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局《关于进一步推进烟草企业办事公开民主管理的意见》(国烟监〔2009〕338号)、《湖南省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推进办事公开民主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湘烟监〔2010〕94号)和《岳阳市烟草专卖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入推进办事公开民主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岳烟办综〔2011〕27号)文件精神,促进我局科学决策、民主决策、规范管理,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卷烟上水平”的基本方针和战略任务,认真执行国家、行业关于办事公开民主管理的决策部署,按照“规范权力运行、公开透明操作、确保监管到位、打造阳光烟草”的总体要求,坚持以党组统一领导、部门共同负责、全员积极参与为保障,建立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规范透明的执行机制、防控有效的监督机制、顺畅有序的效能机制等,畅通公开渠道,推进民主管理,优化工作流程,完善制度体系,为构建公开透明、科学民主的管理机制提供保证,致力促进我县烟草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严格遵循办事公开民主管理“依法公开、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分层分级公开”的原则。
(一)坚持依法公开的原则。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相关规定进行公开。
(二)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将应当公开、能够公开的事项及时全面公开,确定不同类型事项的公开时限,确保公开的内容真实可信,办事的结果公平公正,提升职工和群众的满意度。
(三)坚持注重实效的原则。突出解决职工关心的问题、事关企业改革发展的重大决策问题、生产经营管理中的难点问题。
(四)坚持分层分级公开的原则。区别受众,加强信息管理,以适当的形式在适当的范围内进行公开,便于职工、群众参与监督。
三、组织领导机构
县局(公司)成立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办事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组 长:党组书记、局长(经理)
副组长:局领导班子成员
成 员:各股室主要负责人
职 责:负责审定办事公开民主管理实施方案及相关制度,指导解决实施中的问题。
办事公开民主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公司)办公室,由办公室牵头,综合室配合。具体分工:办事公开的管理部门为办公室;民主管理的管理部门为综合室(工会)。
主 任:办公室主任
副主任:综合室主任
成 员:各股室兼职纪检监察员
主要职责:
(一)组织、协调、指导全局办事公开民主管理各项具体工作,办公室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对外公开、内网挂网工作,以及对网上收集到的建议、咨询采取适当形式的合理解释。
(二)监督检查公开的内容、时间、程序、职工反映意见的落实情况,综合室负责组织职工代表大会,引导职工在公开平台参与交流,发表自己的想法、意见、建议,发挥职代会民主管理、全员监督作用。
(三)组织考核和评议各股室对本部门公开的事项落实情况。
(四)负责与有关股室的工作协调。
(五)办公室负责维护网站有关技术支持。
四、办事公开内容和形式
(一)应向社会公开的主要内容、形式
1.反映单位基本情况的信息。主要包括:单位职能、单位介绍、办公地点、机构设置、联系方式,烟草专卖法律法规,行业制定的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
2.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审批事项的法律依据、申请条件、办理程序、审批过程、审批结果等。
3.社会关注烟草行业的热点问题。主要包括卷烟零售点合理化布局、卷烟货源供应及分配、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等情况。
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级有关规定,需要向社会公开的其他事项。
向社会公开的形式以政府信息公开外网为主,还包括单位门户外网、公示栏、听证会、新闻发布会、电子触摸屏、电子显示屏、监督举报电话、有关报刊、新闻媒体、企业对外刊物等。
(二)应在企业内部公开的主要内容、形式
1.党组织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执行中央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等情况;本单位重要决策及执行,任期工作目标、阶段性工作部署、工作任务及落实情况。
2.企业重大决策情况。企业在研究讨论重要改革、重大投资、发展规划等事关企业发展的大事,在研究讨论生产经营重大问题、制订重要的规章制度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充分听取干部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3.企业经营管理情况。主要包括-度经营目标及完成情况,财务预算和执行情况,国有资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改造、大宗物资采购、宣传促销等项目的招投标及其他采购形式的过程和结果。
