免地要产生改革成本,触动利益调整,这就需要财政承担起兜底的职责,负担成本、补偿利益、分担风险,确保改革如期向前推进。
  (三)财税改革任务艰巨。“十三五”时期,财税改革由小步慢跑、边试边行的探索阶段,进入到全面实施、立体推进的快车道,建立现代财政制度进入攻坚克难阶段,改革任务异常艰巨。一是利益诉求更加多元。“十三五”时期,经济成分更加多元,社会结构也将发生更为深刻的变化,各方面的诉求日益增多,而且更加复杂。财税改革直接涉及利益调整,要凝聚社会共识、找到最大公约数难度很大。二是推进策略更加灵活。“十三五”时期,经济下行压力依然较大,稳增长依然会摆在比较突出的位置。在经济下行压力比较大的情况下,更需要把握好财税改革措施出台的时机、力度和节奏,寻找到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与推进财税改革的最佳结合点。三是改革任务更加艰巨。财政部门不仅担负着“十三五”时期基本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重大任务,还承担着支持配合其他领域改革取得关键进展的责任,要求财政立足全局,着眼长远,全过程参与金融、农业、养老、国企、医疗卫生、简政放权、新型城镇化、土地流转和劳动力流动等重大改革,深刻介入,主动买单,全面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四)财政职能更加强化。“十三五”时期为财政职能进一步强化提供了一个窗口和契机,把握这个重要的机遇期,对于正确履行财政职能、提升财政地位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一是财政职能的重要性愈益凸显。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财政的地位得到前所未有的提升,中央明确提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科学的财税体制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这就意味着,“十三五”时期,财政职能将深刻介入到中央“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方面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空间广阔,大有可为。二是财政职能的边界逐步厘清。现代财政制度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而现代财政制度的基础是政府与市场、政府与政府间关系。理顺这两组关系,是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无法绕过的两条主线。“十三五”时期,中央将进一步划定政府与市场的作用边界,更加注重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为财政通过改革厘清职能边界指明了方向,提供了良机。三是财政职能的完整性不断增强。一个国家的治理能力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它的预算能力。“十三五”时期,通过完善全口径预算体系、取消挂钩机制和专款专用规定、清理整合专项、编制中期财政规划等改革举措的实施,有效解决财政投入与事业发展“两张皮”、“钱等项目”、“敞口花钱”等问题,为避免财政职能肢解提供了新的机遇。 
  三、“十三五”财政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以财税改革为统揽、以创新为动力、以法治为准绳、以发展为目标、以民生为重点、以公平为导向、以绩效为根本,加快构建现代财政制度,进一步强化财政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和重要支柱地位,为实施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提供坚实的财力保障和政策支持。
  (二)发展目标
  “十三五”时期,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财税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现代财政制度基本建立,财政作为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得到充分有效发挥。
  1、财政可持续发展能力显著增强。地方税体系建设取得新进展;财政收入增长的稳定性进一步增强;财政支出的公共性层次严格区分,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进一步完善,财政风险有效防控,政府职能的“越位”“缺位”和“错位”问题逐步得到有效解决。
  2、财政体制机制创新取得重大突破。省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基本建立,城乡基本公共服务的标准化、均等化、法制化水平稳步提高;政府预算体系进一步健全,“四本预算”统筹联动安排机制基本建立,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机制更加成熟,财政支出标准、预算评审、资产管理融入预算管理的体制机制日趋完善;预算内容的完整性、预算编制的科学性、预算执行的规范性、预算监督的严肃性、绩效评价的权威性进一步提高。
  3、财政政策的引导调控功能充分体现。财政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支持方式进一步优化,财政在竞争性领域的投入加快退出;财政政策与其他宏观经济政策的协调性和组合效应进一步增强,可预期性进一步提高,财税政策支持传统产业迈向中高端水平、培育经济新增长点、促进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的功能作用明显提升。
  4、财政法治化水平全面提升。法治意识不断增强,涵盖财政管理全过程的核心制度体系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法治财政基本建成,财政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加快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能力和水平全面提升。
  四、“十三五”财政改革发展的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
  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深度融入到我省财政“十三五”发展的全过程,按照“三个着力”、“四大体系”、“五大基地”的战略部署,改革创新,攻坚克难,全力服务全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一)全面深化财税改革
