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4-05-23
湖南省征信柜台业务操作规程
来源:县人民银行   2021-04-14 11:08
浏览量:1 | | | |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湖南省分中心

目录

第一章 个人征信业务

第一节 个人信用报告本人查询

第二节 个人信用报告代理查询

第三节 国家机关查询个人信用报告

第四节 个人信用报告异议处理

第五节 个人信用报告异议处理(委托他人代理)

第六节 在个人信用报告中添加个人声明

第二章 企业征信业务

第一节  企业法定代表人查询企业信用报告

第二节  企业经办人代理查询企业信用报告

第三节  其他单位或个人查询本企业信用报告

第四节  国家机关查询企业信用报告

第五节  企业信用报告异议处理(企业法定代表人申请)

第六节  企业信用报告异议处理(经办人代理申请)

第七节 企业法定代表人在企业信用报告中添加信息主体声明

第八节 企业经办人在企业信用报告中添加信息主体声明

第三章 机构信用代码业务

第一节 机构信用代码证发放

第二节 机构信用代码证地址名称变更

第三节 机构信用代码证遗失补发

第四节 机构信用代码证注销

第四章  档案保管 期限要求

第一章 个人征信业务

第一节 个人信用报告本人查询

一、审核依据

1、《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本人信用报告查询业务规程》(银征信中心〔2013〕97号);

2、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服务收费等有关问题的批复)》的通知(银征信中心〔2016〕6号)。

二、审核的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护照、军官证、士兵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来往内地通行证、有效临时身份证、外国人居留证、警官证、香港身份证、澳门身份证、台湾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个人征信信用报告本人查询申请表》(登录个人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选择“异议管理”,进入个人征信查询及异议处理子系统打印)。

三、审核要求

1、本人在《个人征信信用报告本人查询申请表》上签字确认;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双面复印在同一张纸上,且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四、留存的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护照、军官证、士兵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来往内地通行证、有效临时身份证、外国人居留证、警官证、香港身份证、澳门身份证、台湾身份证复印件;

2、《个人征信信用报告本人查询申请表》。

五、操作流程

1、登录个人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选择“异议管理”—>“信用报告”—> “本人查询(收费版)_柜台”,输入“申请人姓名”、“申请人证件类型”、“申请人证件号码”、“有效联系方式”,点击“下一步”后,选择查询版本,如果需要收费,点击“确认缴费”,收取费用后再点击“下一步”—>“打印申请表”(获得本人签名后)—> “打印信用报告”;

2、信用报告每年有2次免费查询,第3次查询开始收费。

六、业务办理时限

收到本人申请的当日,通过个人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办理。

第二节 个人信用报告代理查询

一、审核依据

1、《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本人信用报告查询业务规程》(银征信中心〔2013〕97号);

2、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服务收费等有关问题的批复)》的通知(银征信中心〔2016〕6号)。

二、审核的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护照、军官证、士兵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来往内地通行证、有效临时身份证、外国人居留证、警官证、香港身份证、澳门身份证、台湾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公证证明原件;

4、《个人征信信用报告本人查询申请表》(登录个人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选择“异议管理”,进入个人征信查询及异议处理子系统打印)。

三、审核要求

1、代理人在《个人征信信用报告本人查询申请表》上签字确认;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双面复印在同一张纸上;

3、所有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四、留存的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护照、军官证、士兵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来往内地通行证、有效临时身份证、外国人居留证、警官证、香港身份证、澳门身份证、台湾身份证复印件;

2、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授权委托公证证明原件;

4、《个人征信信用报告本人查询申请表》;

五、操作流程

1、登录个人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选择“异议管理”—>“信用报告”—> “本人查询(收费版)_柜台”,输入“申请人姓名”、“申请人证件类型”、“申请人证件号码”、“有效联系方式”,点击“下一步”后,选择查询版本,如果需要收费,点击“确认缴费”,收取费用后再点击“下一步”—>“打印申请表”、“打印信用报告”;

2、信用报告每年有2次免费查询,第3次查询开始收费。

六、业务办理时限

收到代理人申请的当日,通过个人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办理。

第三节  国家机关查询个人信用报告

一、审核依据

1、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联合征信中心关于《规范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向国家机关提供查询服务》的通知(银征信函〔2013〕372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

4、《湖南省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二、审核的材料

1、明确的法律法规等书面查询依据(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

2、加盖有本单位公章的协查函;

