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获得本单位政务信息,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依法行政,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湖南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行实际,特编制中国人民银行岳阳县支行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单位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详见本单位编制的《中国人民银行岳阳县支行信息公开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在岳阳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yyx.gov.cn/)和中国人民银行岳阳县支行办公室现场查阅。
(二)公开形式
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现场查阅形式,同时还采取电子屏幕、新闻发布会、新闻媒体、印刷物等辅助性公开形式。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应当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一)公开范围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县人行提供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除特殊情况外,本单位将予以提供。
(二)受理机构
本单位受理部门为中国人民银行岳阳县支行。
办公地址:岳阳县民中路25号,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夏季3:00-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话:0730-7624537
电子信箱:yyxzhbgs@163.com 邮政编码:414100
(三)依申请公开程序
1、提出申请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电子数据形式)。书写确有困难的,也可以提出口头申请,由工作人员当场记录,并由申请人确认。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信息的内容描述、形式要求、用途。
提出申请应提供有效证件或证明。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或拒绝提供身份证明的,视作无效申请。
2、申请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单位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期答复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且延期的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本单位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条例》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公开责任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