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县渔政监督管理局
关于认真做好岳阳县东洞庭湖2015-春季禁渔工作的
通 知
各涉湖乡(镇)、居委会、渔业大队、全体渔民:
为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湖南省渔业条例》、湖南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实施洞庭湖拖网最小网目尺寸制度的通告》(湘农发[2014]28号)湘牧渔发(2012)27号、湘牧渔发(2013)79号文件、和岳阳县人民政府《关于依法整治渔业捕捞秩序切实保护东洞庭湖渔业资源的通告》(岳县政通[2014]1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继续推进“洞庭风雷”行动,切实做好岳阳县东洞庭湖2015-春季禁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春季禁渔范围:东洞庭湖水域和长江三江口岳阳县段水域,水域面积210万亩。
二、春季禁渔时间:
东洞庭湖水域禁渔时间:2015-3-1012:00时至2015-6-3012:00时。
长江三江口岳阳县段水域禁渔时间:2015-4-112:00时至2015-6-3012:00时。
三、春季禁渔内容:禁渔期、禁渔区:禁止一切捕捞作业,禁止收购、销售违禁捕捞渔具和渔获物。
四、春季禁渔要求:
1、船进港、网入库、人上岸、证集中。
2、湖(江)中没有渔船,水中没有网具,市场没有湖(江)鱼。
3、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一切捕捞作业。
4、禁止收购、销售违禁捕捞渔具和渔获物。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依法没收渔具、渔获物和违法所得,违禁渔具、渔船一律依法扣押没收并现场销毁,按规定扣减渔民春禁补贴和油补资金,依法吊扣捕捞许可证,情节严重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春季禁渔是改善长江和洞庭湖生态环境,保护渔业资源的需要,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县直职能部门、各涉湖单位要认真履职,整体联动,渔政将加大巡湖巡查和依法依规打击违禁捕捞力度。全体渔民朋友要积极行动,严格遵守春季禁渔的各项规定,为保护、增殖、修复东洞庭湖的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作出更大贡献。
二0一五-三-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