4.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主要包括劳动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情况,薪酬分配与福利制度,职工“五险一金”缴纳情况,人员招聘、辞退情况,评优评先情况,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措施,职工培训计划,党费、工会会费收支情况等。
5.党的思想建设情况。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理论学习计划及落实、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及落实等情况。
6.领导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主要包括领导干部向职工代表大会述职述廉,职工代表大会依法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行岗位职责、完成目标任务、廉政勤政等情况进行民主评议。中层干部、专业技术职务和重要岗位人员的选聘和任用情况,领导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情况,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等。
7.党的组织管理等情况。党组织的设置、主要职责、机构调整、换届选举,党员发展、民主评议、创先争优,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党务工作经费管理和使用,党员权利保障等情况。
8.其他依照有关规定应公开的事项。在企业内部公开的形式为内部网站、公示栏、OA系统(公告栏、文件)、会议通报(职代会、述职述廉报告会、座谈会、局务会、股务会)等。
详见岳阳县烟草专卖局(公司)办事公开目录(附件1)。
(三)不予公开的内容
1.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办案秘密的;
2.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信息;
4.涉及个人隐私的。
五、办事公开的工作流程
1.提报。除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决定的公开事项按有关规定执行外,职能部门根据公开目录要求和工作实际,及时、主动提出本部门应该公开的事项,提交到办事公开办公室进行审核。
2.审批。依据公开内容的性质,按照公开审批权限进行审核。涉及到企业机密须经保密管理部门(办公室)进行涉密审核,经涉及公开信息内容的分管领导(副组长)批准,必要时报组长批准后方可公开。
3.发布。公开事项经审核批准后,原则上在2个工作内发布;因特殊原因需要延迟、变更、撤销或终止的,须经审批环节签批人同意,并作情况说明。
4.反馈。对重大公开事项发布后,通过“问卷调查、意见反馈、参与签到、网上投票、在线讨论”等形式收集汇总有关意见,经涉及公开信息内容的分管领导审核,在相应范围内公开反馈意见。
5.归档。职能部门将本部门公开的事项及时分类整理、归档备查,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存档备案。
六、落实办事公开工作制度
为确保办事公开民主管理相关工作落到实处,制定五个相关工作制度:公开事项预审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民主管理监督制度、工作评议制度、问责制度(详见附件3)。
七、办事公开民主管理监督检查与考核
局办事公开民主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岳阳市烟草专卖局(公司)“两项工作”考核办法》,负责办事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及考核,考核结果提交绩效考核办公室,与绩效考核挂钩。
附录:
1.岳阳县烟草专卖局(分公司)办事公开(对外公开)目录
2.岳阳县烟草专卖局(分公司)办事公开审批表
3.岳阳县烟草专卖局(分公司)公开事项预审制度
4.岳阳县烟草专卖局(分公司)依申请公开制度
5.岳阳县烟草专卖局(分公司)依申请公开事项申请表
6.岳阳县烟草专卖局(分公司)依申请公开事项登记表
7.岳阳县烟草专卖局(分公司)民主管理监督制度
8.岳阳县烟草专卖局(分公司)办事公开民主管理评议制度
9.岳阳县烟草专卖局(分公司)办事公开民主管理问责制度
附录1:
岳阳县烟草专卖局(分公司)办事公开目录(对外)
提报部门 | 公开内容 | 公开形式 | 公开时间 | 痕迹管理要求 | ||
一级目录 | 二级目录 | 三级目录及要求 | 周期 | |||
岳阳县烟草专卖局 (分公司) | 机构介绍 | 本级机构 | 企业介绍 | 公示栏、外网、电子显示屏 | 长期公开 | 建立纸质、电子档案 |
内设机构 | 本级机构职能 | |||||
领导信息 | 领导班子成员及分工 | |||||
政策法规 | 机关业务相关法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 外网、电子显示屏 | 长期公开 | ||
机关业务相关法规 | 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 |||||
