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2015-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职能职责
根据湘政办发[2010]30号文件规定,湖南省财政厅主要职责是:
1、组织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针政策,拟订和执行全省财政政策、改革方案,指导全省财政工作;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和执行省与市州、县市,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2、负责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和执行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制度及办法,参与涉外财政、债务等的国际谈判并签订有关协议、协定。
3、承担省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度省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代编全省财政收支预算,汇总全省财政总决算;受省人民政府委托,向省人民代表大会报告省本级、全省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省本级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推进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按规定管理乡镇财政工作。
4、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彩票监督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管理彩票市场,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和管理彩票公益金,管理其他彩票资金。
5、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省本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6、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税收调整政策,反馈政策执行情况,提出调整建议。研究制定省管理权限内有关税收政策及税收政策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或报请省人民政府审批地方税收的减免工作。按规定承担地方关税管理的有关工作。
7、负责制定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省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需要全省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8、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省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负责省级国有宣传文化、金融类企业的国有资产管理,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9、负责办理和监督省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省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省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和农村综合改革工作。
10、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省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组织实施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省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11、贯彻执行政府内外债务管理的政策、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统一管理省政府外债,制定基本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承担财税领域交流与合作的具体工作。
12、负责管理全省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拟定并组织实施全省会计行政法规规章,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13、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和建议。
14、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收支概括
2015-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厅机关及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厅后勤服务中心两家直属事业单位。收入包括公共预算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以及国有资产有偿使用等收入;支出包括保障厅机关、厅属事业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以及全省财政财务管理工作、系统信息网络建设维护等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5-收入预算10054.08万元,其中:经费拨款7872.58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2101.50万元,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8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5-支出预算10054.0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524.08万元、教育支出11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84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06万元。
(三)“三公”经费预算:2015-“三公”经费预算64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75万元、公务接待费18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8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5-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经费拨款和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9974.08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5--初预算数为6027.58万元,系保障我厅机构正常运转、完成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常公用经费。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02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559.5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445万元。
(二)项目支出:2015--初预算数为3946.50万元,系我厅为完成财政财务管理工作而发生的支出,其中:行政工作专项支出3146.50万元,主要用于部门预决算编制、国库集中支付、非税收入稽查、农业综合开发、财政科研改革、法规宣传、监督检查、全省财政干部培训、全省会计资格(含会计证、会计师、高级会计师)考试考务、注册会计师考试考务及非税票据印刷等方面;运行维护专项800万元,主要用于国库集中支付、非税收入管理等全省财政系统信息网络建设和维护以及机关大院房屋设备维修维护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