3、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的身份证件或工作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司法机关异地查询,应持有查询服务机构所在地同级司法机关开具的介绍信;

4、《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申请登记表》(通过互联网登录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网页下载打印,见附件1);

5、《保密承诺书》(通过互联网登录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网页下载打印,见附件2)。

三、审核要求

1、协查函内容包括:申请查询时间,查询目的或用途,信息主体姓名,身份证号码;

2、《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申请登记表》和《保密承诺书》填写清晰、完整、准确;

3、身份证件双面复印在同一张纸上;

4、所有复印件与原件核对一致。

四、留存的材料

(一)本地查询留存的材料

1、法律法规等书面查询依据;

2、单位协查函;

3、单位介绍信;

4、经办人的身份证件或工作证件复印件;

5、《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申请登记表》;

6、《保密承诺书》。

(二)异地查询留存的材料

1、法律法规等书面查询依据;

2、单位协查函;

3、查询服务机构所在地同级司法机关开具的介绍信;

4、经办人的身份证件或工作证件复印件;

5、《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申请登记表》;

6、《保密承诺书》。

五、操作流程

登录个人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选择“异议管理”—>“信用报告”—>“司法查询”,输入“被查询人姓名”、“被查询人证件类型”、“被查询人证件号码”,点击“查询”,下一步点击“打印”。

六、业务办理时限

收到国家机关申请当日,通过个人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办理。查询结果原则上应当场提供,如有特殊情况,则通过协商在三个工作日内将查询结果交付申请机关。

附件1

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查询申请登记表

申请单位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申请单位经办人姓名或工作证号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协查函及介绍信字号

信息主体

姓名或名称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查询内容

查询用途

以下由查询机构填写

以下由申请机构经办人填写

查询机构:

领取查询结果时间:

经办人签字

日期:

附件2

保密承诺书

中国人民银行_______支行:

我单位因_______用途,需要使用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_______的个人(企业)信息(以下简称“数据库信息”)。根据有关法律规章规定,我单位必须对查询过程中知悉的数据库信息内容承担保密责任,为此承诺如下:

1、自知悉保密信息之日起,采取有效措施持有并保护该数据库信息内容的安全和秘密性。

2、仅将数据库信息用于本承诺书的承诺用途范围,未经信息主体事先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单位、个人泄露数据库信息内容。依据有关法律或政府部门有效指令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数据库信息内容,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中国人民银行_______支行。

3、如发现数据库信息被用于承诺用途以外或被泄露,必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中国人民银行_______支行。

4、违反上述保密承诺的,必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停止泄密行为和消除影响,并赔偿由此给人民银行以及相关信息主体造成的全部损失。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第四节 个人信用报告异议处理

一、审核依据

《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个人征信异议处理业务规程》(银征信中心〔2013〕97号)。

二、审核的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信用报告原件;

3、《个人征信异议申请表》(登录个人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选择“异议管理”,进入个人征信查询及异议处理子系统打印)。

三、审核要求

1、申请人在《个人征信异议申请表》上签字确认;

2、身份证件双面复印在同一张纸上,且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3、异议回复函需要本人或代理人在《个人征信已送达异议回复函》上签字确认;

4、异议回复函由本人领取的,需查看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如由代理人领取的,需查看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

四、留存的材料

(一)接收异议申请时留存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2、《个人征信异议申请表》。

(二)送达异议回复时留存材料

1、《个人征信已送达异议回复函》(登录个人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选择“异议管理”,进入个人征信查询及异议处理子系统打印)。

2、异议回复函如由代理人领取的,需留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五、操作流程

1、提交异议:登录个人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选择“异议管理”—>“异议申请”,填写申请人信息、联系方式、核查结果反馈方式,点击“下一步”后,勾选异议信息内容,填写异议说明,打印《个人征信异议申请表》。

2、领取异议回复函:登录个人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选择“异议管理”—>“领取异议回复函”,在“查看待领取的异议回复函,请点击”旁点击“查询”。选择“核查结果反馈方式”,打印异议回复函,点击“已送达”。

六、业务办理时限

1、收到个人申请的当日,通过个人征信异议处理子系统登记异议内容;

2、在接收异议信息之日起20日内,向申请人提供《个人征信已送达异议回复函》。

第五节   个人信用报告异议的处理(委托他人代理)

一、审核依据

《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个人征信异议处理业务规程》(银征信中心〔2013〕97号)。

二、审核的材料

1、本人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信用报告原件;