机关业务相关规章 | 湖南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与办理程序规定 (试行) | |||||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 ||||||
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 | ||||||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 ||||||
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管理办法 | ||||||
规范异地携带卷烟管理和携带证使用 | ||||||
机关业务相关规范性文件 | 岳阳市卷烟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 | |||||
司法解释和政策解读 | 关于办理涉烟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试行) | |||||
工作动态 | 工作信息 | 单位(部门)工作信息 | 公示栏、外网 | 实时公开 | ||
通知公告 | 通知公告 | 岳阳市局发布公告 | 公示栏、媒体、外网、电子显示屏 | 实时公开 | ||
人事信息 | 人员招聘 | 公开考试聘用工作人员公告 | 公示栏、媒体、外网 | 实时公开 | ||
应急管理 | 应急预案 |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 公示栏、外网、电子显示屏 | 长期公开 | ||
预警公告 | 预警公告信息 | 实时公开 | ||||
应急动态 | 应急动态信息 | |||||
突发事件 | 突发事件信息 | |||||
应急常识 | 应急常识信息 | 长期公开 | ||||
统计数据 |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数据 | 统计数据信息 | 外网 | 实时公开 | ||
专项统计报告、-鉴 |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度报告 | |||||
-鉴 | ||||||
办理事项 | 行政许可 | 行政许可公示 | 外网、电子显示屏 | 实时公开 | ||
表格下载 | 零售许可证管理类事项(停业、恢复营业、歇业、补办)申请表 | 长期公开 | ||||
零售许可证新办申请表 | ||||||
状态查询 | 状态查询信息 | 实时公开 | ||||
办理结果 | 办理结果信息 | |||||
在线申报 | 在线申报信息 | |||||
标准规范 | 标准规范信息 | 长期公开 | ||||
名单名录 | 名单名录信息 | 实时公开 | ||||
其他 | 其他信息 | 外网 | ||||
说明:按照岳阳县政府政务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按8大类38小项,在一栏一牌一网一窗口一投诉服务受理中心进行公开。 |
附录2:
岳阳县烟草专卖局(分公司)办事公开审批表
公开内容标题 | |||||
公开方式 | □政府信息公开网 □面向全市系统公开网 □面向本级公开网 □协同办公□电子屏/公告栏 □发文 □职代会 □通报 □会议 □其他 | ||||
批准发布时限 | - - —— - - | ||||
提报部门 | 承办人 | 提报时间 | - - | ||
发布部门意见 | - - | ||||
领导小组办公室意见 | - - | ||||
副组长意见 (涉及信息公开内容的分管领导) | - - | ||||
组长意见 | - - | ||||
公开内容 | (可附后) |
附录3:
岳阳县烟草专卖局(分公司)公开事项预审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办事公开预审工作的程序,保证公开内容的合法合规和真实性、完整性,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岳阳县烟草专卖局(分公司)办事公开目录》所列事项以及依申请公开事项。
第三条 对公开信息实行预审,坚持依法依规、客观真实、及时全面、注重实效、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 局(分公司)办事公开预审组设在办公室,组长为办公室主任,成员为各部门负责人。其职责为:
(一)负责指导、协调预审的常工作;
(二)负责对所有主动公开信息的内容、形式和时间在公开前进行预审,对依申请公开事项和重大事项组织集体预审;
(三)各成员按照集中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对自身承担的预审工作负责,对本部门公开事项进行预审;
(四)根据公开内容审核需要,预审组组长和成员均可以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会审、核对或向有关领导、部门请示;
(五)负责向办事公开民主管理领导小组定期汇报预审工作。
第二章 预审程序
第五条 各部门主动公开事项,由部门负责人预审,报预审组审批后,按规定公开。
第六条 依申请公开内容的承办部门(信息产生部门)负责人,对反馈内容进行初审后提交预审组,预审组组织进行集体会审,预审组组长对审核工作负总责。反馈内容和预审结论报本公开内容涉及的主管领导审批后,由受理部门(综合室)向申请人反馈。
第七条 对面向社会公开事项,按照《岳阳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暂行规定》执行。
第三章 预审要求
第八条 预审组成员应强化责任意识,认真履行职责,不得以任何借口推卸责任。
第九条 各部门应加强协调配合,在预审组及其成员组织会审时,应积极参与,发挥自身作用。