  1、构建科学有序的收入管理机制。一是有序推进税制改革。根据中央税制改革部署,全面实施营改增,将现行营业税全部改为增值税,主动跟进和全面落实资源税、消费税、个人所得税、环境保护税及房地产税改革工作。根据地方税种格局变化,按照税种属性调整省以下收入划分办法与归属,逐步构建制度严密、收入稳定、税种适量、结构合理、调控有力、征管高效的地方税制度体系。二是全面提升收入质量。收入预算要如实反映财政收入与经济增长的关系,收入增幅保持适度水平。建立与相关经济指标变化情况相衔接的收入质量考核评价体系,完善财力分配与收入质量挂钩办法,对财政收入增长异常地区开展常态化核查,严防收入“注水”、“掺假”。理顺税费关系,规范非税收入管理,实现非税收入与税收收入占比结构的合理化。三是加强财政收入征管。建立全省财税综合信息共享机制,构建全省综合信息平台,全面实现收入相关信息共享,促进财政收入依法征收、应收尽收。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规范税收征管体系,创新纳税服务机制,推进国、地税联合办税,通过互设窗口、共建办税服务厅和共驻政务服务中心等多种方式,实现纳税人“进一家门,办两家事”,加强国税、地税合作常态化管理。
  2、构建规范透明的预算管理机制。一是建立健全预算公开制度。完善涉密信息清单管理制度,逐步推动清单外所有财政事项的全范围、全方位、全过程公开,提高财政工作流程、决策程序、规章制度的透明度,构建阳光财政运行体系。二是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强化全口径预算管理,加强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配置,加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有效衔接,规范四本预算编制规程,建立常态化统筹使用机制,创新统筹使用方法,提高统筹使用能力。三是改进预算控制方式。探索构建中期预算框架体系,增强财政规划的政策引导功能,强化财政规划对年度预算的约束,实现政策目标、中期财政规划与年度预算之间的衔接与统一。科学构建中期财政收支预测体系,完善定额标准体系,提高收支预测能力。优化中期财政规划编制程序与方法,全面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和项目预算机制。四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创新财政支出方式,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将不可持续的支出政策修正过来,将无效和低效的支出调整过来,将重复和错位的支出腾退出来,着力解决支出政策碎片化、利益固化、效率低下等问题。严控重点支出同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对在收入高增长时期形成的标准过高、承诺过多的支出或政策性挂钩支出,在合理评估的基础上适当调整完善。五是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围绕增加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在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农业、林业、科技、保障性安居工程、医疗、卫生、养老、教育、文化等公共服务领域,广泛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探索开展两个“强制”试点:在垃圾处理、污水处理项目等公共服务领域,各地新建项目要“强制”应用PPP模式,其他财政给予支持的公共服务领域,对于有现金流、具备运营条件的项目,“强制”实施PPP模式识别论证。健全PPP制度体系,出台PPP项目财政管理办法。规范推进PPP项目实施,严格实施“四个门槛”,对于没有稳定现金流的项目,对于采用保底承诺、回购安排、明股实债等方式进行变相融资,以融资平台作为实施机构的项目,对于没有列入债务预算的项目,对于没有开展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的项目,一律不得采用PPP模式。管好用好PPP综合信息平台,完善政策扶持体系,积极对接各类金融资本,拓宽融资渠道,推动财政金融融合发力,降低融资成本。六是防范政府债务风险。有序推进存量债务置换,切实减轻地方政府债务运行负担。严格实行地方政府债务余额限额管理,各级政府每年新增债务规模控制在省政府下达的年度新增债务限额以内。继续在交通、水利、能源、保障性住房等领域编制省级重大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中期债务融资规划,并逐步扩大编制范围。完善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强化预警结果运用。建立市县政府存量债务化解激励约束机制,健全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应急处置机制,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大力支持融资平台市场化转型,编制融资平台公益性项目债务预算,建立与发改、银监、人民银行等部门的联动机制,强化融资平台举债监管,建立融资平台债务公开制度。加大对违法违规举债和提供担保行为的惩处力度。全面实施世界银行发展政策贷款湖南省政府性债务管理能力提升项目(DPL项目),促进政府性债务管理体制机制创新。
  3、构建权责对等的省以下财政体制机制。一是完善分税制管理体制。结合中央对地方收入划分办法,在保持省市县财力分配格局大体稳定的前提下,合理划分省市县收入,进一步理顺省以下政府间财政关系,充分调动省市县各级积极性。二是理顺省市县事权与支出责任。充分考虑各项事权的内在属性、外部性、管理信息复杂程度等因素,按事权构成要素、实施环节,分解细化各级政府承担的职责,研究提出省市县三级政府事权清单,明确各自专享事权及共担事权,促进财力与事权相匹配。总的方向是强化省级政府在保持区域内经济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协调发展、统筹推进区域内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职责;强化市县执行职责,将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与当地居民密切相关、由市县提供更方便有效的基本公共服务确定为市县事权;减少并规范省与市州共同财政事权,根据基本公共服务的受益范围和影响程度,将跨市州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环保治理等体现省委、省政府战略意图、跨市州且具有地域管理信息优势的基本公共服务确定为省与市州共同财政事权,并明确各承担主体的职责。推进分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2016—2018年,先在环保、交通运输、水利等领域探索划分省与市县事权与支出责任,调整转移支付结构,再逐步扩大到其他领域;2019—2020年,基本完成主要领域改革,形成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清晰框架。三是完善一般转移支付体系。