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岳阳县委 岳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草拟稿)
来源:县供销社   2017-02-15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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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岳阳县委

岳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

(草拟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湘发﹝2016﹞3号)、《中共岳阳市委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岳发﹝2016﹞1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深化全县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准确把握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部署安排,围绕“三农”工作大局,以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结为核心,以提升自身实力和为农服务能力为根本,以基层组织体系和为农服务平台建设为重点,以体制和机制创新为动力,加快建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适应城乡发展一体化需要、适应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需要的组织体系和服务机制,努力开创全县供销合作事业新局面。

(二)基本原则。坚持为农服务根本宗旨,做到为农、务农、姓农;坚持合作经济基本属性,按照合作制要求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推动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实行民主管理、互助互利;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同时服务“三农”工作大局,履行好社会责任;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鼓励供销合作社系统大胆探索创新,确保改革积极稳妥、有序推进。

(三)目标任务。到2020-,完成全县乡镇基层社改造与建设,村级综合服务社覆盖80%以上的行政村;乡(镇)、村上下贯通的惠农综合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农业生产资料、茶叶产业化、农产品流通、农村电子商务、农村合作金融、城乡社区综合服务六大平台基本建立;联合社机关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和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逐步完善,构建起适应农民生产生活需要的综合性、规模化、可持续的为农服务体系和社企分开、上下贯通、整体协调运转的双线运行机制,把供销合作社系统打造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成为党和政府密切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纽带。

二、健全完善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

(四)完善县、乡镇供销合作社机构设置。按照建设合作经济联合组织的要求,优化县联合社机关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健全理事会、监事会组织体系。着力加强县级联合社规范化建设,坚持民主办社、开放办社,逐步把县级联合社办成供销合作社基层社(以下统称基层社)共同出资、各类合作经济组织广泛参与、实行民主管理的经济联合组织。强化上下级社联系,建立联合社对各成员社的工作考核机制和各成员社对联合社的工作评价机制。落实县级联合社对成员社的资产监管职责。(县供销社、县委编办、县委组织部、县农委、县人社局,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责任单位,其他为主要参加单位,下同)

(五)强化联合社职能职责。发挥县级联合社在行业指导、组织建设、资产监管等方面的职能职责。县供销合作联社要在政府主导下指导服务全县供销合作社系统的改革发展,加强全县供销合作社的行业管理、政策协调、资产监管、教育培训;加快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构建覆盖城乡、双向流通的现代流通网络体系;承担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的相应公共服务;大力发展行业协会,实现协会与联合社融合互补、协同发展。县级联合社要组织和引领县域内供销合作经济发展,抓好惠农综合服务工程建设,加强乡镇基层社、农民专业合作社、村(社区)综合服务社等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建设,强化市场运营,加强面向农民生产生活的网络网点建设,构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农村综合服务体系。(县供销社、县农委、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商务粮食局、县民政局)

(六)创新基层社改造和建设方式。强化基层社合作经济组织属性,打造新型农村综合服务平台。加快推进基层社改造升级。对资产保存较完善、经济实力较强的基层社,通过扩大服务领域,打造以农民为主体,集生产合作、供销合作、消费合作、信用合作等多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合作社,努力建设成为全省的标杆社;要通过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新建基层社,采取政策扶持、项目带动、盘活资产等方式进行改造升级提升服务能力,逐步向标杆社靠拢;对没有保留基层社的乡镇,要通过各种形式加快恢复和创建新型基层社。强化合作制创办原则,农民专业合作社、其他农业经营主体、农民个人等以土地、产品、资金等形式参股,共同组建新的基层社,把基层社打造成农民出资、农民参与、农民受益的综合性合作社。允许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注册后的基层社,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注册后的基层社持有和管护。完善基层社治理结构,落实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规范基层社和农民社员的利益分配关系,建立健全按交易额返利和按股分红相结合的分配制度。拓宽基层社负责人选任渠道,鼓励村支“两委”负责人、农村能人、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等入社参选。支持符合条件的基层社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进行工商登记注册。支持基层社加快经营服务设施升级改造,并在土地使用、规划建设等方面给予支持。(县供销社、县委组织部、县农委、县财政局、县工商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规划局)

(七)夯实基层社为农服务功能。基层社要主动适应现代农业发展要求,积极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带动领办、创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要适应城乡一体化发展要求,打造新型农村综合服务平台;要适应政府转变职能要求,承接涉农资源开展为农服务;要由过去单纯提供农资和消费品下乡、农产品进城等传统供销服务,积极向为农民提供技术推广、农机作业、农产品加工等生产性全过程服务转变。各乡镇政府和涉农部门要优先支持具备资质条件的基层社作为涉农政策和项目的实施主体。支持基层社大力发展生态养生、休闲观光、乡村旅游等新兴服务业,积极参与美丽乡村建设,规范建设再生资源回收网点,促进资源循环和高效利用,改善城乡生态环境。(县供销社、县委组织部、县农委、县财政局)