第十条 预审应注重痕迹管理,做好相关记录并及时归档。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局(分公司)办事公开预审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起执行。
附录4:
岳阳县烟草专卖局(分公司)依申请公开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办事公开工作的透明度,依法保障企业员工的知情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依申请公开,是根据员工需要,获取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其他内容,向企业提出申请,企业依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向申请人进行反馈的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局(分公司)申请公开管理事项。
第四条 依申请公开应坚持依法依规、程序规范、客观真实、反馈准确的原则。
第五条 依申请公开受理部门为局(分公司) 综合室。
第二章 依申请公开程序
第六条 申请。申请人应由本人填写《依申请公开事项申请表》(见附件6),亲自递交至受理部门。《依申请公开事项申请表》可由企业内网公开信息平台下载或到受理部门领取。
第七条 受理。受理部门接到申请,按照《依申请公开事项登记表》(见附件7)要求进行登记。按照有关规定不予受理的,应说明理由,申请人在登记表上签字认可。予以受理的应告知申请人反馈时限,一般为7个工作。
第八条 办理。受理部门按照依申请公开内容,转给涉及公开事项的部门(信息产生部门)办理,信息产生部门按照依申请公开内容和批转要求,组织收集整理反馈内容,并由本部门负责人初审后提交预审小组。
第九条 预审。预审小组组长根据依申请反馈内容需要,牵头组织相关小组成员和有关人员进行集体预审。反馈内容和预审结论报本信息产生部门的主管领导审批,送达受理部门。
第十条 反馈。受理部门根据预审结论,向申请人进行反馈,申请人应当对反馈结果签字确认。
第十一条 归档。受理部门反馈以后,应将《依申请公开事项申请表》、《依申请公开事项登记表》、反馈内容、预审小组结论、领导批示等,按照“一事一卷”的要求整理归档。
第三章 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 涉及下列信息事项的不予受理:
(一)确定为国家秘密和涉及国家安全的信息;
(二)依法受保护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三)违反《岳阳市烟草专卖局保密工作管理办法》规定的;
(四)其他不予受理的事项。
第十三条 因申请事项内容复杂、涉及面广或受企业其他重要工作影响,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办理期限一般不超过15个工作,延期应由受理部门告知申请人。
第十四条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期限中止,待障碍消除后恢复计算。期限的中止和恢复,受理部门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局(分公司)综合室(工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施行。
附录5:
岳阳县烟草专卖局(分公司)依申请公开事项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 | |
申请人所在部门 | |
申请人联系方式 | |
申请公开事项 | |
其他备注信息 |
附录6:
岳阳县烟草专卖局(分公司)依申请公开事项登记表
申请人信息 | 申请人姓名 | |
申请人联系方式 | ||
申请公开事项 | ||
其他信息 | ||
公开项目 | 公开内容 | |
公开方式 | ||
公开时间 | ||
承办部门 | ||
承办人 | ||
企业内部公开审批 | 信息产生部门意见 | |
预审小组预审意见 | ||
主管领导审核意见 | ||
申请人意见及签名 |
附录7:
岳阳县烟草专卖局(分公司)办事公开民主管理监督制度
(试 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员工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积极性,保障办事公开民主管理工作顺利推进,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开展办事公开民主管理监督工作,坚持以人为本、民主集中、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成立民主监督工作小组,由工会(综合室)牵头组织实施,及时接受员工民主监督意见、建议和反映问题。
组 长:工会主席
副组长:工会副主席(综合室主任)
成 员:监察室、综合室、办公室负责人
第四条 工作职责:
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小组常工作,并对以下内容实施监督:
(一)公开的事项或信息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办事公开有关规定的要求,是否真实、准确、全面。
(二)是否将应该公开的事项主动公开,按要求公开。
1.主动公开事项:经常性的工作是否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是否在本阶段工作完成后及时进行公开;临时性工作是否随时公开。
2.依申请公开的事项:经审核决定予以公开的事项,是否在规定时间内公开;不能公开的事项是否说明理由,法律依据等。