建立一般性转移支付稳定增长机制,构建以均衡性转移支付为主体,以特殊地区转移支付以及少量体制结算补助为补充的一般性转移支付体系,强化一般性转移支付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地区间发展均衡化功能。建立健全因素分配办法与激励约束机制,科学设计真实反映支出成本差异的分配公式,合理引导一般性转移支付用于保障重点支出领域。四是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严控专项数量,推动专项资金实质性整合,着力解决资金整合中“上减下不减、形减神不减”的问题,集中财力办大事。加大专项资金因素分配法比重,逐步下放项目审批权和资金分配权。规范专项资金申报、审批、评审、分配,严控自由裁量权,提高透明度、规范性和使用绩效。五是加强县乡财政管理。完善省直管县财政体制,进一步理顺市县财政关系,充分调动市县两级积极性。健全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提高县市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能力。建立省对市县财政运行综合绩效考评机制,引导市县进一步提高科学理财水平。严格落实《湖南省乡镇财政管理条例》,促进乡镇财政预决算制度、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与债务管理制度联动改革。
  4、构建运行高效的资金管理机制。一是深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将绩效管理方式有机嵌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突出对重点专项资金和政策、制度、管理等方面的绩效评价,完善第三方评价机制,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让每一分钱都能用在实处、花出效益。二是完善投资评审制度。加大预算评审工作力度和有效利用,将预算评审实质性嵌入预算管理之中,成为财政管理的定量基础和技术支持。三是推动政府采购转型。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管理、需求管理、履约验收和绩效评价,实现政府采购从程序导向向程序与结果并重转变。完善政府采购内控机制,实现与财政预算管理和资金管理的有效衔接。强化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检查,加大对违法当事人的处罚力度。强化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完善“两型”采购政策,加大政府采购支持本省中小企业发展、科技创新和“两型”社会建设的力度。四是推广政府购买服务。按照“先行试点、稳步推开、深化改革”的思路,稳步推进全省政府购买服务改革。落实行业协会商会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政策,研究提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事业单位改革、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社会组织培育的政策措施。加强政府购买服务绩效评价工作,完善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公开机制,推进重点公共服务领域政府购买服务改革。逐步提高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占公共服务支出的比例,凡社会能办好的,尽量交给社会力量承担;凡通过购买服务能实施的,尽快组织实施,到2020年在全省基本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高效合理的公共服务资源配置体系和供给体系。五是夯实会计基础工作。加快权责发生制政府会计改革,建立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组织开展政府财务报告编制试点工作,争取在2020年全面开展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工作。加快会计人才培养力度,形成结构合理、层次分明的会计人才新格局。大力培育和发展管理会计,推动内部控制规范实施,推进会计工作转型升级。加强会计行业监管,深化会计行政审批改革,引导会计中介服务机构健康发展。促进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转型升级,充分发挥行业专业优势,更好地服务财税改革发展。推进会计信息化建设,强化服务理念,创新服务手段,提高管理水平,进一步发挥会计在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和维护财经秩序中的基础作用。六是完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强化财政部门对行政事业资产的综合管理职能,落实部门和单位资产管理的主体责任,修订资产使用、处置、清查与核实等管理制度,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
  (二)积极支持经济发展
  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要求,最大限度发挥财政逆周期调节作用,在充分挖掘释放需求潜力的同时,把重点放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新供给带动新需求,推动新的供需平衡,通过创新引领、开放崛起,实现经济更高质量更高水平发展。
  1、支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财政政策更加积极有效,预算安排要求适应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低企业税费负担、保障民生兜底的需要。一是深入推进“三去一降一补”。去产能方面,加快推动钢铁、煤炭、烟花爆竹等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积极稳妥处置“僵尸企业”,清理规范财政对竞争性领域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对长期亏损、债台高筑、无药可救的企业坚决停止补贴和保护。去库存方面,重点解决部分城市房地产库存过多问题,提高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培育专业化住房租赁市场。支持工程机械、烟草行业消化库存。去杠杆方面,将降低企业杠杆率作为重中之重,支持华菱、湘电等重点企业降低杠杆率,加快政府融资平台市场化转型,加强政府债务管理。降成本方面,在减税、降费、降低要素成本上加大工作力度,着力振兴实体经济。补短板方面,从严重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从人民群众迫切需要的突出问题着手,实施公共设施关键短板专项行动计划,重点推进脱贫攻坚。