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创建湖南省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示范市岳阳县目标任务分解表 | |||
工作任务 | 建设内容 | 工作目标 | 责任主体 |
建成以“两组织一平台”为核心的基层组织体系和惠农服务体系 | 召开社员代表大会,全面完成县级供销合作社理事会及监事会换届选举,建立健全三会制度。 | 2018年7月前完成 | 县委组织部、县供销合作联社 |
县、乡两级规范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并召开成立大会。 | 2018年6月前全面完成100%涉农乡镇组建农合联,6月前完成县级农合联组建。 | 县供销合作联社、各乡镇 | |
100%涉农乡镇按照改造、新建、恢复三种模式,普遍建立乡镇基层社。 | 2018年6月前完全建成 | 各乡镇 | |
县级成立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和惠农服务公司。 | 2018年6月前完成 | 县供销合作联社 | |
100%涉农乡镇建立惠农服务中心。 | 2018年9月前完成 | 各乡镇 | |
100%行政村建立惠农综合服务社,其中全县重点打造20个村级惠农服务社。其中筻口、杨林街、张谷英、新墙、新开、黄沙街等乡镇建设2个,荣家湾、步仙、柏祥、长湖、月田、毛田、公田、中洲等乡镇建设1个。 | 2018年8月前完成 | 县委组织部、各乡镇 | |
构建“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的经营服务网络体系 | 将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作为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抓手,整合各类涉农资源,以各级惠农综合服务平台为主体,大力推进大田托管、土地流转,为农民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农资供应、配方施肥、农机作业、统防统治、收储加工等系列化服务,推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 全县供销合作社系统土地托管(包括规模化服务等)面积达到12万亩 | 县农业局、县供销合作联社、各乡镇 |
整合邮政、快递、金融、保险等服务到各级惠农服务平台落地,为老百姓生活提供便利。 | 2018年6月前 | 县商务粮食局、县邮政管理局 县农村信用联社、各乡镇 | |
构建“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的经营服务网络体系 | 与市新三湘农资有限公司衔接,以县供销惠农服务公司为依托建立农资供应体系,扩大供销合作社“农资放心店”自营比例,逐步建成覆盖全县农村的农资经营服务网络。 | 2018年9月前 | 县供销合作联社 |
推动农产品电子商务快速发展,整合现有电商资源,加强与各级惠农服务平台对接,构建起县、乡、村完整的农产品电商服务体系,支持农产品进城、本地农产品外销,实行线上线下、电商实体双轮驱动,加快推进农产品品牌化、市场化。 | 2018年8月前 | 县商务粮食局 | |
开展农村合作金融服务,加强信用环境建设,积极创建信用乡镇、信用村,开展农户、商户信用评级工作,加强‘一县两行’建设,引导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下沉服务网点,实现金融服务“村村通”,加大与省农信担保公司开展战略合作力度,探索农业保险试点工作。 | 2018年9月前 | 县商务粮食局、县财政局、县农村信用联社 | |
全面落实创建示范市工作保障措施 | 各级党委、政府要站在巩固党在农村执政基础、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战略高度,严格落实领导责任,把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纳入全面深化改革大局统筹谋划、协调推进,努力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各级党委、政府要将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范围,严格考察考评、严肃责任追究;各级财政要保障改革专项经费及配套资金。 | 2018年9月前 | 县委改革办、各乡镇 |
加强对各乡镇和责任部门创建工作的调查和任务督办,督促未完成预期目标任务的单位及时整改。 | 每季度开展一次专项督查 | 县委改革办、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 | |
结合全县村(社区)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大力实施“党建引领、村社共建”工程。 | 2018年6月前 | 县委组织部 | |
全面落实创建示范市工作保障措施 | 按照供销合作社现有服务职能和工作任务重新调整县供销合作社机关人员、机构及编制。 | 2018年7月前 | 县委编办 |
加大对全县供销系统农村物流体系、农贸市场、惠农服务中心等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的立项和项目政策扶持,并支持各级供销合作社惠农服务企业承担政府在农资、防汛储备等方面的购买服务。 | 2018年9月前 | 县发改局 | |
保障创建示范市改革工作经费、惠农服务中心及惠农综合服务社配套资金,整合有关涉农项目资金。 | 2018年9月前 | 县财政局 | |
全面完成全县供销系统申报资料齐全的未确权登记的土地进行确权登记,并研究出台乡镇惠农服务中心建设用地由政府无偿划拨以及将供销系统现有存量土地由国有划拨土地变性为国有出让土地的政策。 | 2018年7月前 | 县国土局 | |
提出全县供销系统单位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用和医疗保险费用的解决方案。 | 2018年7月前 | 县人社局 | |
对改革中涉及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对改革涉及的县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 | 2018年9月前 | 县政府法制办 | |
负责在政策范围内对惠农服务组织、农民合作社和为农服务落实好税收优惠。 | 2018年9月前 | 县国税局、县地税局 | |
支持供销系统的各级惠农服务平台、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行业协会等注册、登记等手续办理。 | 2018年9月前 | 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管局、县民政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