(三)办事公开程序、形式是否符合行业和本企业相关制度规定,是否便捷。
(四)办事公开评议制度是否落实到位,出现违反办事公开相关规定的问题时,整改措施是否及时,责任追究是否到位。
(五)是否每-按要求上报办事公开工作-度报告,并包括下列内容:
1.主动公开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信息情况和不予公开信息情况。
2.因办事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3.办事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
第三章 民主监督的内容及方式
第五条 对办事公开民主管理的各项工作实施监督,重点内容为:
(一)办事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重要部署、要求传达贯彻落实情况;
(二)执行民主监督检查整改意见和处理决定的落实情况;
(三)保障员工参与权、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的落实情况;
(四)对职工要求解释或说明的公开信息内容的反馈落实情况;
(五)监督《“两项工作”考核办法》的落实情况;
(六)办事公开民主管理及工程投资、物资采购和宣传促销项目程序规定等工作制度的执行情况;
(七)信息公开规定的内容、形式、程序和时间执行情况;
(八)其他违反办事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规定的情况。
第六条 实行民主监督的方式为:民主监督、组织监督和专项监督。
(一)民主监督。充分发挥全员监督的作用,畅通民主监督的渠道。员工可通过企业内网、职代会、公示栏、各种会议等形式,监督办事公开民主管理事项及工程投资、物资采购和宣传促销项目程序规定落实情况,反映问题和意见建议,民主监督工作小组根据员工反映的监督意见建议进行研究分析,对相关事项调查处理。
(二)组织监督。根据《“两项工作”考核办法》,由工会(综合室)对民主管理程序化工作进行常监督考核。每半-、-度,由监督工作小组和邀请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考核小组,按照监督内容实施监督考核。
(三)专项监督。根据民主管理监督反映的问题和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由监督工作小组牵头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第四章 民主监督结果的应用
第七条 根据民主监督结果,由监督工作小组成员提出处理意见建议,并对相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进行处理。
第八条 根据组织监督结果,纳入绩效考核,对结果进行通报。
第九条 根据专项监督结果,对违反规定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问题严重的,由监督工作小组向党组提出组织处理或问责建议。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民主监督部门应将监督检查情况、监督检查结果向反映问题的员工进行反馈或公示。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工会(综合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起执行。
附录8:
岳阳县烟草专卖局(分公司)办事公开民主管理评议制度
(试 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办事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果,维护和实现员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提升企业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确保办事公开民主管理的各项要求落实到位,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对部门实行评议,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一事一评、完善工作;畅通渠道、尊重民意的原则。
第三条 评议由工会(综合室)牵头,组成评议小组,实施评议工作。
第四条 评议的内容为办事公开民主管理的各项工作。
第二章 评议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 由评议小组研究确定评议的部门(人员)、内容,评议的时间、方式及参评范围。
第六条 每-进行一次定期评议;对重要事项、热点问题或员工反映意见比较集中的问题,不定期组织开展专项评议。
(一)定期评议:组成评议组织,确定评议的内容,制定评议方案,明确评议方式。
(二)不定期评议:出现下列情况的,实施不定期评议。
1.通过企业领导信箱反映某项工作意见比较集中的;
2.网上反映某项工作意见比较集中,设置评议栏不满意项点击率超过30%的;
3.员工反映认为应当组织评议的。
第七条 民主管理委员会邀请职工代表对评议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
第三章 评议的方式方法
第八条 民主评议一般采取问卷评议、网上评议、代表评议、专项评议、其他评议五种方法。
(一)问卷评议。根据办事公开民主管理的工作内容,一般以纸质问卷形式,发放参评人员进行评议;
(二)网上评议。把评议内容通过公开内网公开,由员工通过网上进行点击评议;