二是适度扩大总需求。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和增信功能,创新政府投融资机制,组合运用PPP、政府购买服务、股权投资基金等新型政策工具,强化财政金融联动,保障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的资金需求,支持以综合交通枢纽体系、能源保障网、水利设施网等为重点的基础设施建设,有效发挥投资拉动经济增长的关键作用。完善财税政策,支持培育文化旅游、健康养老、家政服务等紧贴市场需求的新兴消费热点,着力打造以锦绣潇湘为品牌的全域旅游基地,大力发展电子商务、网上物流、连锁经营等新兴业态,促进消费从传统基本需求向智能、绿色、健康的现代消费需求转变,有效发挥消费在稳定增长中的基础作用。三是提振实体经济。加快提升现代产业体系,形成以现代农业为基础、战略性新兴产业为先导、先进制造业为主导、现代服务业为支撑的产业新格局。采取市场化方式高效运作新兴产业发展基金,以参股行业龙头企业创业投资基金等方式,优先扶持智能制造、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信息文化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以产业转型和消费升级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生活性服务业向精细和高品质转变。加大简政放权力度,积极发展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新模式,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大力发展县域经济,深入推进特色县域经济强县建设,推动县域特色优势产业集群发展。 
  2、支持实施创新引领发展战略。一是支持构建科技文化创新体系。着力打造以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为核心的科技创新基地,努力建成区域创新高地。努力破除科技创新能力提高的体制障碍,持续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完善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推进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改革,推动产业链、创新链和资金链无缝对接,构建起适应创新驱动发展要求的资金保障机制和政策环境。探索建立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科技投入体系,促进技术、人才、资本等创新要素向科技型企业、高科技产业、科技园区聚集。二是支持创新平台建设。加快创新平台建设,建成工程机械、轨道交通、新材料等国家级创新中心,建立多层次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加大对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等公共科技活动的财政支持力度,完善科技重大专项实施机制。整合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建立省级科技专项统一信息化平台,综合运用无偿补助、后补助、风险补偿、贷款贴息等支持方式,提高财政科技资金使用效益。三是支持市场主体培育。支持天使投资、创业投资发展,推动企业成为科技创新的主体,着力贯彻落实有关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所征税优惠、研发设备加速折旧等政策,以及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4项所得税优惠政策等。建立健全符合国际规则的政府采购方式,加大创新产品和服务采购力度,促进创新产品研发和规模化运用。四是支持重大专项实施。贯彻“中国制造2025”战略,促进“湖南制造”向“湖南智造”跨越,支持打造以中国智能制造示范引领区为目标的现代制造业基地。支持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推进新型优势产业链发展计划,促进磁浮技术、北斗导航、人工智能等重点领域产业化发展。支持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推动互联网与现代农业、制造业和服务业深度融合,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3、支持实施开放崛起发展战略。坚持开放崛起,大力支持我省开放型经济发展。一是深入对接“一带一路”倡议,积极参与沿线国家和地区基础产业开发、基础设施建设,引导优势产能开展国际产能合作。二是围绕“一带一部”的区位优势,抓住产业梯度转移、空间梯度开发、开放梯度推进和国家实施“三大战略”等重大机遇,发挥“过渡带”优势集聚资源要素,发挥“结合部”优势扩大对外开放。三是支持推进“一核三极四带多点”战略,形成核心引领、板块联动、极带互动、多点支撑的竞相发展新格局。四是走产业发展与贸易提升结合之路,积极争取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赠款,深度融入全球产业链、价值链和供应链,积极推动“湘品出境”和“万商入湘”,推进有质量走出去、高水平引进来,有效发挥贸易对增长的促进作用。
  4、支持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发展。一是支持调整新型城镇化发展布局。抓好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和48个省级新型城镇化试点,形成以长株潭城市群为核心,以市州中心城市为主体,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合理分布、协调发展的城镇新格局。二是改革和完善促进城镇化的体制机制。统筹推进财政、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保障等领域配套改革,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增强农业转移人口流入地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财政保障能力,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三是拓展新型城镇化投融资机制渠道。探索运用市场的方法,解决城镇化发展中“钱从哪里来”的问题。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地方发债资金向城镇化建设倾斜,提高土地增值收益用于城镇公共服务和民生项目比例。大力推广运用PPP模式,通过投资补助、资本金注入、担保补贴、贷款贴息等多种手段,优先支持引入社会资本的项目实施。加强与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衔接互动,为新型城镇化建设提供来源稳、成本低、周期长的融资服务。强化示范引领,支持全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等新型城镇化建设试点,扩大建制镇示范试点范围。