(八)加快普及村级(社区)综合服务社建设。要把村级(社区)综合服务社纳入各乡(镇)党委、政府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规划。大力推进“党建引领、村社共建”活动,将供销社村级(社区)综合服务社建设与村级活动中心、党员活动中心等农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相结合,统筹安排相关部门的惠农政策、项目和资金,最大限度整合现有场地、设施等资源,结合精准扶贫工作要求,支持和参与供销社村级(社区)综合服务社建设,推动各项惠农政策落地,切实解决农村(社区)综合服务“最后一公里”问题。鼓励基层社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合作经营,鼓励村支“两委”负责人、大学生“村官”和社区负责人担任村级(社区)综合服务社负责人,构建党建、村建、社建“三建结合”和党务、村务、商务“三务合一”的村级(社区)综合服务新格局。支持供销合作社联合农业龙头企业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股权合作、业务合作、项目合作等方式,共同打造集生产服务、流通服务、金融服务、便民服务、公益服务于一体的村级(社区)综合平台,为城乡居民提供用消费品、文体娱乐、养老幼教、就业培训等多样化服务以及政府委托的公益性服务。(县供销社、县委组织部、县农委、县扶贫开发办)

(九)积极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有条件的基层社可通过共同出资、共创品牌、共享利益等方式,围绕当地优势产业领办创办一批管理民主、制度健全、产权清晰、带动力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利用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体系,抓好领办创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在自愿的前提下,引导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积极探索建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财务会计、技术培训、融资担保、产品销售、项目申报、政策咨询、法律维权等综合性、社会化服务。(县供销社、县农委、县财政局)

三、大力拓展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领域

(十)创新供销社为农服务方式。推动供销合作社由流通服务向全程农业社会化服务延伸。以系统涉农企业和基层社为依托,围绕耕、种、管、收、储、销等环节,为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保姆式”“菜单式”“套餐式”社会化服务,及时总结推广已取得的大田托管试点经验,到2020-要建立大田托管中心。优先支持供销合作社承担政府购买的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服务推广应用等公共服务,在供销合作社大田托管服务区,优先安排土地综合整治、水利设施配套、粮食高产区创建等项目。稳步开展农村合作金融服务。(县供销社、县政府办公室、县农委、县商务粮食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政府金融办)。

(十一)提升供销社农产品流通服务水平。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在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中的优势,将供销合作社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纳入全县农产品市场建设整体规划。加快供销社系统现有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支持县级联合社参与建设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有条件的地方,政府控股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可交由供销合作社建设、运营、管护。依托基层社和其领办创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建设一批有机、绿色、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和示范园区,支持供销合作社建设农产品仓储和初加工设施,加强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产销对接,引领农民分享产业链收益。大力推广农产品直供直销模式,加强农超、农社、农校、农企、农批对接。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建设农资、重要农产品等电商交易平台,全面推进与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供销e家”和省供销合作总社“网上供销社”等平台的对接,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城乡商品双向流通。县政府要把供销合作社作为发展农村电子商务的重要力量,在供销合作社实体网点改造、电子商务发展等方面给予全方位支持,打通农资、消费品下乡“最后一公里”和农产品进城“最先一公里”。(县发改委、县农委、县商务粮食局、县财政局、县供销社)

(十二)构建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要切实履行供销合作社理事会对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责,加强监事会监督职能。严格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规范调整社有企业股本结构,逐步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企业产权制度,从“管资产”向“管资本”转变,真正做到社企分开。在改革过渡期内,确因工作需要,联合社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经有关机关批准可到本级社有企业兼职,但不得在该企业领取报酬。建立健全县供销合作社对同级社有企业的考核机制,健全完善与企业效益挂钩的社有企业班子薪酬管理制度,建立社有企业人才引进聘用管理办法,探索实行职业经理人制度。以市场为导向,加快推进以合作制、股份合作制为主要形式的社有企业改革,加强各层级社有企业间的产权、资本和业务联结,推进社有企业相互参股和重组,实现跨区域横向联合和跨层级纵向整合。积极与供销合作社系统外的涉农企业开展战略合作,引进社会资本和战略投资者参与社有企业的战略重组。社有资本要重点投向为农服务领域,并接受审计机关和财政部门的监督。社有企业改革可参照国有企业改革的有关政策执行。(县供销社、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

(十三)加大供销合作社农资供应力度。优先支持供销合作社农资经营企业提供农资储备、生物技术推广、统防统治等系列服务。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发社有资产用于农资仓储物流中心、配送中心和经营网点等项目建设,扩大供销社“农资放心店”自营比例,建立健全“县农资仓储物流中心+乡镇配送服务站+村级经营网点”的农资供应体系,通过三-时间,逐步建成集采购储备、物流配送、电子商务、农技培训、信息推广、科技服务为一体,覆盖全县农村的农资经营服务网络。落实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建立农资产品质量追溯体系,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办庄稼医院,为农民施肥用药提供技术指导,促进精准施肥和科学用药。(县供销社、县农委、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商务粮食局)