3、《个人征信异议申请表》(登录个人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选择“异议管理”,进入个人征信查询及异议处理子系统打印);

4、《授权委托书》(通过互联网登录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网页下载打印,见附件1)。

三、审核要求

1、代理人在《个人征信异议申请表》上签字确认;

2、身份证件双面复印在同一张纸上,且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3、异议回复函需要本人或代理人在《个人征信已送达异议回复函》上签字确认;

4、异议回复函由本人领取的,需查看本人身份证原件,如由代理人领取的,如由代理人领取的,需查看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四、留存的材料

(一)接收异议申请时留存材料

1、本人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2、《个人征信异议申请表》;

3、《授权委托书》。

(二)送达异议回复时留存材料

1、《个人征信已送达异议回复函》(登录个人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选择“异议管理”,进入个人征信查询及异议处理子系统打印)。

2、异议回复函如由代理人领取的,需留存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五、操作流程

1、提交异议:登录个人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选择“异议管理”—>“异议申请”,填写申请人信息、联系方式、核查结果反馈方式,点击“下一步”后,勾选异议信息内容,填写异议说明,打印《个人征信异议申请表》。

2、领取异议回复函:登录个人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选择“异议管理”—>“领取异议回复函”,在“查看待领取的异议回复函,请点击”旁点击“查询”。选择“核查结果反馈方式”,打印异议回复函,点击“已送达”。

六、业务办理时限

1、收到个人申请的当日,通过个人征信异议处理子系统登记异议内容;

2、在接收异议信息之日起20日内,向申请人提供《个人征信已送达异议回复函》。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征信中心/分中心:

本人(姓名)        (证件类型       号码                       ),

委托(姓名)         (证件类型       号码                          ),

于     年    月    日前往你中心代理办理异议申请。

特此授权。

委托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承    诺

以上委托书确系委托人亲自出具,如有不实,本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说明:1.委托证明书需填写清楚,涂改无效

2.委托证明书不得转让、买卖。

第六节 在个人信用报告中添加个人声明

一、审核依据

《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个人声明业务规程》(银征信中心〔2013〕97号)。

二、申请要求

个人声明不得包括与信用报告信息无关的内容,个人应当对个人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三、要求提供的材料

1、《个人声明申请表》(通过互联网登录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网页下载打印,见附件1);

2、个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四、申请方式

邮寄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卡园二路108号4号楼(邮编:201201)。

收件人: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客服部。

并在信封上注明“个人声明”字样。

五、《个人声明申请表》填写注意事项

(一)必须填写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和有效的联系电话,以确保征信中心工作人员必要时取得联系。

(二)“声明描述”项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明确描述个人声明所涉及的业务,以便于查询者准确定位声明信息。例如,对信用卡信息发表声明时应描述发卡机构名称、卡类型、开户日期和信用额度;对贷款信息发表声明时应描述贷款机构名称、贷款种类、贷款发放日期和贷款合同金额。

2、描述该业务的实际情况。

3、阐述个人意见。

4、声明内容应在100字以内,包括标点符号。

(三)申请人必须签字并填写申请日期。

(四)个人声明的内容中不能有威胁他人或单位、投诉性的语句。例如:本人永远不办理信用卡,如果再有银行给我办理信用卡,一切后果本人概不负责。

附件1

个人声明申请表

姓名: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联系方式:

声明内容:(100字以内)

例:本人于2013年1月1日(业务办理时间)在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发生机构名称)办理一张信用额度为20000元(业务发生金额)的贷记卡(业务类型),逾期因出差没有及时还款造成(声明内容)。

本人保证以上声明内容不违反国家的法律规定以及公民的基本道德行为准则,并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人(代理人)签名: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注:以上所有项目为必填项。

第二章 企业征信业务

第一节   企业法定代表人查询企业信用报告

一、审核依据

《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企业信息报告查询业务规程》(银征信中心〔2013〕97号)。

二、审核的材料

1、《企业信用报告查询申请表》(通过互联网登录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网页下载打印,见附件1)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等企业有效注册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机构信用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三、审核要求

1、《企业信用报告查询申请表》填写清晰、完整、准确;

2、身份证件复印在同一张纸上。

3、所有复印件与原件核对一致。

四、留存的材料

1、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等企业有效注册登记证及机构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3、企业信用报告查询申请表。