  5、支持国企国资改革。推动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从管人管事管资产转向以管资本为主,促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真正确立国有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积极推进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将经营性企业划归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管理,逐步构建“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经营性国企”三层管理体制。推进完善省属国有企业上轮改革扫尾工作。进一步完善资产配置标准体系,探索建立资产共享共用机制,鼓励开展“公务仓”管理,逐步建立集中处置制度,加大对资产处置的监督力度。加强国有资产评估和省属国有宣传文化企业资产管理,健全国有资产产权管理制度。
  6、支持地方金融产业发展。突出发展重点,加快发展政府性产业投资基金、私募金融、创新金融、普惠金融、绿色金融、民营金融。积极培育能够发行企业债券的AAA级公司,支持打造一批在全国有较大辐射力、影响力的金融领军企业,推动长沙银行、华融湘江银行建成具有全国影响的城市商业银行,做大做强湖南财信金控集团,支持方正证券、湘财证券发展壮大,支持吉祥人寿发展成为保障全面、功能完善的保险集团。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建立金融集聚区,推动本土证券、银行、保险、信托、担保等地方骨干金融企业上市,推动保险资金入湘。积极培育AAA级担保公司,为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在资本市场融资提供增信服务。培育发展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互联网金融等新兴业态。积极推进资产证券化,将资产证券化与盘活存量资产、提高直接融资比例、降低企业融资利率、调整存量债务结构、化解地方政府债务有机结合。健全完善信贷风险补偿和融资担保、再担保体系,着力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大力改进农村金融服务基础设施和支付环境,推动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县域全覆盖。支持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制定完善风险处置预案,强化部门联动,防范金融风险向财政转移。
  (三)着力服务“三农”发展
  建立长效稳定的财政支农机制,推动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农、工农互补、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
  1、着力推进农业现代化。一是支持保障粮食安全。围绕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的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在农业生产领域重点实现“粮食数量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生态安全”三大安全目标,实现农业现代化和可持续发展。加大对产粮、产油和制种大县的支持力度,加强农田水利、机耕道等基础设施建设,保障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完善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收储制度,消化现有库存,减轻财政负担。突出稳定粮食产能,全面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大力支持农业休养生息,深入开展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及农作物种植结构调整试点,减少农药化肥过度使用,实施土地休耕轮作,推进退耕还林还草还湿。二是支持农业结构调整优化。深入实施农业现代化建设三个“百千万”工程,加快形成组织形态优化、技术装备先进、数量质量效益并重、一二三产业融合、生态环境可持续的农业现代化发展格局。打造以精细农业为特色的优质农副产品供应基地,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培育打响“湘”字号农副产品品牌。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动农业经营方式创新。支持实施农业“走出去”战略,增强我省优势农业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三是完善财政金融支农政策体系。以高标准农田建设为平台开展涉农资金整合,引导撬动金融资本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在全省范围内推广益阳等地涉农资金整合试点经验,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投入、有效使用、科学管理的长效机制。完善农产品价格市场化形成机制,减少价格支持政策对农产品市场的扭曲。创新农业保险模式,扩大“财银保”合作试点,加大省级财政保费补贴力度,扩展农业保险品种覆盖面,建立农业保险公共信息平台。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改造完善和提升为农综合服务的功能。调整优化支出,完善多元投入机制,重点保障洞庭湖综合治理、大中型骨干水源和应急水源工程、农田水利设施以及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计划等重点水利建设投入。
  2、着力推进城乡协调发展。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深化农村综合改革,推进农村公益事业发展机制创新,加大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力度和资金整合力度,稳步推进“美丽乡村”建设试点。推进农村公共服务供给体制创新,加强村级组织运转保障,扩大村级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试点范围,加强乡村公共服务中心建设。推进乡村治理机制创新,完善并乡合村财政奖补政策,健全村民自治制度,培育农村社会组织。大力支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创新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方式,提高村集体自我发展与保障能力。探索建立农村基础设施管护长效机制,逐步建立全方位、多功能、一站式的农村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
