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县渔政监督管理局
关于认真做好岳阳县东洞庭湖2016-春季禁渔工作的
通 知
各涉湖乡(镇)、居委会、渔业大队、全体渔民:
为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湖南省渔业条例》、《农业部关于调整长江流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农业部通告【2015】1号)、湘农发(2014)28号,和《岳阳县人民政府关于依法整治渔业捕捞秩序切实保护东洞庭湖渔业资源的通告》(岳县政通[2014]1号)等法律、条例和通告精神,确保禁渔期制度顺利实施,推进东洞庭湖渔业绿色发展。为扎实做好岳阳县东洞庭湖2016-春季禁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禁渔区:东洞庭湖180万亩水域和长江三江口岳阳县段30万亩水域。
二、禁渔期:2016-3-10时至2016-6-3024时。
三、禁渔类型:在规定的禁渔区和禁渔期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禁止收购、销售违禁捕捞渔具和渔获物。
四、禁渔要求:
1、船进港、网入库、人上岸、证集中。
2、湖(江)中没有渔船,水中没有网具,市场没有湖(江)鱼。
3、在禁渔区和禁渔期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
4、禁止收购、销售违禁捕捞渔具和渔获物。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依法没收渔船、渔具、渔获物和违法所得,依规扣发渔民春禁补贴和油补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法吊扣捕捞许可证,一律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春季禁渔是养护和保护长江和洞庭湖水域生态环境,推动渔业绿色发展的需要。县直职能部门、各涉湖单位要认真履职,积极宣传,整体联动,落实责任,渔政将加大宣传力度,强化执法管理,依法严厉打击违禁捕捞。全体渔民朋友要积极行动,严格遵守禁渔制度的各项规定,为修复、保护东洞庭湖的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作出更大贡献。
二0一六-二-二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