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县供销社社信息,进一步提高县社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结合县社工作实际,特编制本指南。县社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信息公开日常事务工作,根据《条例》的规定,县社信息公开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供销社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和办事指南;
2.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规划、年度工作目标和工作总结;
3.供销合作社业务经营和企业经营效益的财务统计信息;
4.经营网点设施盘活、整合、改造、改建及大宗建设工程的情况;
5.防汛物资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6.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上级社有关规定应主动公开的信息;
(二)公开形式
在岳阳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
(三)公开时限
上述工作信息自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予于公开。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获取信息的方法
登入岳阳县政府门户网站直接查阅。
二、依申请公开
根据《条例》规定,除上述主动公开的工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工作、生产、生活的需要,申请查阅相关的供销社工作信息。
(一)县社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
受理申请机构:县社办公室
咨询电话:0730-7620684
传真电话:0730-7620684
电子邮箱:595817601@QQ.com
通讯地址:岳阳县东方路52号
邮政编码:414100
办公室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
夏季: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冬季: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按下列方式提出申请。
1、书面申请
申请人应填写《岳阳县供销社联合社信息公开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送达申请机构。
2、口头申请
申请人可以直接到县供销信息公开申请机构当面提出口头申请,由工作人员填写《申请表》。
(三)申请处理
受理申请机构收到《申请表》后,应进行审查,对不具备的应予退回补正,对申请获取信息属主动公开的应中止申请,并告知申请人直接获取信息的方法和途径。
县社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收到《申请表》后能直接答复的应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则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用书面作出下列答复:
(1)属主动公开范围的应告知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不公开范围应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信息不存在的或不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告知申请人,说明该信息的查阅途径。
(4)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告知申请人做出补充,更正。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工作的,可以向政府监督机关举报。认为本单位公开的信息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