  3、着力推进精准扶贫。坚持政府投入在扶贫开发中的主体和主导作用,财政支农投入新增部分重点用于扶贫开发,资金分配重点向武陵山、罗霄山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和贫困重点县倾斜。完善财政综合扶贫投入体系,通过市场化运作和政策性引导,吸引更多金融资本、社会资本参与扶贫开发。坚持因地制宜、因户制宜、因人制宜,采取不同的支持方式,分类推进实施特色产业扶贫、转移就业扶贫、易地搬迁扶贫、生态保护扶贫、社会保障兜底扶贫。以“四跟四走”产业扶贫为重点,依托贫困地区特色优势产业,探索“财政+金融”的支持方式,开展资产收益扶贫创新。改革扶贫资金分配方式,主要按照因素法切块分配,下放项目审批权,调动地方积极性。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保障贫困县集中财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发挥财政资金正向激励作用,建立资金分配与扶贫效果机制及贫困县动态退出机制。加强资金监管,强化效能评估,严格问效追责,切实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
  (四)努力打造民生财政
  着力加强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努力提高民生保障标准,充实民生保障内容,完善民生保障制度,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
  1、支持教育事业优先发展。区分教育的不同层次和类型,不断完善各类教育阶段生均拨款制度,实施差异化财政支持方式。完善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一揽子政策,加快建设一批公办幼儿园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支持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完善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可携带制度,支持流动儿童在流入地平等接受教育,全面提升基础设施条件和教师队伍素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率先从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支持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探索建立与办学规模和培养要求相适应的财政投入机制,推动职业院校加快对接市场。完善高校预算拨款制度,重点支持实施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等专项,推动高等教育实现内涵式发展。落实提高乡村教师待遇政策。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
  2、支持文体事业提质惠民。坚持保基本、补短板,继续加大公共文化建设投入力度,将重要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公益性文化活动纳入公共财政经常性支出预算。支持打造以影视出版为重点的文化创意基地,扶持优秀文化精品创作,繁荣发展社会科学、文学艺术、新闻出版和广播影视事业。支持培育一批骨干文化企业和文化品牌,加快发展湖湘特色文化产业。全面落实支持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的各项扶持政策。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推进文化资源向基层和农村倾斜。支持实施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加强群众体育健身活动场地和设施建设,推进公共体育设施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支持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保护,加大对重点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保护力度,继续实施省级非遗项目数字保护工程。支持完善文化管理体制,推动文化部门由办文化向管文化转变,建立完善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稳妥推进体育社会组织改革试点。逐步加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力度,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到2020年,基本建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保基本、促公平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3、支持医药卫计事业发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推进医药分开,实行分级诊疗,建立覆盖城乡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和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全面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合理调整公立医院收入结构,降低药品、耗材、检查、化验等收入占公立医院总收入的比重,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务性收入比重。加强公立医院财务和预算管理。优化调整医疗卫生资源布局结构,促进医疗资源向基层、农村流动。加强重大疾病综合防治,采取项目清理整合、加强绩效考核等措施,提高公共卫生资金使用效益。引导社会资本办医和参与公立医院改革。加强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扶助工作,加大生育关怀力度。