(十四)促进全县茶叶产业发展。支持供销合作社发展全县茶叶产业,努力把我县打造成为全国洞庭春茶叶生产、加工、出口重要基地和洞庭春茶叶交易、茶文化交流中心。积极推行绿色生态种植,着力改造和新建一批优质茶园和良种茶苗基地,不断扩大现有茶园面积,推动茶叶生产企业联农户联基地,促进茶农增产、增收。培育壮大一批起点高、规模大、带动力强的茶叶龙头企业,引导企业加快科技创新和设备升级换代。积极发展“互联网+洞庭春茶叶”模式,建立岳阳县洞庭春茶叶线上交易平台。(县供销社、县农委、县经信委、县财政局、县商务粮食局)

四、切实加强对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领导

(十五)落实领导责任。县党委、政府要站在加快推进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巩固党在农村执政基础的战略高度,树立重视供销合作社就是重视农业、扶持供销合作社就是扶持农民的理念,把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纳入全面深化改革的大局统筹谋划,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供销合作社具体落实、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推进机制。县党委和政府要通过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统一将供销合作社划归农业系统管理。将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纳入对县直责任部门和县政府的绩效考核,强化督导检查,落实工作责任,定期进行考评。县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领导小组要定期听取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县农委、县人社局、县供销社)

(十六)优化政策环境。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落实好相关配套政策,加强协同配合,形成改革合力。发改、商务粮食等相关部门要积极支持供销合作社建设大型农产品收集市场、批发市场、现代物流中心、仓储设施和零售终端。发改、财政等部门要积极支持供销合作社承担化肥、棉花、防汛物资等国家、省、市、县级储备任务和大宗农产品政策性收储。经信、人社、农业、商务粮食、扶贫开发等部门,要积极支持供销合作社大力开展新农村示范基地和扶贫产业发展基地建设、参与百城千镇县乡流通再造、开展农民经纪人和农民技能培训、拓展“互联网+”业务和农村新能源经营业务。组织、人社、民政等部门要积极支持供销合作社加强行业协会建设,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承担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金融管理部门要积极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各种金融服务,加大对供销合作社重点涉农项目贷款支持力度。国土、住建、规划等部门要加强对供销合作社重点建设项目和用地的支持,所需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在-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中统筹安排,鼓励供销合作社利用原有经营场所、旧厂房、闲置仓库等改造和建设符合规划的流通设施和职工保障性住房。涉及原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的,凡属经营性用地,原则上要采取招拍挂方式出让,但在不改变土地原用途和使用现状的前提下,经批准可采用协议方式出让。税务、工商部门在基层社资产重组合并、出售、置换和注册、登记等方面提供支持。(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发改委、县经信委、县财政局、县农委、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商务粮食局、县民政局、县国土局、县规划局、县政府金融办、县工商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住建局、县扶贫开发办、县供销社)

(十七)加大资金扶持。做实供销合作社合作发展基金,各级联合社当-社有资产收益,按不低于20%的比例注入本级供销合作社合作发展基金。抓紧制定合作发展基金运行和管理办法,确保出资成员权责明确,基金运行公开透明,规范高效。县政府每-将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建设、农资网络建设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各乡(镇)政府也要相应配套财政专项资金。县、乡(镇)政府要继续支持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建设,通过现有资金渠道支持供销合作社组织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惠农工程和产销对接等项目建设。加强对财政投入资金的管理和审计监督。(县财政局、县供销社)

(十八)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县、乡(镇)政府要按照有关规定,抓紧落实处理供销合作社财务挂账、金融债务、社有企业职工社会保障等历史遗留问题,确保社有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维护社会稳定。严格执行相关政策,依法保持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和社有资产的完整性,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违规平调、侵占供销合作社财产,不得将社有资产纳入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不得改变供销合作社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的隶属关系。国土和房产部门要切实解决供销合作社历史遗留的土地和房屋权属争议,依法确认供销合作社的不动产权。(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政府金融办、县国土局、县房产局、县供销社)

(十九)加强供销合作社自身建设。加强供销合作社理事会、监事会领导班子建设,注重提拔使用德才兼备、熟悉供销业务、热爱合作事业、懂经营、善管理的优秀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县供销社理事会主任的人选变动、任职由县委研究决定后通报市供销社。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科学合理配置供销合作社及所属事业机构的编制,支持县联合社机关通过调任、遴选、公招等方式补充所需人员。县联合社要加强干部职工培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服务“三农”的能力。要认真践行县委要求,激发供销合作社系统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的热情,大力弘扬“扁担精神”“背篓精神”等优良传统,推进供销合作社文化建设,汇聚起供销合作事业发展的强大精神力量,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富饶美丽幸福岳阳县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供销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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