五、操作流程

登录企业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选择“信息查询”—>“一般企业信用报告”,在查询条件中输入“机构信用代码”,查询版本选择“企业信用报告自主查询版”,查询原因根据申请人要求选择。

六、业务办理时限

提交材料完整、符合审核要求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反馈查询结果。提交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审核要求的,应及时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原因。

附件1

企业信用报告查询申请表

查询企业信息

*企业名称(加盖企业公章)

*中征码(原贷款卡号)

*机构信用代码证号码

查询申请人信息

*查询申请人类型

(勾选)

所查询企业法定代表人  □

所查询企业经办人    □

其他取得查询企业授权的组织或个人  □

*申请人姓名

*申请人证件类型

*申请人证件号码

*申请人联系方式

申请人授权

已授权查询企业信用报告。

查询机构填写信息

查询机构

查询用户

查询时间

查询版本

2012自主查询版□   政府版□   社会版□

签字确认

*申请人签字

*操作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为必填项。

第二节   企业经办人代理查询企业信用报告

一、审核依据

《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企业信息报告查询业务规程》(银征信中心〔2013〕97号)。

二、审核的材料

1、《企业信用报告查询申请表》(通过互联网登录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网页下载打印,见附件1);

2、《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通过互联网登录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网页下载打印,见附件2);

3、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等企业有效注册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4、机构信用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6、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三、审核要求

1、《企业信用报告查询申请表》及《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填写清晰、完整、准确,章戳清晰;

2、查询日期应在《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所填有效期内,且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名,不得以私章代替;

3、身份证复印在同一张纸上。

4、所有复印件与原件核对一致。

四、留存的材料

1、法定代表人及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等企业有效注册登记证及机构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3、《企业信用报告查询申请表》及《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

五、操作流程

登录企业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选择“信息查询”—>“一般企业信用报告”,在查询条件中输入“机构信用代码”,查询版本选择“企业信用报告自主查询版”,查询原因根据申请人要求选择。

六、业务办理时限

提交材料完整、符合审核要求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反馈查询结果。提交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审核要求的,应及时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原因。

附件1

企业信用报告查询申请表

查询企业信息

*企业名称(加盖企业公章)

*中征码(原贷款卡号)

*机构信用代码证号码

查询申请人信息

*查询申请人类型

(勾选)

所查询企业法定代表人  □

所查询企业经办人    □

其他取得查询企业授权的组织或个人  □

*申请人姓名

*申请人证件类型

*申请人证件号码

*申请人联系方式

申请人授权

已授权查询企业信用报告。

查询机构填写信息

查询机构

查询用户

查询时间

查询版本

2012自主查询版□   政府版□   社会版□

签字确认

*申请人签字

*操作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为必填项。

附件2

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

兹授权             同志为(企业名称)

代理人,其权限是办理查询本企业信用报告。有效期至      年   月   日,注册登记证件号码:                      ,代理人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

法定代表人签字:

加盖公章处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承    诺

以上委托证明书系企业法定代表人亲自签发,如有不实,代理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说明:1.委托证明书需填写清楚,涂改无效

2.委托证明书不得转让、买卖。

第三节   其他单位或个人查询本企业信用报告

一、审核依据

《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企业信息报告查询业务规程》(银征信中心〔2013〕97号)。

二、审核的材料

1、《企业信用报告查询申请表》(通过互联网登录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网页下载打印,见附件1);

2、《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通过互联网登录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网页下载打印,见附件2);

3、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等企业有效注册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4、机构信用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5、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6、经办人所在单位介绍信原件。

三、审核要求

1、《企业信用报告查询申请表》及《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填写清晰、完整、准确,章戳清晰;

2、查询日期应在《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所填有效期内,且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名,不得以私章代替;

3、身份证件复印在同一张纸上。

4、所有复印件与原件核对一致。

四、留存的材料

1、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等企业有效注册登记证及机构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3、《企业信用报告查询申请表》及《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

4、经办人所在单位介绍信原件。

五、操作流程

登录企业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选择“信息查询”—>“一般企业信用报告”,在查询条件中输入“机构信用代码”,查询版本选择“企业信用报告自主查询版”,查询原因根据申请人要求选择。

六、业务办理时限

提交材料完整、符合审核要求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反馈查询结果。提交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审核要求的,应及时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原因。

附件1

企业信用报告查询申请表

查询企业信息

*企业名称(加盖企业公章)

*中征码(原贷款卡号)

*机构信用代码证号码

查询申请人信息

*查询申请人类型

(勾选)