  4、支持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一是深化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完善个人账户、坚持精算平衡为核心,完善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约束机制和更加透明易懂的收付制度,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养老保险制度。按照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原则,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健全参保缴费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和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动态调整机制。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继续适当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大力发展职业年金、企业年金和商业养老保险。广泛采用政府购买服务、股权合作、基金运作、慈善信托等方式,吸引各类市场主体提供优质的健康养老服务。二是深化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加快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六统一”。推动建立合理、稳定、可持续的筹资机制,在提高整体筹资标准的同时,按照积极稳妥、逐步到位的原则,逐步提高个人缴费占整体筹资的比重。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加大对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的医疗救助力度。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和经办管理。加快推进基本医保异地就业结算。三是深化社会救助制度改革。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实现农村低保标准与国家扶贫标准“两线融合”。按照“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原则,扎实做好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公益工作,让灾民、孤儿、特困救助供养对象、困境儿童、困难残疾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体求助有门、受助及时。完善促进创业就业的财税扶持政策,缓解就业压力。调整完善住房保障政策,以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为主要方向,从“补砖头”为主转向“补砖头”和“补人头”并重,尽量利用PPP模式或政府购买服务盘活存量房。四是完善促进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坚持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方针,继续加大对就业困难人员的扶持力度。切实加强对重点群体的扶持力度,加大就业困难人员创业培训力度,落实好各项促进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完善扶持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形成政府激励创业、社会支持创业、劳动者勇于创业新机制。坚持城乡统筹、就业导向、技能为本、终身培训的原则,探索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渠道筹措资金的职业技能培训投入机制。加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础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合理确定补贴标准,不断提高技能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5、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积极争取国家改革试点,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全面完成长株潭“两型”试验区第三阶段改革建设任务,努力创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立健全绿色发展引导机制和政策体系,设立绿色发展基金,引导生产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向节约、绿色、文明、健康的方向转变,推动绿色产业和绿色城镇化发展。整合环保类专项资金,提高污染治理与生态建设的合力。深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支持碳交易市场和低碳技术交易平台建设,推广新能源发电、污水处理、土壤修复、大气污染防治等清洁低碳技术,实施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全面推进山水林田湖系统修复治理,以湘江保护和治理“一号重点工程”为突破口,把治水与治山、治田、治湖有机结合起来,“四水”协同,“江湖”联动,筑牢“一湖三山四水”生态屏障。创新长株潭生态绿心保护模式。加强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全面提高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和抗灾救灾能力。建立横纵结合的生态补偿机制,让损害者赔偿、受益者付费、保护者得到合理补偿。探索生态环境保护市场化运作机制,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围绕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以维护森林生态安全为主攻方向,全面加强森林、湿地、草地和物种保护,有效增加生态产品供给。切实巩固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成果,支持完善林业公共财政投入、林木采伐管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等制度,建立健全林业产权流转、林业融资、森林资源管理、森林保险和林业社会化等服务体系。支持实施天然林保护、新一轮退耕还林、石漠化综合治理、生物多样性保护、防护林体系建设等重点工程建设,扩大湿地补偿范围并适度提高补助标准,有效维护生态安全。强力支持治理“餐桌污染”,让老百姓吃得安全放心。
