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2016-度绩效考核工作的
通知
各站(队)股(室):
为认真做好2016-度绩效考核,根据市、县-度绩效考核重点指标,结合局-度目标管理责任制,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开展-度绩效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一)站(队)
1、党建和“两学一做”教育。2、党风廉洁和作风建设。
3、渔政执法管理和案件办理。4、财务财物和罚没物管理。
5、综治民调和安全生产。
(二)个人
工作测评
二、考核办法
1、站(队)采用百分制考核,实行现场考核、工作测评等环节进行,分段计分,最后汇总,以总分高低确定名次。个人考核采用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进行测评。
2、站(队)现场考核:采取听汇报,查资料、案卷,看现场,分值占100分,按90%计算。
3、工作测评:站(队)采取局召开相关会议进行工作测评,分值占10分。个人考核采用站(队)召开会议测评。
4、项目扣分,扣完该项目分值为止,不影响其他项目计分。
5、局督查、上级部门及协会现场发现查获移交的案件,不抵站(队)案件任务数,也不计分(由法规股将各站办案情况报考核组初审,后交局党组研究核定)。
6、局督查办将全-督查情况按考核计分项目核定,现场计分。
三、考核要求:
1、各站(队)要认真组织,对照考核内容查漏补缺,扎实有效推进各项工作,考核时要求站(队)全员参加工作测评。
2、考核组在考核过程中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杜绝弄虚作假,考核接待一律从简。
3、站(队)和个人考核,由考核组组织实施。
四、考核结果运用
1、站(队)考核:按考核得分情况确定前3名予以表彰,不设并列名次。-度超案件任务奖,按-初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机关股室以县-终评定先进单位确定为表彰对象。
2、党建和“两学一做”教育突出的单位,单列评先。
3、重点整治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单列评先。
4、个人考核测评。个人测评结果(各站队按得票情况确定优秀1名)直接与绩效工资挂沟,并作为调整2017-工作岗位和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评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人员,绩效工资予以扣减。同时站(队)表彰人员名额各1名,机关股室表彰名额2名(由机关、站(队)申报,局党组审批确定)。
5、个人考核:突出德才表现,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态度,遵守工作纪律,上班值班情况,下湖办案情况,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
6、2016-新进人员(组织安排,退伍安置)不参与-度测评,但可参与投票。
五、考核时间及到站队安排:2017-1-5—6。5上午鹿角站,下午红旗湖站。6上午北洲站,下午执法大队、城陵矶站。
六、召开会议:对先进单位和优秀个人进行表彰。
七、考核组织领导:
成立考核领导小组,由李德军任组长,李海波任常务副组长,李锋、阮正国、杨智任副组长,陈三星、赵佳、易喜军、欧阳艳、邢焕生、李斌玮为成员,负责组织2016-度绩效考核工作的实施。
(2016-度站(队)考核内容)
2016-12-28
岳阳县渔政局2016-度工作考核内容及计分
考核项目 | 考 核 内 容及计分 |
党建和“两学一做”教育 15分 | 1、党建等各项管理制度健全的计1分,没有的扣1分。 |
2、全-召开党小组民主生活会的计2分,少1次的扣1分(查记录) | |
3、确定党建有专人负责的计1分,没有的扣1分。 | |
4、及时收缴并上解党费的计1分,未落实的扣1分。 | |
5、“两学一做”教育,完成四个专题学习讨论的计3分,少一项的扣1分(查记录) | |
6、学习笔记,心得体会按要求到位的计3分,少1人或一项的扣1分(查资料) | |
7、每-例会得到落实并有会议记录的计1分,每缺1次扣0.5分。 | |
8、考核记事手册如实填写认真的计2分,每少1本扣1分,填写不规范的扣0.5分。 | |
9、信息报送及时的计1分,未按要求落实的扣1分 | |
党风廉洁和作风建设 15分 | 1、未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的扣2分。 |
2、未落实签到考勤的扣2分(查考勤台帐记录),出现代签的每人次扣1分。 | |
3、正常上班、节假、夜晚值班未到岗到位的扣3分(查值班记录,财务值班扣款,督查记录通报),未到岗每少一人的扣2分。 | |
4、出现中餐饮酒的扣2分。, | |
5、出现请客不报告,违规请客的每人次扣2分。 | |
6、出现索、拿、卡、要的扣3分。 | |
7、接受管理相对人请吃、请玩、进出娱乐场所收受礼金红包的扣4分。 | |
8、被上级通报批评处理的扣5分,局通报批评的扣3分。(查督查记录通报) | |
9、上班时出现打牌、赌博的扣3分。 | |
10、办公场所,公务船未按环境隆要求及时打扫、清洗的扣2分。 | |
渔政管理执法和渔业案件办理 45分 | 1、出航巡查责任到人,每天按“五到位”要求落实的计2分(查出航巡查记录),没有落实的扣2分。巡查记录不规范或临时记录的酌情扣分。(以督查情况为依据) |
2、落实江豚巡查救护的计2分,出现巡查不到位及江豚搁浅救护不及时,造成江豚死亡扣2分(查江豚巡查记录) | |
3、落实春季禁渔各项要求及时参与整治的计5分,出现被上级督查通报的扣3分。 | |
4、积极组织人员参加增殖放流活动,参加上级组织的专项整治行动的计2分,未按要求落实的扣1分。(督查办提供依据) | |
5、所辖水域非法捕捞(“迷魂阵”、电捕鱼等)得到有效打击的计5分,因打击不力、出现非法捕捞被局督查,协会及上级部门发现并查处的每出现一次扣3分,被群众举报1起的扣2分。(法规、督查办提供依据) | |
6、所辖水域违规渔具(业次)得到全面清理、完成每次专项整治任务的计4分(查清理数和效果),清理整治不彻底的扣3分、2分、1分。(法规、罚没物处理小组出具依据) | |
7、矮围得到有效监管,没有新增,没有干凼非法捕鱼的计2分,有新增或有捕捞的每出现1处扣1分。 | |
8、完成-度案件(刑事拘留、行政拘留)基数任务的计13分,未完成每少1起刑事拘留或1起行政拘留扣2分或扣1分,每超办1起刑事或行政拘留的加2分或1分。(每起案件要确保质量,法规提供依据) | |
9、案件定性准确,程序合法,审批到位,案卷规范,装订材料齐备及时移交法规股的计3分,每少1卷,案卷不规范,没有移交的分别扣3、2、1分,因办案差错造成行政诉讼的,扣完该项目分值。 | |
10、案件证据齐全,人证、物证(捕捞设备、渔船、渔获物)、处罚“三位一体”,案卷材料齐备一一对应齐全的计2分,每起案卷出现少一环节的扣1分。 | |
11、按“自由裁量权处罚基准”要求,每起案件行政处罚金额到位,违法捕捞工具(包括渔船)、渔获物得到扣押、没收,移交的计3分,没有按要求落实的每起扣2分。(法规、罚没物处理小组提供依据) | |
12、各站主办案件人员有2人,且能单独完成案件办理的计2分,每多1人主办案件的加1分,每少1人的扣1分。以案件办理经手人记录为准。(法规股提供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