所查询企业法定代表人  □

所查询企业经办人    □

其他取得查询企业授权的组织或个人  □

*申请人姓名

*申请人证件类型

*申请人证件号码

*申请人联系方式

申请人授权

已授权查询企业信用报告。

查询机构填写信息

查询机构

查询用户

查询时间

查询版本

2012自主查询版□   政府版□   社会版□

签字确认

*申请人签字

*操作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为必填项。

附件2

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

兹授权             同志为(企业名称)

代理人,其权限是办理查询本企业信用报告。有效期至      年   月   日,注册登记证件号码:                      ,代理人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

法定代表人签字:

加盖公章处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承    诺

以上委托证明书系企业法定代表人亲自签发,如有不实,代理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说明:1.委托证明书需填写清楚,涂改无效

2.委托证明书不得转让、买卖。

第四节    国家机关查询企业信用报告

一、审核依据

1、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联合征信中心关于《规范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向国家机关提供查询服务》的通知(银征信函〔2013〕372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

二、审核的材料

1、明确的法律法规等书面查询依据(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

2、加盖有本单位公章的协查函;

3、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的身份证件或工作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司法机关异地查询,应持有查询服务机构所在地同级司法机关开具的介绍信;

4、《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申请登记表》(通过互联网登录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网页下载打印,见附件1);

5、《保密承诺书》(通过互联网登录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网页下载打印,见附件2)。

三、审核要求

1、协查函内容包括:查询单位名称,申请查询时间,查询目的或用途,机构信用代码;

2、《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申请登记表》和《保密承诺书》填写清晰、完整、准确;

3、身份证件双面复印在同一张纸上;

4、所有复印件与原件核对一致。

四、留存的材料

(一)本地查询留存的材料

1、法律法规等书面查询依据;

2、单位协查函;

3、单位介绍信;

4、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的身份证件或工作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申请登记表》;

6、《保密承诺书》。

(二)异地查询留存的材料

1、法律法规等书面查询依据;

2、单位协查函;

3、查询服务机构所在地同级司法机关开具的介绍信;

4、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的身份证件或工作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申请登记表》;

6、《保密承诺书》。

五、操作流程

登录企业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选择“信息查询”—>“一般企业信用报告”,在查询条件中输入机构信用代码,查询版本选择“企业信用报告自主查询版”,查询原因根据《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申请登记表》中填写的查询原因选择。

六、业务办理时限

收到国家机关申请当日,通过企业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办理。查询结果原则上应当场提供,如有特殊情况,则通过协商在3个工作日内将查询结果交付申请机关。

附件1

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查询申请登记表

申请单位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申请单位经办人姓名或工作证号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协查函及介绍信字号

信息主体

姓名或名称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查询内容

查询用途

以下由查询机构填写

以下由申请机构经办人填写

查询机构:

领取查询结果时间:

经办人签字:

日期:

附件2

保密承诺书

中国人民银行_______支行:

我单位因_______用途,需要使用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_______的个人(企业)信用报告(以下简称“信用报告”)。根据有关法律规章规定,我单位必须对查询过程中知悉的信用报告内容承担保密责任,为此承诺如下:

3、自知悉保密信息之日起,采取有效措施持有并保护该信用报告内容的安全和秘密性。

4、仅将信用报告用于本承诺书的承诺用途范围,未经信息主体事先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单位、个人泄露信用报告内容。

依据有关法律或政府部门有效指令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信用报告内容,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中国人民银行_______支行。

4、如发现信用报告被用于承诺用途以外或被泄露,必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中国人民银行_______支行。

4、违反上述保密承诺的,必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停止泄密行为和消除影响,并赔偿由此给人民银行以及相关信息主体造成的全部损失。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第五节   企业信用报告异议处理

(企业法定代表人申请)

一、审核依据

《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企业信息异议处理业务规程》(银征信中心〔2013〕97号)。

二、审核的材料

1、《企业信用报告异议申请表》(通过互联网登录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网页下载打印,见附件1);

2、组织机构代码证(已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机构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机构信用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三、审核要求

1、《企业信用报告异议申请表》填写清晰、完整、准确;

2、身份证件复印在同一张纸上。

3、所有复印件与原件核对一致。

四、留存的材料

(一)受理异议申请时留存材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及机构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3、《企业信用报告异议申请表》。

(二)送达异议回复时留存材料

1、《企业征信异议回复函》(通过企业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异议信息查询”中下载表格)

