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东洞庭湖渔政监察执法局2019年工作思路
(2018年12月26日)
一、指导思路
以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南提出的“守护好一江碧水”为根本遵循,全面落实省、市关于洞庭湖治理三年行动纲要为要求,认真执行县委、县政府对东洞庭湖渔业水生态环境治理保护工作为目标,牢固树立“生态优先,保护第一”的发展理念,以固本强基为平台,以强化管理为基础,以严厉打击非法捕捞为重点,以修复涵养渔业水生态环境为目标,强力推进水域生态环境整治,努力实现东洞庭湖渔业水生态环境明显好转。
二、工作目标
1、渔业法律法规,生态保护政策得到全面宣传,受教育面达100%,广大渔民、社会公众的自觉保护生态意识明显提高。
2、开展春季禁渔,全面启动东洞庭湖资源保护区水域全年禁渔,努力修复渔业水生态环境 。
3、全面完成1000万尾鱼苗(四大家鱼)增殖放流,有效涵养渔业资源。
4、严厉打击非法捕捞,强力开展渔业水生态环境整治,全面扭转东洞庭湖捕捞秩序。
5、强化中华鲟、江豚等水生生物保护,为其创造宽松的生活环境。
6、全面落实渔业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无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7、严格落实惠渔政策,努力服务渔民,确保湖区和谐稳定。
8、加快渔港码头,执法装备等项目建设,改善渔政执法保障。
三、工作计划
1、1—2月宣传渔业法律法规,生态保护有关政策,全年要把宣传教育贯穿渔政执法全过程。
2、3月1日—6月30日开展东洞庭湖全面春季禁渔,适时启动东洞庭湖资源保护区全年禁渔,并组织清理违禁渔具整治行动。
3、5月组织增殖放流活动,投放鱼苗1000万尾。
4、7月—12月重点组织以清剿“迷魂阵”,整治电捕鱼等非法捕捞的专项行动,每月不少于3次,并强化对已拆矮围的有效监管,杜绝死灰复燃。
5、落实每日江豚巡查救护行动。
6、每月组织1次渔业安全生产大宣教,大排查,大整治活动。
7、加速推进渔港码头项目建设,8月、12月落实专业渔民禁渔补贴和油补资金。
四、工作措施
1、创新宣传教育方式。利用各种手段,实现宣传教育全履盖。
2、强化巡湖巡查力度。实现巡查无空档,全天侯,全履盖,做到巡查时间、巡查水域、巡查线路、巡查人员、巡查情况“五到位”。
3、落实禁渔各项措施。做到湖面严管,水下严缴,岸上严堵,实现“船进港、网入库、人上岸、市场无湖鱼”的目标。
4、强化水域渔船分类分级管理,实行捕捞作业分区管理,推行限额捕捞,加大渔民减船转产,退捕上岸力度,有效降低捕捞强度。
5、严格执法处置,做到非法捕捞设备、渔获物一律没收。渔船一律扣押,情节严重的一律刑事或行政拘留,捕捞许可证一律吊扣,禁渔补助、油补资金一律扣减。
6、整体联动,加强与长航公安、县公安水警以及涉湖乡镇,职能部门的联动执法,强化司法行刑衔接机制,办理一批有震慑力的渔业案件。
7、强力开展“执法护渔”、“清理违规渔具”、“清剿迷魂阵”、“整治电捕鱼”、“清湖”等专项执法行动,做到专项整治与站队常规执法相结合,以站队常规执法为主,突出整治重点水域、交界水域、违规高发水域的非法捕捞,落实对已拆矮围常态化监管。
8、强化江豚协巡人员管理。加大协巡监查力度,做到江豚协巡与渔政执法无缝对接。
9、落实区域包干,任务包干,责任联座工作机制。严格 落实责任追究制,凡出现非法捕捞打击不力,湖面管理失控,江豚巡查救护不力,安全生产事故充当保护伞与渔民发生利益链条,被媒体曝光造成负面影响、社会反响强烈的或被上级督办的,一律追究主管领导,联站领导,站队长以及当事人的责任,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10、加强执法培训,规范执法行为,做到亮证、公正、公开、廉洁执法,严禁选择性或任性执法。
11、强化作风建设,严明工作纪律,做到流动巡查,驻点蹲守,打时间差执法新举措。
12、加强各项制度建设。把管理扎进制度的笼子,推进周督查,季讲评,年考核工作制度。
2019年我们将以实际工作成效,确保东洞庭湖渔业水域生态环境有效保护,促进东洞庭湖绿色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