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县教通〔2015〕9号
关于做好2015-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
通 知
各乡镇中心学校,县直各学校:
根据国家教师资格认定有关法律法规和《关于2015-湖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有关事项的公告》(湘教资办字〔2015〕1号)相关规定,为做好2015-我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龄的中国公民。
(二)户籍在岳阳县行政区域内。
(三)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应届毕业生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作出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前应取得毕业证书。
(四)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思想品德经鉴定合格。
(五)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的,应当接受规定的教育教学能力培训,参加相关考试、测试,并达到相应要求。
1.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教师培训基地接受了不少于一个学期的教师教育专业培训和教育实习,经考核确认为培训合格。
2.参加湖南省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并取得相应的《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有效期自发证之起3-),或者《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考试合格证》和《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两个单科合格证取得的时间间隔不超过1-,有效期为自后取得的单科合格证发证之起3-)。
3.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并合格。
(六)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七)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二、申请人须提交的材料
(一)从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以下简称网报系统)中生成并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A3纸正反面打印)。
(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应提交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
(四)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应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作出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前提交)。
(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六)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七)工作(学习)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表》。
(八)全制往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须提交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学习成绩表(加盖就读学院公章)和教育实习成绩复印件;全制应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由就读所在学校提交学校培养师范生的资质证明、毕业生名册和当-入学的录取名册等相关材料。
(九)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须提交相应教师资格种类的《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湖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面试、试讲情况登记表》和《湖南省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教育实习鉴定表》。
申请人提供的以上材料(第1项材料和相关证件原件除外)应依序装订成册。
三、申请认定程序
(一)网上申报
申请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网报系统,点击右上侧“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申请人网上申报应根据拟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确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其中,申请高中(中专)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户籍(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所在市(州)教育局,申请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户籍(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所在县(市)区教育局。
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应学历要求,确定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并按照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原则确定任教学科。
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jpg”格式电子档照片(规格为114像素?156像素,大小在19K以内,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申请人须填报本人手机号码或其他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申请人对填报的信息核对无误后,自行在网报系统中生成《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打印一式两份(A3纸正反面打印)。
网上申报的时间为:
春季批次 4-15-30;
秋季批次 10-15-30。
(二)现场确认
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申请材料到岳阳县教育阳光服务中心现场确认。
春季批次 5-4-5-6(节假除外);
秋季批次 11-4-11-6(节假除外)。
(三)专家审查
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成立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进行教育教学和能力测试,并做出是否合格的结论。
(四)颁发证书
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四、其它事项
(一)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应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教师培训基地接受不少于一个学期的教师教育专业培训和教育实习。教师教育专业培训和教育实习由岳阳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岳阳市中小学教师远程教育中心具体承办。
(二)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应参加相应教师资格种类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
2015-,全省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统一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为:
3-14上午9:00-11:00 教 育 学;
3-14下午2:00- 4:00 教育心理学。
(三)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简称“面试、试讲”)
取得《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的申请人,应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五、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并依法依规做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从源头上把好教师入口关,确保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规范性和严肃性。
(二)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严格教师资格申请受理范围,不得受理非本地户籍人员(应届毕业生除外)对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的申请。
(三)按照教育部关于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的工作要求,根据我省实际,《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或者《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考试合格证》和《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的最后使用的截止时间统一为2015-12-31,之后不再使用。
2015-3-6