五、操作流程

登录企业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选择“异议处理”—>“异议申请”—>“异议档案登记”,填写、提交异议申请书。

六、业务办理时限

1、收到企业法定代表人申请材料的2日内,通过企业征信异议处理子系统登记异议内容;

2、在接收异议信息之日起20日内,向企业法定代表人提供《企业征信异议回复函》。

附件1

企业信用报告异议申请表

借款人信息

借款人名称

贷款卡编码

机构信用代码

注册地址

企业法定代表人(经办人)信息

企业法定代表人姓名/经办人姓名

联系电话

异议信息

异议发生机构

异议信息类型

异议信息描述:

受理行名称

联系电话

申请人签字

申请日期

接收人签字

接收日期

注:1.以上所有项目为必填项。

2.该表一式两份,由异议申请人和接收机构分别保存。

3.提交此表后,视同企业授权异议受理机构及核查机构查询申请人的信用报告。

第六节   企业信用报告异议处理

(经办人代理申请)

一、审核依据

《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企业信息异议处理业务规程》(银征信中心〔2013〕97号)。

二、审核的材料

1、《企业信用报告异议申请表》(通过互联网登录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网页下载打印,见附件1);

2、《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通过互联网登录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网页下载打印,见附件2)

3、组织机构代码证(已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机构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4、机构信用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5、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三、审核要求

1、《企业信用报告异议申请表》填写清晰、完整、准确;

2、身份证件双面复印在同一张纸上。

3、所有复印件与原件核对一致。

四、留存的材料

(一)受理异议申请时留存材料

1、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及机构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3、《企业信用报告异议申请表》;

4、《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

(二)送达异议回复时留存材料

1、《企业征信异议回复函》(通过企业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异议信息查询”中下载表格)

五、操作流程

登录企业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选择“异议处理”—>“异议申请”—>“异议档案登记”,填写、提交异议申请书。

六、业务办理时限

1、收到企业法定代表人申请材料的2日内,通过企业征信异议处理子系统登记异议内容;

2、在接收异议信息之日起20日内,向企业法定代表人提供《企业征信异议回复函》。

附件1

企业信用报告异议申请表

借款人信息

借款人名称

贷款卡编码

机构信用代码

注册地址

企业法定代表人(经办人)信息

企业法定代表人姓名/经办人姓名

联系电话

异议信息

异议发生机构

异议信息类型

异议信息描述:

受理行名称

联系电话

申请人签字

申请日期

接收人签字

接收日期

注:1.以上所有项目为必填项。

2.该表一式两份,由异议申请人和接收机构分别保存。

3.提交此表后,视同企业授权异议受理机构及核查机构查询申请人的信用报告。

附件2

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

兹授权            同志为(企业名称)

代理人,其权限是办理查询本企业信用报告。有效期至     年   月   日,注册登记证件号码:                            ,代理人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

法定代表人签字:

加盖公章处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承    诺

以上委托证明书系企业法定代表人亲自签发,如有不实,代理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说明:1.委托证明书需填写清楚,涂改无效

2.委托证明书不得转让、买卖。

第七节  企业法定代表人在企业信用报告中添加信息主体声明

一、审核依据

《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企业信息异议处理业务规程》(银征信中心〔2013〕97号)。

二、申请要求

异议处理结束后,企业仍需要对异议信息进行说明的,可以向征信中心或征信分中心提出添加信息主体声明的申请。

三、审核的材料

1、《信息主体声明申请表》(通过互联网登录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网页下载打印,见附件1);

2、企业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征信异议回复函》原件及复印件。

四、审核要求

1、《信息主体声明申请表》填写清晰、完整、准确;

2、身份证件双面复印在同一张纸上,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五、留存的材料

1、《信息主体声明申请表》;

2、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3、《企业征信异议回复函》复印件。

六、操作流程

登录企业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选择“异议处理”—>界面左侧 “信息主体声明”下拉菜单中选择“信息主体声明登记”,在“查询异议回复函编号”中输入正确编号,进行登记。

七、工作要求

收到申请材料的5日内,通过企业征信异议处理子系统登记信息主体声明内容。

附件1

信息主体声明申请表

编号:

借款人名称

中征码/机构信用代码

经办人姓名

联系电话

异议申请书编号

异议回复函编号

声明内容(200字以内):

本人保证以上声明内容不违反国家的法律规定以及公民的基本道德行为准则,并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人签字