  6、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着力提高劳动者技能和素质,夯实居民收入增长的基础。逐步完善生产要素市场定价的报酬机制,创造机会公平、规则统一的竞争环境,实现初次分配公平和效率的统一。坚持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与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完善工资水平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完善财政再分配调节机制,通过提升社会保障能力、完善转移支付结构、健全财税体制机制,明显增加低收入劳动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全面落实各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促进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逐步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建立地区附加津贴制度,支持健全现代支付和收入监测体系,构建透明合理的收入分配秩序。到2020年初步形成“中等收入群体占相对多数、高收入群体的收入得到有效调节、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得到充分保障”的橄榄型分配格局。
  7、支持推进法治建设和社会治理创新。不断完善政法综治工作保障机制,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湖南提供坚实保障。推进省以下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体制,有效保障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支持推进立体化信息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全面推行网格化服务管理,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加强重点人群服务管理,推动重点领域实名制管理。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支持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加强社会组织建设管理服务工作,推进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
  (五)切实规范财政管理
  全面提升财政法治化、规范化、信息化管理水平,筑牢财政制度笼子,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高效运行。
  1、加强法治财政建设。以贯彻落实新《预算法》为重点,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认真执行修订后的《湖南省财政监督条例》,主动参与和配合国家财税立法。加强财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财政执法监督。依法办理财政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深入开展财税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财政精神。
  2、构建“六位一体”财政运行管理新机制。以信息化为支撑,推动绩效评价、资产管理、投资评审、财政监督、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与预算管理事前、事中、事后的有机结合,促进部门预算与功能预算有机融合,既相互促进、互为应用,又彼此制衡、互相监督,做到资源共享、协调高效。探索成立预算编审委员会,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形成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分工协作的“三统一分”机制,协同推进财政管理工作。
  3、全面推进财政信息化建设。将信息技术的最新成果有机融入到财政工作的每一个环节,实现信息化对财政业务的全方位覆盖与支撑,避免信息“碎片化”和“信息孤岛”。加快完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升网络信息安全保障能力。运用大数据战略打造数字财政,加快构建服务优质便捷、运行安全高效、信息高度共享的先进财政信息系统。加快推进财政信息工作转型,实现财政信息化由支撑业务管理向业务管理和决策支持并重转变。
  4、加强和改进财政监督。推动财政监督工作机制创新,加快财政监督信息化建设,探索运用“互联网+监督”等信息技术加强财政资金运行监管。围绕国家重大财税政策执行情况,加强收入和支出监督检查。落实新《预算法》监督职责,加强预算编制与执行监督检查。加强惠民政策落实监督,重拳整治“雁过拔毛”式腐败,开展重大民生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监督检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开展会计监督检查。深入开展严肃财政纪律专项治理,促进预防腐败源头治理。全面推进财政部门内部控制建设,按照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的原则,构建内容协调、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有效防控财政业务风险和廉政风险。
  5、加强财政干部队伍建设。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学习贯彻《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自觉践行“三严三实”,深入开展“两学一做”活动,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推动全省财政系统党风政风持续好转。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引导全省财政系统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家国情怀,提升对党忠诚、为民理财、为国服务的思想境界。创新人事管理制度,把握正确选人用人导向,严格标准、健全制度、完善政策、规范程序,选拔政治强、懂专业、善治理、敢担当、作风正的干部,激发财政干部队伍活力。坚持需求导向,注重实际效果,构建具有湖南财政特色的全方位、立体式干部教育培训体系。深入推动全省财政系统文明创建工作,打造提升湖湘财政文化。积极打造现代财政智库,加强对新常态下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财政运行规律的研究,助推财政改革发展。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及我省实施办法,严肃追责,以问责追责常态化倒逼责任落实,健全财政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注重制度建设,强化权力制衡,造就一支忠诚履职、干净担当的财政干部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