(三)代表评议。民主管理委员会组织职工代表组成评议小组对评议内容进行评议;
(四)专项评议。组织特定人群对特定事项进行专项评议;
(五)其他评议。对专业性较强或有特殊需求的项目,聘请第三方负责组织进行评议,获取评议结果。
上述五种形式,根据工作需要可选一种方式或同时几种方式进行评议。
第四章 评议结果应用
第九条 评议内容应组织有关人员认真研究确定,开展评议要搞好引导,认真组织,注重程序,保证员工真实意愿的表达。
第十条 民主管理委员会负责收集、梳理评议结果,组织有关部门讨论分析,对存在问题的事项,提出书面意见,反馈给有关部门并督导其整改落实。
第十一条 对评议结果较差的事项要组织专门的调查监督。
第十二条 评议结果应选择企业内网、职代会、公示栏、座谈会等方式向员工予以反馈公开。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局(分公司) 工会(综合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起施行。
附录9:
岳阳县烟草专卖局(分公司)办事公开民主管理问责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增强推进办事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责任意识、大局意识,提高执行力,对出现问题的管理者进行责任追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局(分公司)部门负责人和相关人员。
第三条 坚持严格要求、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依法有序,权责一致、惩教结合的原则实行问责。
第四条 对部门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实行问责,由局党组决定。问责调查由监察室牵头组成调查组。
第二章 问责的情形、方式及适用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调查属实,按照有关规定对部门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实行问责:
(一)未按办事公开目录进行公开、公开事项不全面或-内提报公开信息迟报、漏报达到三次,影响公开实效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二)公开内容失实,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三)公开的信息内容违反保密法律规定要求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
(四)对整改建议不及时整改落实,造成工作失误或严重不良影响的;
(五)监督、评议机构不认真履行职责,不如实反映监督评议结果和员工意见建议,有意歪曲事实给工作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六)工程投资、物资采购、宣传促销项目管理,薪酬管理等委员会没有履行民主程序,给企业造成损失或严重影响员工切身利益的;
(七)对通过各种沟通渠道反映出的员工、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不认真对待、不及时解决处理和反馈,造成矛盾激化和社会不良影响的。
第六条 问责的方式分为:批评教育、通报批评、纪律处分。
第七条 具有本规定第五条所列情形,并且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应当从重问责:
(一)干扰、阻碍问题调查的;
(二)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
(三)对监督、检举、考核等检查人员打击、报复的。
第八条 具有本规定第五条所列情形,并且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从轻问责:
(一)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损失或者挽回影响的;
(二)积极配合问题调查,并且主动承担责任的。
第九条 对情节轻微,影响较小的,给予批评教育问责,在季度绩效考核中扣分;对情节较重,给正常工作造成影响的,给予通报批评问责,在季度绩效考核扣分的基础上,取消当--度考核评优评先资格;对情节严重,造成损失的,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十条 对部门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实行问责的同时,问责情形适用党政纪处分等规定的,可以一并执行。
第三章 实行问责的程序
第十一条 实行问责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对违反本制度第五条所列情形问题的,由局党组责成问责调查组进行调查核实;
(二)问责调查组按照权限和程序进行调查核实;
(三)经过调查核实,形成书面调查报告,对需要实行问责的,向局党组提出问责建议;
(四)局党组根据调查报告和问责建议作出是否问责的决定;对于事实清楚、不需要进行调查核实的,可以直接作出问责决定。
第十二条 局党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作出问责决定,应当经党组会研究决定。涉及市局(公司)管理的干部,应向市局(公司)党组提出问责建议。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县局(分公司)监察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