申请日期

受理人签字

接收日期

受理行名称

注:该表一式两份,由申请人和受理机构分别保存。

第八节  企业经办人在企业信用报告中添加信息主体声明

一、审核依据

《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企业信息异议处理业务规程》(银征信中心〔2013〕97号)。

二、申请要求

异议处理结束后,企业仍需要对异议信息进行说明的,可以向征信中心或征信分中心提出添加信息主体声明的申请。

三、审核的材料

1、《信息主体声明申请表》(通过互联网登录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网页下载填妥打印,见附件1);

2、《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

3、企业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通过互联网登录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网页下载填妥打印,见附件2);

4、《企业征信异议回复函》原件及复印件。

四、审核要求

1、《信息主体声明申请表》及《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填写清晰、完整、准确,章戳清晰。

2、《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中需是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名,不能以私章代替。

3、身份证件双面复印在同一张纸上。

4、所有复印件与原件核对一致。

五、留存的材料

1、《信息主体声明申请表》;

2、《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

3、企业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企业征信异议回复函》复印件。

六、操作流程

登录企业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选择“异议处理”—>界面左侧 “信息主体声明”下拉菜单中选择“信息主体声明登记”,在“查询异议回复函编号”中输入正确编号,进行登记。

七、业务办理时限

收到申请材料的5日内,通过企业征信异议处理子系统登记信息主体声明内容。

附件1

信息主体声明申请表

编号:

借款人名称

中征码/机构信用代码

经办人姓名

联系电话

异议申请书编号

异议回复函编号

声明内容(200字以内):

本人保证以上声明内容不违反国家的法律规定以及公民的基本道德行为准则,并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人签字

申请日期

受理人签字

接收日期

受理行名称

注:该表一式两份,由申请人和受理机构分别保存。

附件2

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

兹授权            同志为(企业名称)

代理人,其权限是办理查询本企业信用报告。有效期至     年   月   日,注册登记证件号码:                            ,代理人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

法定代表人签字:

加盖公章处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承    诺

以上委托证明书系企业法定代表人亲自签发,如有不实,代理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说明:1.委托证明书需填写清楚,涂改无效

2.委托证明书不得转让、买卖。

第三章 机构信用代码业务

第一节 机构信用代码证发放

一、审核的材料

(一)公司经办人办理

1、加盖有开户行业务公章和公司公章的《机构信用代码申请表》(通过互联网登录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网页下载打印,见附件);

2、企业有效注册登记证件(《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3、开户许可证原件;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二)开户行经办人办理

1、加盖有开户行业务公章和公司公章的《机构信用代码申请表》(通过互联网登录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网页下载打印,见附件);

2、企业有效注册登记证件(《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等)复印件;

3、开户许可证原件;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二、审核要求

(一)公司经办人办理

1、《机构信用代码申请表》填写清晰、完整、准确,章戳清晰;

2、核对《机构信用代码申请表》公司联系人姓名与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名称一致。

3、所有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二)开户行经办人办理

1、《机构信用代码申请表》填写清晰、完整、准确,章戳清晰;

2、企业有效注册登记证件(《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等)复印件需加盖开户行复核章;

3、核对《机构信用代码申请表》银行联系人姓名与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名称一致。

三、留存的材料

1、《机构信用代码申请表》;

2、企业有效注册登记证件(《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等)复印件。

四、操作流程

登录机构信用代码系统,选择“数据录入”—>“代码信息更新”,输入“查询条件”,点击“查询”—>“维护”,核对标识项信息、名称、地址,查看“高管及主要关系人信息”及“重要股东信息”是否填列完整,最后录入开户许可证核准号,点击“保存机构信息”—>“发放”,录入申领人信息,点击“提交”—>“打印”。

五、业务办理时限

收到申请的当日,通过机构信用代码系统办理。

附件

机构信用代码申请表

申请机构名称

注册(登记)地址

登记部门

组织机构类别

登记注册号类型

登记注册号码

纳税人识别号(国税)

纳税人识别号(地税)

开户许可证核准号

组织机构代码

经济类型

成立日期

注册资本币种

注册资本(万元)

办公(生产)地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信息

姓名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上级机构(主管单位)信息

名称

登记注册号类型

登记注册号码

机构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本机构自愿申请机构信用代码,授权经办人提出申请并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有效。

经办人(签字):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受理申请商业银行名称:

经办人(签字):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第二节 机构信用代码证遗失补发

一、审核的材料

(一)公司经办人办理

1、加盖有开户行业务公章和公司公章并注明“遗失补发”的《机构信用代码申请表》(通过互联网登录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网页下载打印,见附件);

2、企业有效注册登记证件(《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3、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二)开户行经办人办理

1、加盖有开户行业务公章和公司公章并注明“遗失补发”的《机构信用代码申请表》(通过互联网登录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网页下载打印,见附件);

2、企业有效注册登记证件(《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等)复印件。

二、审核要求

(一)公司经办人办理

1、《机构信用代码申请表》填写清晰、完整、准确,章戳清晰;

2、核对《机构信用代码申请表》公司联系人姓名与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名称一致;

3、所有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二)开户行经办人办理

1、《机构信用代码申请表》填写清晰、完整、准确,章戳清晰;

2、核对《机构信用代码申请表》银行联系人姓名与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名称一致;

3、企业有效注册登记证件(《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等)复印件需加盖开户行复核章;

4、所有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三、留存的材料

1、《机构信用代码申请表》;

2、登记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复印件。

四、操作流程

登录机构信用代码系统,选择“数据录入”—>“代码信息更新”,输入“查询条件”,点击“查询”—>“维护”,核对公司名称、地址,点击“保存机构信息”。选择“代码证管理”—>“代码证补换发”,输入“查询条件”,点击“查询”—>“补发”,录入申领人信息,点击“提交”—>“打印”。

五、业务办理时限

收到申请的当日,通过机构信用代码系统办理。

申请机构名称

注册(登记)地址

登记部门

组织机构类别

登记注册号类型

登记注册号码

纳税人识别号(国税)

纳税人识别号(地税)

开户许可证核准号

组织机构代码

经济类型

成立日期

注册资本币种

注册资本(万元)

办公(生产)地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信息

姓名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上级机构(主管单位)信息

名称

登记注册号类型

登记注册号码

机构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本机构自愿申请机构信用代码,授权经办人提出申请并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有效。

经办人(签字):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受理申请商业银行名称:

经办人(签字):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附件               机构信用代码申请表

第三节 机构信用代码证名称地址变更

一、审核的材料

(一)公司经办人办理

1、机构信用代码证原件;

2、企业有效注册登记证件(《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3、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二)开户行经办人办理

1、机构信用代码证原件;

2、企业有效注册登记证件(《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等)复印件;

3、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二、审核要求

(一)公司经办人办理

所有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二)开户行经办人办理

企业有效注册登记证件(《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等)复印件需加盖开户行复核章;

三、留存的材料

1、机构信用代码证原件;

2、企业有效注册登记证件(《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等)复印件。

四、操作流程

登录机构信用代码系统,选择“数据录入”—>“代码信息更新”,输入“查询条件”,点击“查询”—>“维护”,核对公司名称、地址,点击“保存机构信息”。选择“代码证管理”—>“代码证补换发”,输入“查询条件”,点击“查询”—>“换发”,录入申领人信息,点击“提交”—>“打印”。

五、业务办理时限

收到申请的当日,通过机构信用代码系统办理。

第四节 机构信用代码证注销

一、审核的材料

(一)公司经办人办理

1、机构信用代码证原件;

2、工商局出具的准予机构信用代码证主体注销登记的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开户行经办人办理

1、机构信用代码证原件;

2、工商局出具的准予机构信用代码证主体注销登记的通知书复印件。

二、审核要求

(一)公司经办人办理

1、机构信用代码证、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与机构信用代码系统信息均一致;

2、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一致。

(二)开户行经办人办理

1、机构信用代码证、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与机构信用代码系统信息均一致。

2、加盖开户行公章的工商局出具的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复印件。

三、留存的材料

1、机构信用代码证原件;

2、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复印件。

四、操作流程

登录机构信用代码系统,选择“代码证管理”—>“代码证注销”,在“查询条件”中输入机构信用代码,“代码证状态”选择“正常”,点击“查询”,选择“注销原因”,点击“注销”。

五、业务办理时限

收到申请的当日,通过机构信用代码系统办理。

第四章 档案保管期限要求

个人信用报告查询(3年)

个人异议处理(3年)

企业信用报告查询(3年)

企业异议处理(3年)

企业信息主体声明(3年)

机构信用代码证发放(5年)

机构信用代码证地址名称变更(5年)

机构信用代码证遗失补发(5年)

机构信用代码证注销(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